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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使表彰奖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京办发[1993]2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依照国家人事部要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职能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各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要严加控制的精神进行管理。
第三条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是指以市属各部、委、办、局、群众团体名义,在全市业务对口单位或全市范围进行的评选、表彰奖励。
第二章 表彰奖励项目及比例
第四条 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置应限于本系统影响较大的综合性工作事项。主办单位对本系统表彰奖励项目的设置要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原则上只能设置集体、个人奖各一项。避免相同或相近表彰奖励项目的重复设置。
第五条 市系统表彰奖励项目一般分为常设和非常设两种。常设项目有明确的表彰奖励周期,每个周期的间隔原则上不得低于两年。非常设项目不具有评选表彰的连续性,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 市系统表彰奖励的种类一般分为集体、个人两种。先进集体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百分之三,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五;先进个人可根据各系统的实际人数,分别按以下评选比例掌握:
3千人以下的控制在千分之一以内;
3千人至5千人的控制在千分之八以内;
5千人至2万人的控制在千分之六以内;
2万至5万人的控制在百分之四以内;
5万人以上的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凡需在全市进行系统表彰奖励的,其主办单位必须在拟开展评选表彰工作前向市人事局提出立项申请。内容包括:
(一) 表彰奖励的名称、理由、依据;
(二) 评选范围、条件、参评单位和人员数量;
(三) 拟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数量;
(四) 表彰奖励形式、奖金数额;
(五) 表彰奖励经费数额、来源,拟使用情况;
(六) 常设奖励项目的评选周期及理由。
第八条 被确定为常设表彰奖励项目的,每到规定的评选周期,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的前一个月主办单位须提出书面报告,送市人事局审核。
非常设项目或表彰对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主办单位应及时按上述程序申报。
第九条 凡属市系统的表彰奖励,须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主办单位方可组织实施;未获批准的,不得组织实施。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
第十条 市人事局是全市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综合管理。
各级人事部门要发挥管理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职能作用。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须由主办单位和市人事局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研究有关评选事宜;确定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主办单位。
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和表彰决定,并会同市人事局联合签发后执行。评选表彰工作的全部材料须及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四条 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扬民主。经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候选名单。要把评选过程做为宣传、学习先进事迹的过程。
第十五条 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先进个人登记表要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奖励及证书
第十六条 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对受表彰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品或奖金。其它待遇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市系统表彰奖励使用的奖状和荣誉证书要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由市人事局统一制作或审定。
第十八条 要严格控制奖杯的发放,一般不颁发奖杯。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确需颁发奖杯的,主办单位须在请示中申明理由。
第十九条 奖状和荣誉证书的填写,应做到格式符合要求,文字规范、工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为全面了解评价公司员工的工作成绩,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并树立公司模范,从而提高企业管理和精神礼貌建设水平,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树立全心全意、争创一流的竞争意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进取性和创造性,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优秀员工一等奖1人。
优秀员工2等奖2人。
优秀员工3等奖3人。
提高、鼓励奖6名。
最佳收银奖1人。
微笑天使奖2人。
最佳销售奖3人。
以“公正、公开、公平、透明”为原则,采取班组推荐,个人推荐,与主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贴合条件的候选人名额不限。
1、班组推荐的,半数以上签名确认生效。
2、个人推荐的,(必须对商场做出突出贡献)。或得到他人联名推荐。
1、初选,由主管筛选,报与楼层经理,上交办公室复选。最终经公司评审小组审查确认,候选人名单。经总经理会议后,评核、审定。
2、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张榜,公示3天。
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锦和所有在职员工(中高层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1、遵纪守法,无旷工、迟到、早退现象。爱岗敬业无较大工作失误者。
2、乐于助人,宽以待人,与同事和睦相处者。
3、专业技能超常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者。
4、拾金不昧,捡到财物后第一时间上交者
5、见义勇为,尊老爱幼者。
6、吃苦耐劳,对工作兢兢业业,没有丝毫怨言者。
7、舍小家,爱大家,开源节流,爱惜公共财务者。
8、真诚服务于每一位顾客,热情进取销售者等。
20xx年12月1日——20xx年1月1日
1、推荐时间——推荐表1月日之前。
2、公示时间:
3、颁奖时间:
优秀员工一等奖奖金300元。由董事长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员工二等奖奖金200元。由总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员工三等奖奖金100元。由总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鼓励提高奖奖精美记事本一个。由人事部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最佳收银奖奖金:100元。由财务部长颁发荣誉证书。
微笑天使奖奖金:100元。由总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最佳销售奖奖金:100元。由总经理颁发荣誉证书。
1、严禁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2、优秀员工人选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
3、管理层及评选小组应注重对员工的业绩收集和验证。
评出的优秀员工,将作为商场人才储备,优先培养、选拔、晋升。
1. 奖励年级组
(1)基础奖:九年级任课教师每人奖300元,其他非九年级教职员工每人奖100元。
(2)①若均衡招生录取萍中,均衡分不低于市直同类公办学校(或统招率不低于同类公办学校),则九年级的任课教师每人加奖300元, 其他非九年级教职员工每人加奖100元。
②若只划线录取萍中,考上萍中人数的百分率不少于市直同类公办学校, 则九年级的任课教师每人加奖300元,其他非九年级教职员工每人加奖100元。
2. 奖励备课组
各学科中考成绩中学科平均不少于市直同类公办学校,则该学科的九年级任课教师人均奖励600元(含体育)
同类班级比较,比最高平均低6分(含)以上的任课教师,(以百分制为标准,其他学科根据中考分值比计算:语、数、英7.2分,政4.2分,历3分,地、生、体1.8分)取消该项奖励。
3. 奖励班级
(1)优秀奖:
①状元奖:获得全市状元,奖励班级10000元;
②其它名次奖:全市第二名奖1000元,全市第三名奖800元,全市第四、五名各奖500元,全市第六、七、八、九、十名各奖300元;
(2)完成指标奖:超重点高中指标每个奖励800元,超普通高中指标每个奖600元(在完成重高指标的前提下)。
制定重点高中指标的说明:
①比本年萍中录取的实际人数m少10人为本年的总指标数(即【m-10】);
②在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三个时间段,全校性的考试成绩中各随机取一次作为指标样本,在以上三次成绩,全校前【m-10】名中各班所占人数的平均即为该班重点高中指标数(由本校其它班级转入的学生除外);
③转班的学生一律回原班计算;
④班级存在问题而换班主任的班级,重点高中指标可减少1个,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4. 奖励教师
(1)平均分奖
①有三类班级时,各类班级的平均分第一名任课教师各奖150元;
②平衡分班时,奖第一、二、三名,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奖100元,第三名奖50元;
③同一位教师教同类班级平均分相差5分(含)以上,(以百分制为标准,其他学科根据中考分值比计算:语、数、英6分,政3.5分,历2.5分,地、生、体1.5分)则取消该项奖励。(特殊班级由校长办公会认定,酌情考虑接班之前成绩,但差距应在2倍及2倍以内)
(2)单科高分奖
单科成绩分不同类班级奖前十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五名奖30元,第六-十名奖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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