品牌授权相关证明文件

更新时间:2023-07-05 13:29:5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篇一:《品牌授权许可使用合同》

品牌许可使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关系

1、乙方自行出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甲方出让商标使用权。乙方公司名称为 。 公司注册地址为 。 公司经营范围是 。

2、甲方许可乙方为 区域独家品牌代理商,乙方仅可在上述区域城市,享有甲方品牌之商标使用权,如超越本许可范围使用,即视为违约。

3、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展经营活动,自负盈亏,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4、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约定其它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转让、授权他人使用等方式)使用甲方的品牌。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品牌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 元人民币,信誉保证金 元人民币。

2、品牌使用费每年缴纳一次,第一次在缴纳之后方签订本合同,之后在每年签合同当月的30日之前缴纳,逾期未交款的,每日按5‰支付滞纳金,逾期三十日未交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信誉保证金。

3、在经营期满,乙方了清所有债权债务后一年内退还50%信誉保证金,满五年后退剩余50%保证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不按时结算、支付品牌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信誉

保证金。

2、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严重亏损,给公司品牌造成严重影响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乙方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及材料商款项引起纠纷,甲方有权没收

信誉保证金,以及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合同终止。

4、如乙方发布不真实信息的,则甲方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

如情况严重,可进行罚款。

5、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

终止协议: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

(2)乙方未经总部许可,私自将分公司转让第三方经营;

(3)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区域,使用甲方商标品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

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吊销执照或强行关闭的;

(5)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影响甲方及其他加盟方经营的;

(6)乙方恶意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二)义务

1、甲方每年提供资料给乙方公司,配合其办理年审检验,年审相关费

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经营活动所需的甲方相关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

证书;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可根据乙方要求定期对乙方

进行工作指导和营销广告指导。

4、如甲乙双方均同意进行广告宣传、人员培训或参加展会,各方可就

费用分担达成一致后执行,未达成一致的由相关方自行承担费用。

5、在甲方的网站、刊物须有乙方所经营的公司的地址和咨询电话。

6、甲方提供宣传资料,成本价供乙方购买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担任公司的负责人,在不违背甲方的经营方针和协议约定的情

况下对公司有自主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可根据自身的情况调整经

营活动。

2、在合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商标及商号,且不再另外付费。

3、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招聘工作人员。

4、除交付甲方品牌使用费外,乙方公司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二)义务

1、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如有违反,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2、乙方需备齐正常运营所需各项资料:如房屋租赁契约、房产证证明

复印件、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全市)一份。

3、乙方应在协议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本品牌的经营活动。

4、乙方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形为。

5、乙方对其所承揽的一切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6、乙方及其雇用人员除了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外,应遵守总部制定的保

密制度,不得私自将甲方或其站点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究责任并索赔损失。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统一员工(包括施工队伍)

着装,树立甲方良好形象。{品牌授权相关证明文件}.

六、协议期限及解除

1、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而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变更或注销手续。对于乙方的经营场所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2、协议到期解除协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归还乙方所付费信誉保证金;

需续约的则另外签订续约协议,信誉保证金暂时不予退还,直到再次续约结束并完全交割清楚,甲方退还乙方信誉保证金。

3、乙方在合作期未满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信誉金保证金及品牌使

用费均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保留用法律手段进行追究。

七、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大面积流行性疾病、法律及政府政策变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退还乙方已交纳的信誉保证金。

八、相关事项

1、甲乙双方互相不为对方的经营结果负责。甲乙双方互相不负责任何

一方单独针对第三方的债务、承诺、义务和责任等。

2、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如下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或后果,全部由乙

方自行承担:

(1)乙方因为独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雇佣员工而产生的支付工资福利等费用;

(3)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在外赊购材料款;

(4)乙方以分公司名义租赁办公场所、设备等而产生的费用;

(5)乙方雇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为意外而产生的医疗、劳保费用;

(6)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经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

(7)乙方在经营公司期间所产生的或者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及责任;

九、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时未书面向甲方申请续约,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到

期后与第三方签订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区域内的合同。届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品牌及商标。

十、乙方在出现纠纷时应该独立解决并以分公司和自有资产承担责任,如

出现诉讼、仲裁情况,乙方要求甲方以公司名义出面配合时,乙方必须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

签字认同后得以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武汉

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

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约地点:

杭州庄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品 牌 授 权 书

授 权 人:

被 授 权 人:

被 授 权 人 代 表: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经销合同》等有关规定,被授权方已符合授权方经销商的相关要求。现授权方授权被授权方 在 省 市 商场(市场),合法使用本公司 品牌。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叁个月止。

授权方与被授权方正式签订《经销合同》的,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动延期至合同截止日。

授权期限与合同期限一致,如因合同提前解除或者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约的,本授权书的效力自动终止。如被授权方在授权书失效后仍从事授权事宜的,给授权方造成的损失均由被授权方承担或者在授权方赔偿后有权向被授权方追偿。

授权人:有限公司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因为顾家 所以爱家

品牌销售授权证明授权证明

一、《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_年第10号)

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项目申报备案材料的通知》(商资字[20_]28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_年修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申请条件:

一、汽车总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获得汽车生产企业的书面授权,独自拥有对特定品牌汽车进行分销的权利;

(三)具备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主要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和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获得汽车供应商品牌汽车销售授权;

(三)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及商标与汽车供应商授权的相一致;

(四)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新开设店铺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

外商投资设立汽车品牌经销商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一、外商投资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总经销商应申报的材料

(一)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上报函。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企业设立申请书,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企业名称,公司注册地及分支机构地址,总投资、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基本情况,出资比例及方式,经营范围、规模及期限。

2、建设及配套内容:主要设施;经营商品来源,采购、配送方式;环保、消防安全方案。

3、专业化汽车营销能力分析: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促销,网络建设及其指导,产品服务、技术培训与咨询,配件供应及物流管理的具体内容、组织机构、人员设置及构成。 其中:网络建设应明确网点建设布局、规模及进度。

(三)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书》。其中汽车生产企业为境外企业的,应提供企业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四)拟设立企业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五)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外商投资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品牌经销商应申报的材料

(一)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上报函。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企业设立申请书,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企业名称,公司注册地及分支机构地址,总投资、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基本情况,出资比例及方式,经营范围、规模及期限。

2、建设及配套内容:设立分支机构(含店铺)数量、营业面积,新设店铺应提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的意见;主要设施;经营商品来源,采购、配送方式;环保、消防安全方案。

3、汽车经营范围、规模与场地、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分析说明。

(三)汽车供应商(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总经销商,下同)出具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其中经营进口汽车的,应提供其在境内的汽车总经销商出具的《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书》。

(四)拟设立企业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五)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除外。

三、汽车供应商、品牌经销商应备案的材料

(一)汽车供应商授权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使用和销售的备案材料:《汽车供应商授权信息备案登记表》。

(二)新设立(含并购、变更经营范围)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备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汽车总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汽车品牌经销商信息备案登记表》。

许可程序:

一、汽车总经销商、汽车品牌经销商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外商投资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申请人分别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拟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商务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批准的,说明原因。

三、外商并购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汽车品牌销售经营范围的,按前述程序办理。

四、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总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凡符合设立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汽车品牌经销商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告知方式:商务部批件

承诺时间: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商定,现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AAA”商标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范围

1、产品范围

仅限“XXX”牌

2、生产地点范围

仅限位于XXXXXX现有厂区内。

3、销售区域范围

授权产品销售由乙方自行负责,销售区域仅限XXX地区,同时现有“XXX”产品已在销售的网点乙方不能推广进入。如甲方除以上地区外要销售此产品可向乙方调货销售。

二、产品质量

1、乙方自行采购生产产品所需要的一切材料,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合法经营,不得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成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乙方生产、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合格产品,所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将定期抽查乙方产品质量和各项指标,乙方如被政府相关部门或甲方抽查不合格,乙方将承担全部行政处罚同时甲方将处罚乙方1万元--5万元/次。

5、乙方不得更改产品生产日期,同时质量问题不得在媒体曝光,如有则乙

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罚款及善后处理等事项),并按10万元---50万元/次赔偿甲方,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品牌使用费

1、乙方销售前三个月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数量0.5元/箱收取。

2、乙方销售产品三个月以后,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数量1.2元/箱收取。

3、品牌使用费乙方按月交于甲方,即当月产生品牌使用费乙方须于次月15日前交于甲方。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破产、撤销、资不抵债等足以导致其不能履约情形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2、乙方存在违约或侵权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为20_年3月15日至20_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议后决定。

2、本协议发生争议部份,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

授权书

兹授权“深圳市奥克龙科技有限公司”为 东莞市庄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销售中为特约经销商,负责销售我公司“ 爱优威 ”“AIYOVI”品牌产品。

授权期限:20_ 年8月1日至20_ 年 8月1日 特此授权!

授权方:东莞市庄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日期:20_ 年8月1日

品牌许可使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关系

1、乙方自行出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甲方授权乙方商标使用权。乙方公司名称

为 。

公司注册地址为 。

2、甲方许可乙方为 独家生产,乙方仅享有甲方品牌之商标使用权,如超越本许可范围使用,即视为违约。

3、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约定其它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转让、授权他人使用等方式)使用甲方的品牌。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三、品牌使用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准许乙方生产 商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严重亏损,给公司品牌造成严重影响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如乙方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及材料商款项引起纠纷,甲方有权没收

信誉保证金,以及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合同终止。

4、如乙方发布不真实信息的,则甲方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

如情况严重,可进行罚款。

5、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以下现象,甲方有权

终止协议:

(1)乙方中途自动放弃经营;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转让第三方经营;

(3)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区域,使用甲方商标品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被{品牌授权相关证明文件}.

相关管理部门暂停经营、吊销执照或强行关闭的;

(5)乙方采取不正当竞争影响甲方及其他加盟方经营的;

(6)乙方恶意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二)义务

1、甲方每年提供资料给乙方公司,配合其办理年审检验;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其经营活动所需的甲方相关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

证书;

3、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可根据乙方要求定期对乙方

进行工作指导。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品牌授权相关证明文件}.

(一)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商标及商号,且不再另外付费。

2、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招聘工作人员。

(二)义务

1、乙方不得转让、转借、出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如有违反,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2、乙方需备齐正常运营所需各项资料:如房屋租赁契约、房产证证明

复印件、从业资格证书一份。

3、乙方必须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不得做有损甲方利益的形为。

4、乙方对其所承揽的一切品牌质量负全部责任。

六、协议期限及解除

1、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无法正常经营而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2、乙方在合作期未满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

保留用法律手段进行追究。

七、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大面积流行性疾病、法律及政府政策变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将退还乙方已交纳的信誉保证金。

八、相关事项

1、甲乙双方互相不为对方的经营结果负责。甲乙双方互相不负责任何

一方单独针对第三方的债务、承诺、义务和责任等。

2、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的如下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或后果,全部由乙

方自行承担:

(1)乙方因为独立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纠纷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雇佣员工而产生的支付工资福利等费用;

(3)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在外赊购材料款;

(4)乙方以分公司名义租赁办公场所、设备等而产生的费用;

(5)乙方雇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为意外而产生的医疗、劳保费用;

(6)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经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

(7)乙方在经营公司期间所产生的或者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及责任;

九、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时未书面向甲方申请续约,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到

期后与第三方签订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区域内的合同。届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品牌及商标。

十、乙方在出现纠纷时应该独立解决并以分公司和自有资产承担责任,如

出现诉讼、仲裁情况,乙方要求甲方以公司名义出面配合时,乙方必须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

签字认同后得以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武汉

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

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约地点:

? 1. 《中国著名品牌》 ? 2. 《中国名优产品》 ? 3. 《中国绿色环保产品》 ? 21.《中国

家具行业50强》

? 22.《中国历史文化名酒》 ? 23.《国际知名品牌》 ? 4. ? 5. ? 6. ? 7. ? 8. ? 9.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00佳满意产品》 aaa企业》 500强企业》

24.《国际著名品牌》 25.《中华名小吃》 26.《全国消费者放心品牌》 27.《中国

环保节能产品》 28.《中国低碳产品》 29.《中国名饼》 30.《中国优质白酒》 31.《中

国自主创新产品》 32.《中国自主创新品牌》 33.《中国建筑工程首选采购目录》 3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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