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合集15篇)

更新时间:2023-12-14 08:36:0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1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 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 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2

(一)以倡导检察精神为契机,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精诚团结 、勤于工作、乐于奉献、敢为人先的工作氛围。

检察精神是我院群体共同的价值观念、发展目标、管理哲学、执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检察文化的灵魂。我们要在全体检察人员中大力倡导检察精神,产生较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在全院上下形成顾大局、讲团结、扬正气、倡勤俭、立效率、公正廉洁的良好氛围。

(二)以强化检察职业道德为切入点,确立共同行为准则,推动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职业道德是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以职业道德深化检察文化,以检察文化滋养检察道德。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是长期任务,在加大思想教育的同时,要突出抓好素质养成教育,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形象。

(三)以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强化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我们要坚持教育和引导检察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法制理念,并以此去思考和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四)以我院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塑造检察机关形象、彰显检察权的法律权威

基础设施建设是检察文明的表层内容,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第一印象,检察文化首先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表现出来。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办公设施、技术装备、后勤服务等基础性建设,紧紧围绕执法现代化的需要,充分体现检察文化的内涵。在此基础上,通过检察官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彰显检察权的法律权威。

四、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我们检察体系中的最小单位,它所具有的广泛性和工作具体性,决定了它是承担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要加强基层检察机关的检察文化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要以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载体,切实保障检察文化的前进方向。检察文化只有放在大文化、先进文化的背景下,才会有生命力,才能健康发展。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我们要在突出“严打”重点、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注重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打击破坏文物保护、妨害先进文化建设的犯罪活动,打击危害精神文明建设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风气;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积极查办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努力预防职务犯罪,为先进文化的发展服务;要加强有关的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先进文化在健康的环境中发展。

(二)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实践中塑造检察文化。(1)要深化检务公开。继续扩大检察宣传,在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的同时,精心办好检察网站,拓展影视等媒体的有形宣传,以扩大检察影响,宣传检察工作的意义,传播检察文化。(2)加强窗口建设。要通过推行首问责任制,落实文明接待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对群众举报进行分流、初查和反馈,取信于民。推广文明用语,规范检容检貌。(3)多为群众办实事。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扶危济困,见义勇为,以实际行动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4)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改进工作。(5)、注重对内营造文化氛围,树立文化建设理念,高唱文化建设调子;着力培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积极推广文化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大硬件建设,不断创新活动内涵,调动干警积极性。(6)活跃精神生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占领干警的思想阵地。加强检察文艺创作,讴歌检察战线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弘扬检察文化。

(三)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检察官的思想道德素质。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实行人性化管理机制,紧紧把握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采用教育、启发、诱导、吸引、熏陶和激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促进干警的全面发展和进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阔广大干警的视野、充实文化育检的内涵;开展一专多能文化活动,鼓励干警发展多方面的才能,引导干警在专业知识上下功夫。既要学习先进的理论,尤其是_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又要按照法理精通、业务娴熟、技能过硬的专业要求,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检察实务,提高执法水平;既要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又要从我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人类文明共同成果中博采各国文化之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加强以公正执法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在新形势下教育干警廉洁自律,护法为民,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检之德,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做先进文化的宣传者。

(四)要向科技要效率,走科技强检之路。在国际竞争正日益走向科技竞争的背景下,检察工作也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政治立检、业务树检、改革兴检的同时,科技强检之路是新世纪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文化建设新的课题。为此,要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干警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基本前提。要加快知识更新,增强科技意识,提高业务素质;要增加投入,更新设备。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加大对检察工作的投入。在改善办公条件和行政装备的同时,尤其要突出计算机局域网、多媒体示证系统、侦查设备的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同时要重视设备应用,充分发挥其效能。

在检察事业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检察文化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思想和理念,它的出现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武器。检察文化建设是一个新事物,顺应时代潮流、体现法治精神,同时,检察文化建设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首先必须从组织上、思想上、行为上和检察文化接轨,自觉摒弃种种不良习气和作风,以自己的检察实践来丰富和推动检察文化建设。总之,加强检察文化建设,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前进,进而来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3

XX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xx年8月27日下发给我中心的检察建议书(共检预防建[20xx]2号)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查找漏洞,逐条剖析,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政府采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落实情况,函复如下:

一、认真宣传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同XX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及时联系准备分批次组织全市采购单位人员对《_政府采购法》、《_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对比《_政府采购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的内容,重点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法律责任;

二是在加强日常宣传和学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专家讲解等方式,向采购单位宣传政府采购相关内容,引导采购单位按要求提供采购需求;

三是在加强监管,采购单位开标前需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技术参数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

二、全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采管分离。自20xx年,XX就设立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实行与财政部门的彻底脱钩。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监督、政策的制定;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组织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宜,避免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中心将同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一起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按《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选取正确的采购方式;

三是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库“”、“技术专家库”“商品信息库”对登记的供应商、技术专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使信誉好、有能力的供应商加入到政府采购中来;

四是加强定点服务管理。中心通过采取社会民意测评,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等方式加大对供应商的跟踪检查力度,对有损政府采购形象不良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并由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处罚。

三、创新采购方法

一方面与财政局采购办一起推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这些既规范又高效、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方法;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区域纵向或横向联合采购模式,不仅有利于建立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市场资源共享,而且有利于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四、公开采购合同,推进“阳光采购”

督促采购人将采购合同通过网络的方式公开,推进“阳光采购”,发挥政府采购诚信优势,促进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同时提高效率,最大限度地缩短采购时间,力争采购商品价格、质量、服务的合理和最优。

五、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从江西省公共资源网平台的建设后,政府采购已全面进入电子化的平台。中心将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基础上,继续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政府采购形象。一方面,改变传统的纸质方式申报和审批的流程,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提高审批透明度,接受纪检部门、采购办及采购人的监督,严格按时限操作。另一方面,继续扩大协议采购范围,不断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充分发挥协议采购的效率优势,最大限度地为采购人和采购工作提供便利。

六、组织人员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一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规避集中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二是注重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的监督体系,确保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三是处理好监督与管理的关系,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把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七、加大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力度

政府采购的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对采购工作人员要求

较高,不但要懂采购理论和技术,还要懂政策。因此,中心将定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采购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4

小议职务犯罪预防中的《检察建议》

随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作为预防工作的重要工具-《检察建议》也愈来愈被各级检察机关所重视,并广泛运用于具体的预防工作中。但从实践看,尚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有的办案人员缺乏预防意识,办案中已发现了问题,却忽视了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有的虽发出了检察建议书,但内容繁杂,针对性不强;有的格式不对,条理不清;有的流于形式,只管发,不进行回访、督促,对于是否采纳、是否整改从不过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弱化了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职能作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使检察建议工作更趋于规范化,本文仅就检察建议的含义、作用、适用范围及如何写好、用好检察建议等谈点个人浅见。

一、检察建议的'含义及作用

所谓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向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就其作用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检察建议,是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制定防范措施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能够较清楚、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发案单位存在的各种漏洞及引发违法犯罪的原因,而发案单位的领导恰恰因为“只缘身在此山中”。大都不能全面了解和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既使想有效预防,也缺乏重要依据。因而,办案过程中,我们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将所了解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就能使其在明了自身或下属存在漏洞和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出有的放矢的防范措施。这一重要作用,是其他任何部门的任何文件都无法替代的。

(二)检察建议是扩大个案预防效果,构建行业、系统预防网络,实现社会预防的前提。结合办案,进行个案预防是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而如何使个案预防延伸为系统行业预防,最终实现社会化大预防,检察建议功不可没。它可以将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且是某行业、某系统存在的共性、苗头性问题归纳起来,提出综合性的防范建议,送给发案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等,在引起各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的基础上,由其要求或命令各下属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从而收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一处亡羊,多处补牢”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工具其具体的适用范围。根据高检院《关于实施检察建议工作的具体规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的检察建议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1、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管理混乱,给违法犯罪者造成可乘之机,需改章建制的;

2、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违背职责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职务违法犯罪发生,检察机关认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

3、结

[1] [2] [3]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5

20检察院集中开展社会治安大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群众路线大教育涉法矛盾大化解社会治安大治理干警作风大整顿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推进平安菏泽建设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本院集中开展社会治安大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检察院集中开展“社会治安大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群众路线大教育、涉法矛盾大化解、社会治安大治理、干警作风大整顿”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推进平安菏泽建设,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本院集中开展“社会治安大治理”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以深入推进平安菏泽建设、法治菏泽建设为载体,以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社会治安进一步。查调研。充分运用各种多种渠道收集社会治安状况信息,深入进行分析研判,查摆出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区域分问题剖析原因、明确措施。三是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加大对影响经济发展、严重损害民生、容易激化矛盾的大案要案的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注重监督手段的适当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四是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强化对流动人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加强对社会舆论特别是涉检网络舆情的汇总分析研判和正确引导,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压缩负面信息的传播空间,掌握网络舆论引导主动权。三、方法步骤此次活动时间为4月底至8月初,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4月28日—5月3日)、深入动员,全面部署,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意义,统一思想,严格落实此次活动的各项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集中整治(5月4日—7月31日)对治安混乱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排序,归纳整理,组织干警从思想上、制度上、执法方式上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改正措施。(三)总结验收(8月1日—8月5日)本院将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对活动开展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总结,确保活动效果,迎接市政法委的检查验收。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检察院集中开展“社会治安大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副检察长任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侦查监督科。本院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开展,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敢抓敢管。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6

xx市交通局:

我院在办理原xx市交通局xx运管站站长吴xx受贿案件中,经侦查证实:吴xx在xx交通局路政科和xx运管站工作期间,利用检查货车超限运输和营运车辆违章行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物,为他人提供帮助。

该案件反映出你单位在管理上存在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漏洞,主要表现在:

1、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行驶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乏监督,执法人员手中权力无人监督,执法人员对车辆违章行为处罚存在随意性,扣车、放车一人说了算,导致某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对于一些中层领导和重点岗位监督不到位,督查机制不够健全。

2、法制教育不够到位。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你单位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是中层领导干部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法规学习,放松自身思想改造,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欲望膨胀,滋生贪图享受的消极思想,经受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触犯法律。

本院为预防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根据《_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之精神,特向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拓宽和畅通监督的渠道,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与约束,规范执法程序,如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和处理程序要严格规范,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完善内部纠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规范执法,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2、加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结合犯罪案例,对单位人员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认真开展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形成制度。对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情操,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念,重点对下属部门、运管站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构筑一道反腐防线。

以上建议,请慎重研究落实,并加强同我院联系。望将落实情况于2个月内反馈我院。

XX人民检察院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7

检察简历模板

姓 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

性 别: 女

出生年月: 1991年1月

工作经验: 应届毕业生

毕业年月: 6月

最高学历: 大专

毕业学院: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所修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

居 住 地: 河南省 安阳市 林州市

籍    贯: 河南省 安阳市 林州市

求职概况 / 求职意向

职位类型: 全职

期望月薪: 面议

期望地点: 河南省 安阳市 文峰区,河南省 安阳市 林州市,河南省 郑州市 林州市

期望职位: 人事助理 楼层经理 人事专员

意向概述: 活泼开朗,喜欢与人交流,团队合作力强,有责任心,有耐心

教育经历

时间 院校 专业 学历

9月 - 206月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工商企业管理 大专

工作经历/社会实践经历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12月 - 2月 超市 理货员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手 机:

QQ/MSN: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8

检察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县综治委: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

常委会监督和县政府支持下,根据年初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和禁毒工作责任书,仔细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及三级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实施素养工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贯穿于各项检察业务之中,主动主动参加和开展综合治理,以严打促安定,预防求安定,化解保安定,较好地完成了责任书工作目标,取得了肯定成效。现将状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综治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制定目标。依据我院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综治工作、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院党组特地召开会议,专题探讨支配今年综治工作,结合院领导班子成员变动状况,刚好调整充溢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把综治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相结合,任务分解,工作量化,动态管理,实绩上墙。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把综治工作任务详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干警头上,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考核细则,每季度进行全面考核。常常分析探讨综治工作,刚好检查落实。确保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有新突破,批捕起诉精确无差错,干警无违法违纪。并将考核结果上墙公开展示,争先创优,褒优促差,使各项检察业务

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有效保证了综治工作的顺当开展。

二、主动投身“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放在工作首位,保持醒悟的头脑,与公安、法院等部门亲密协作,仔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持严打不放松。特殊是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全院干警仔细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心的部署上来,在上级院和县委统一领导、部署下,以战斗姿态主动投入“严打”整治斗争。院党组多次召开严打斗争会议分析探讨详细工作,成立了“严打”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严打”措施,对重点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带头攻坚,限期挂牌督办。办案人员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责任制。调整充溢批捕、起诉部门办案力气,办案人员不分节假日加班加点办案,加快进度,做到一般案件在三日内、疑难困难案件在五日内做出批捕确定,审查起诉案件一般案件在十日内、疑难案件在十五日内起诉法院。建立与公安、法院联系日制度,主管检察长与法院院长、公安局长三日一碰头,刚好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批捕、起诉科长与刑庭庭长、刑警队长一日一碰头,互通信息,探讨解决办案中的详细问题,公检法并肩作战,形成严打合力。本院内部从领导精力、人员支配、后勤保障等方面赐予倾斜,做到开会探讨、经费保证、派用车辆、人员调配四个优先。同时不间断开展严打斗争宣扬,除主动参与全县的三次严打公捕公判大会,从人力、车辆方面保证,全方位开展宣扬。还把职能科室的特地工作与群众路途结合起来,每周星期六、日,批捕、

起诉科干警深化到乡镇、县城人流密集区进行严打、法制宣扬,依靠群众同犯罪分子斗争。共出动宣扬车辆13辆(次),散发宣扬材料XX多份,形成了强大的严打声势,严打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10月,本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45件11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7件97人(追加逮捕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5件67人,分别占受理数的、。不批准逮捕8件15人。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20件(次)。受理的案件中,列入严打重点范围的案件22件54人,分别占受理数的、。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各类刑事案件35件7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件68人,不批准逮捕7件11人。

1--10月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9件93人,经审查起诉法院37件73人,上报分院2件4人,正在办理的10件16人,法院已开庭审理34件60人,判决有罪34件58人。“严打”整治期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0件72人,其中重点案件14件27人。

三、仔细开展基层创安活动,努力排查冲突纠纷。根据县上创安活动建实网络、用好干部、保障经费、做细工作、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努力构建打控防一体化体系的要求,在巩固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小区创安工作、治安管理、创建无毒社区的保晕以毫斓剂蛋锓觥按窗病惫ぷ鞯?x镇和xx乡,抽出时间,倾力支持,多次前往或派人驻点,参加乡镇创安工作的探讨、支配,协调解决困难,实地指导

检查,突出两乡镇综治网络建设。开展村、乡镇单位治保调解组织摸底调查,补充调整有关人员,落实责任制,层层把关。深化开展“十户联防”等活动,突出打控防一体化建设,做好村规民约等一系列创安工作制度的制定完善及上墙,明确责任义务,严格照章执行。经检查xx、xx两乡镇综治机构健全,人员均已配齐到位,办公地点、办公设施落实确定,图表上墙,制度完备,软硬件各方面均达到了县上的要求,创安工作进展顺当。

四、打防并举,以检察业务全面开展促安定保稳定充分发挥反贪、渎侦、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仔细查处群众反映剧烈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主动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打防结合推动反~斗争深化开展。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刚好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告急案件,做好冲突排查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化解、疏导社会冲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检务公开,召开民事、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全力做好检察工作促安定、保稳定。一是深化开展打击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反~斗争深化开展。根据中心反~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察长办案责任制,广辟案源,主动初查,提高侦查水平和破案实力,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有影响、反映剧烈的案件。1--10月份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2件(其中自行发觉3件,县委、人大交办5件,群众举报4件),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9

检 建[ ] 号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院印)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10

***人民检察院:

收到贵院《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检预防建议[20**]0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就检察整改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及时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经会议研究,现就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及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你院提出的第一项“完善征迁相关规定”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在今后征迁项目中,我局将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征迁文件及征迁项目内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征迁方案,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让被征迁群众明白征迁项目的意义及征迁项目的利益构成,降低被征迁群众的抵触情况,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最大限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度。

你院提出的第二项“健全征迁工作机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在目前征迁办公室职能机构的基础上,优化职能设置,完善规章制度,对各项目拆迁负责人及拆迁人员明确

分工,责任到人。谁实施的拆迁项目,谁长期负责;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谁负责到底;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干部职工评优晋职考核内容,切实保证各项征迁基本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你院提出的第三项“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法制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决杜绝贪等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并开展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隐患排查,及时排除违纪违规风险点。三是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增强法纪威慑力。

完善信访综合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探索信访监督新途径,使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监督,震慑违法违纪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力查处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强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涉嫌犯罪者,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11

摘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近年得到高度重视和有力推进。在总体态势良好的情况下,需要正面直视工作中所暴露出的质量不高、程序不严、文书不当、对象不准、说理不足、措施不精、监督不全、督促不力等突出问题,理性认识导致上述问题的思想认识、协調统筹、配套机制等制约因素,并从转变理念、完善机制、融合双智、加强协同等方面入手,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继续做实做优做强。

关键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协调统筹规范性刚性

一、形势总体良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发展机遇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但在较长的司法实践中,直接涉及社会综合治理的检察建议并未得到充分重视,地方检察机关更多是基于个案办理和诉讼需要,制发再审、公益诉讼、纠正违法等检察建议。

近年来,检察机关自上而下对“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出更高要求。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提升社会治理的外部环境、内部规范、工作氛围均有明显提升。其一,《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从国家法律层面将检察建议明确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履职方式,并规定相关单位负有书面回复义务,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外部刚性得到显著强化;其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细化了检察建议类型,理顺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其他检察建议的逻辑关系和适用范围;其三,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和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指导性案例评选,通过正向评价指标,提高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积极性。

二、问题逐步暴露: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疑难困惑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需由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进行“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审核。笔者通过审核文书、交流访谈、资料梳理,发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总体推行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类案建议不够普遍,部分个案建议质效不高

相关通报数据显示,各省市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个案占绝大多数。个案与类案的数量差异,有其客观因素,因为检察官通常都是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相关线索,进而提出建议。但有两个迹象需要引起注意:其一,个案检察建议的制发数量存在周期性差异,不少基层院都是集中在临近目标考核的第三季度制发;其二,部分个案检察建议未达到预期效果,例如针对某

个事项,前后基于不同个案制发数份检察建议,但仍未得到有效整改,后续形成类案建议,才得到被建议单位有效落实。

(二)调查核实不够细致,部分案件启动程序倒置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要求,制发检察建议前,应当先进行调查核实,并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再决定是否制作发送检察建议。但实践中,个别承办人在拟制好检察建议书后才补充制作调查报告,或者将拟制的检察建议书和调查终结报告一并报送审签,出现程序倒置。还有部分承办人将办案过程中的“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同于调查核实,没有切实听取被建议单位意见、未进行走访查验就制发检察建议书。

(三)类型适用不够清晰,多类检察文书交叉混用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细化了检察建议的类型,并在其第12条对检察建议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书进行了区分。但实践中仍有检察官出现文书适用错误,例如,对于社区矫正机构在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过程中存在普遍性、倾向性违法问题,应当适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但部分检察官按照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进行制作发送;又如一些检察官未准确区分个案中的违法取证行为和工作中普遍性、倾向性违法问题,混淆适用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

(四)发送对象不够准确,工作层级职责权限失当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包括涉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实践中,基层检察院在选取发送对象时存在一些困惑:其一,有些涉案人员没有具体所在单位,相关行业没有对应行业协会,相关部门无直接管理职责权限,例如一些新兴服务领域的零散中介人员、自由从业人员在客观上处于“监管盲区”,难以找到适格监管主体作为建议对象;其二,在党政机构改革进程中,很多职能实际由同一个行政机关承担,有些检察官担心短期内向一个单位发送多份检察建议,易引发对方抵触情绪;其三,有些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普遍存在,基层行政单位缺乏有效治理能力和工作动力,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难以达到预期推动效果;其四,有些社会管理事项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参与,检察官在制发检察建议时,会有应该“一对一”向相关单位分别发送还是要“一对多”向各个单位同步建议的困惑。

(五)释法说理不够充分,法理情理论证缺乏力度

一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篇幅短、内容少,集中于指出问题、提出对策,对于问题为什么会发生、被建议单位为何需要完善监管、所提对策的法律依据,缺乏分析论证。此外,很多检察建议书完全没有提到检察机关为何需要、依何权限制发检察建议。一些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

议工作存在误解,认为接受和回复检察建议,是在配合检察机关工作,未认识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的法定履职方式。

(六)建议措施不够精准,针对性可行性不强

部分检察建议书的建议措施偏“空洞化、口号化”,如建议“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却未点明具体的操作方法。被建议单位则简单回复“已组织学习、已加强教育”。还有些检察建议在表述时侧重检察办案立场,对其他单位提出“希望不要……”“建议禁止……”的建议,但其建议的“义务”有时缺乏法律依据,有强人所难之嫌,也违背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

(七)制发程序不够规范,公开建议存在一定顾虑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制发前应当接受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审核,制发之后还需及时进行备案。但有部分检察官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备案程序不了解不重视。有的承办人希望法律政策研究部门替其撰写报告和文书,有的承办人则在已经征得检察长同意后再向研究室通报,研究室审核容易流于形式。检察建议制发、被建议单位回复后,一些承办人也未及时进行备案,导致本院和上级院对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缺乏及时充分了解。

笔者还注意到,很多省市都对检察建议公开工作进行了探索。但实践中公开宣告送达文书、检察建议文书公开的比例不高。一些检察官表示,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已属不易,如果再公开宣告送达甚至公开法律文书,工作将更难推进。

(八)督促落实不够到位,文来文往现象较为普遍

20_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对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作了更严格具体规定。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一些检察官更多是坐等对方回复、电话提醒回复,收到回复即视为采纳,文来文往、一送一达。至于回复材料中是否切实回应检察建议内容,被建议单位回复所称的整改措施是否真正实施到位,有时缺乏深入核实。

三、工作存在瓶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制约因素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的不足,主要是基于以下限制因素:

(一)认识不够到位,影响工作动力和程序规范

1.对延伸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认识不足。以上级院的目标任务为指挥棒,没有将自觉参与社会治理作为主动力。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隐患挖掘力度不够、规律总结不深。在制发检察建议时心存顾虑,害怕向党委政府提建议会影响工作关系,担心向企业发送建议书会影响企业声誉。

2.对检察建议制发程序规范的认识不足。一些检察官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相关规定、最新要求了解不深,习惯按照原有工作思路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多数案件秉着“案结事了”的思路点结流程,即便是发送了检察建议的案件,有时也未规范审批备案、深入督促落实。

(二)协调不够通畅,影响工作效果和外部刚性

1.部门沟通有待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作主体是业务部门、牵头部门是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但法律政策业务部门不参与案件具体办理、无查阅在办案卷和直接参与调查的权限,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往往只能进行书面审核、事后统计,在社会治理普遍性问题的挖掘剖析、督促落实的分析研判、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优秀案例的培育打造等方面,尚未发挥整体效能。

2.上下联动有待提高。上级院对检察建议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但社会综合治理往往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甚至需要上级党委政府进行统一部署,基层检察机关会存在层级不够、底气不足的情况。虽然《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明确了层报上级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情形,但实践中,该条款较少得到运用。

3.外部衔接有待优化。制发检察建议前需要与被建议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在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时,企业往往是相关案件的受害单位或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会有“被调查者”“被保护者”“被督促建议者”的不同心理感受,从而产生不同态度。在向相关主管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时,由于其也会收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当检察机关向其制发督促履职、完善监管漏洞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时,如果衔接不够到位,可能引发对方抵触情绪。

(三)配套不够完善,影响工作效率和统筹效果

制发检察建议在客观上增加了工作量,如果具体操作不够智能快捷,容易影响检察官的积极性、规范性,也将影响全院检察建议工作统筹管理的实效。从当前工作运行情况来看,相关配套措施稍显滞后。

其一,在程序启动方面,线索发现和梳理的方式较为单一。绝大部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依托个案办理而进行,这就容易导致前述的类案建议较少、条线各自为阵、重复同质化等问题;其二,在制作发送环节,规范流程的指导培训不够。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升级后配置了检察建议办案流程和各类文书,但检察业务部门均未接受过系统培训,承办人不知如何规范化操作;其三,在监督管理层面,监控评查、督导分析相关工作流程尚待落实完善。根据规定,检委会应当对检察建议落实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案管部门应当进行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并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各级院还应成立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虽然很多院都出台了工作文件,但具体操作方法和工作流程还不够健全,主要还是依靠事后数据通报的方式进行,检察官的工作质效,检察建议的成效尚未得到及时准确分析评价。

四、科学系统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完善建议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所暴露的问题与遭遇的困境障碍,是各种因素综合叠加所致。要持续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应从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氛围等方面齐抓共进、系统提升。

(一)转变理念,树立更强履职意识

应先解决愿不愿、敢不敢的理念认识问题,再进一步解决会不会、好不好的方法效果问题,最终形成良性循环。具体而言,检察人员要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思维理念,在办案过程中,适当跳出书面卷宗、开展调查分析,总结案发规律、剖析案发原因,梳理社会治理中的风险漏洞、矛盾隐患,精准提出合适治理建议。

例如,刑事检察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好捕诉一体办案节奏优势。统计数据显示,以往未检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数量频率相对较高,这固然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大背景相关,但也与未检案件较早实施捕诉一体有较大关联。在当前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下,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相关背景有更充裕的时间、更多样的渠道进行挖掘剖析,有助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推进优化。

(二)完善机制,构建更优评价体系

从事后向事前延伸,重视上级院的指导统筹。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工作实施定期通报制度,有效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工作力度。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的外部刚性,上级检察机关可以将工作适当提前,注意收集基层院反映的相关线索,总结个案中常见多发的社会治理问题,例如对辖区内的普遍性问题,可以考虑工作提级,由市级院、省级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从而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效果。

从数量向质量发展,提高检察官的履职自觉。对于检察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具体数量,不宜一刀切、绝对化,可以设置更多正向指標,例如将调查核实过程详实、原因剖析深刻、建议精准可行、制发类案建议、督促落实到位等作为加分项目,并落实推动“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文书”“参与社会治理优秀案例”等评选活动,形成积极导向,促进工作发展。

笔者还注意到,很多省市都对检察建议公开工作进行了探索。但实践中公开宣告送达文书、检察建议文书公开的比例不高。一些检察官表示,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已属不易,如果再公开宣告送达甚至公开法律文书,工作将更难推进。

(八)督促落实不够到位,文来文往现象较为普遍

20_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对检察建议督促落实作了更严格具体规定。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一些检察官更多是坐等对方回复、电话提醒回复,收到回复即视为采纳,文来文往、一送一达。至于回复材料中是否切实回应检察建议内容,被建议单位回复所称的整改措施是否真正实施到位,有时缺乏深入核实。

三、工作存在瓶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制约因素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的不足,主要是基于以下限制因素:

(一)认识不够到位,影响工作动力和程序规范

1.对延伸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认识不足。以上级院的目标任务为指挥棒,没有将自觉参与社会治理作为主动力。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隐患挖掘力度不够、规律总结不深。在制发检察建议时心存顾虑,害怕向党委政府提建议会影响工作关系,担心向企业发送建议书会影响企业声誉。

2.对检察建议制发程序规范的认识不足。一些检察官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相关规定、最新要求了解不深,习惯按照原有工作思路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多数案件秉着“案结事了”的思路点结流程,即便是发送了检察建议的案件,有时也未规范审批备案、深入督促落实。

(二)协调不够通畅,影响工作效果和外部刚性

1.部门沟通有待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作主体是业务部门、牵头部门是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但法律政策业务部门不参与案件具体办理、无查阅在办案卷和直接参与调查的权限,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往往只能进行书面审核、事后统计,在社会治理普遍性问题的挖掘剖析、督促落实的分析研判、工作经验的提炼总结、优秀案例的培育打造等方面,尚未发挥整体效能。

2.上下联动有待提高。上级院对检察建议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但社會综合治理往往涉及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甚至需要上级党委政府进行统一部署,基层检察机关会存在层级不够、底气不足的情况。虽然《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明确了层报上级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情形,但实践中,该条款较少得到运用。

3.外部衔接有待优化。制发检察建议前需要与被建议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在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时,企业往往是相关案件的受害单位或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会有“被调查者”“被保护者”“被督促建议者”的不同心理感受,从而产生不同态度。在向相关主管部门尤其是行政执法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时,由于其也会收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当检察机关向其制发督促履职、完善监管漏洞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时,如果衔接不够到位,可能引发对方抵触情绪。

(三)配套不够完善,影响工作效率和统筹效果

制发检察建议在客观上增加了工作量,如果具体操作不够智能快捷,容易影响检察官的积极性、规范性,也将影响全院检察建议工作统筹管理的实效。从当前工作运行情况来看,相关配套措施稍显滞后。

其一,在程序启动方面,线索发现和梳理的方式较为单一。绝大部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依托个案办理而进行,这就容易导致前述的类案建议较少、条线各自为阵、重复同质化等问题;其二,在制作发送环节,规范流程的指导培训不够。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升级后配置了检察建议办案流程和各类文书,但检察业务部门均未接受过系统培训,承办人不知如何规范化操作;其三,在监督管理层面,监控评查、督导分析相关工作流程尚待落实完善。根据规定,检委会应当对检察建议落实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案管部门应当进行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并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各级院还应成立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分析督导小组。虽然很多院都出台了工作文件,但具体操作方法和工作流程还不够健全,主要还是依靠事后数据通报的方式进行,检察官的工作质效,检察建议的成效尚未得到及时准确分析评价。

四、科学系统推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完善建议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所暴露的问题与遭遇的困境障碍,是各种因素综合叠加所致。要持续完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应从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氛围等方面齐抓共进、系统提升。

(一)转变理念,树立更强履职意识

应先解决愿不愿、敢不敢的理念认识问题,再进一步解决会不会、好不好的方法效果问题,最终形成良性循环。具体而言,检察人员要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思维理念,在办案过程中,适当跳出书面卷宗、开展调查分析,总结案发规律、剖析案发原因,梳理社会治理中的风险漏洞、矛盾隐患,精准提出合适治理建议。

例如,刑事检察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好捕诉一体办案节奏优势。统计数据显示,以往未检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数量频率相对较高,这固然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大背景相关,但也与未检案件较早实施捕诉一体有较大关联。在当前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下,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相关背景有更充裕的时间、更多样的渠道进行挖掘剖析,有助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的推进优化。

(二)完善机制,构建更优评价体系

从事后向事前延伸,重视上级院的指导统筹。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工作实施定期通报制度,有效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工作力度。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的外部刚性,上级检察机关可

以将工作适当提前,注意收集基层院反映的相关线索,总结个案中常见多发的社会治理问题,例如对辖区内的普遍性问题,可以考虑工作提级,由市级院、省级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从而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和效果。

从数量向质量发展,提高检察官的履职自觉。对于检察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具体数量,不宜一刀切、绝对化,可以设置更多正向指标,例如将调查核实过程详实、原因剖析深刻、建议精准可行、制发类案建议、督促落实到位等作为加分项目,并落实推动“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文书”“参与社会治理优秀案例”等评选活动,形成积极导向,促进工作发展。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12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建议

一、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立法上的局限性

1、现行立法的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民事诉讼检察的规定,总则和分则不相一致。总则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规定的范围十分宽泛。但是,在分则中,只规定检察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又十分狭窄。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由于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仅仅按照分则的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放弃对民事审判活动的全面监督,有悖于总则规定的精神;然而,按照总则的规定实施全面监督,则没有分则的法律依据。

2、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权过于狭窄。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权力。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权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完整的抗诉权是将法院全部的判决、裁定、调解都置于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裁定、调解和二审判决、裁定、调解都可以抗诉,而不论其是否生效。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权,并不是完整的抗诉权,而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权。按照这样的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二审判决、裁定和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凡是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这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同样,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调解也没有监督权,而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判决可以提出抗诉,那么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检察机关也应有权提出抗诉。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却没有赋予机关此项权利。这些充分说明现行民事检察工作中的抗诉权过于狭窄,是不完整的抗诉权。

3、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权过于狭窄。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职能既然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那么,就不应当仅仅享有抗诉权,仅仅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进行监督,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总则的规定,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全面监督。这种全面监督,不仅仅包括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也包括对起诉至判决、裁定、执行全部活动的监督,以及对重要的民事案件参与诉讼的权力和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和社会公益的案件的起诉权。这样的民事检察监督,才是完整的法律监督。然而,现行立法除了赋予检察机关所谓的“事后监督”的抗诉权以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力,检察机关在这样的立法面前,无法实施全面的法律监督职责。

二、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在实践中存在问题

1、民事抗诉案件的审限太长。现行民事诉讼法未规定抗诉案件再审期限,人民法院接受抗诉案件后“久拖不审”、“久审不决”,明显造成抗诉案件周期长、速度慢的现象,不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某种程度上也削弱了检察机关的权威,一些申诉人也因此对向检察机关申诉失去信心,这也是民行检察部门案源不足的原因之一。

2、对妨碍民事检察的行为缺乏强制措施。实践中,妨碍民事检察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对诉讼参与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进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不配合检

[1] [2] [3]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13

______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____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20____]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__________供电所

二O____年七月二十日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14

一 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加强管理, 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检察建议,其具体内容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 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应填为“检 监建[ ]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 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份送本院预防部门。民行部门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7月30日 高检发研字[]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20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检察机关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应当立足于检察实践,通过选编检察机关办理的在认定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和规范裁量权等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法律的统一公正实施。

第三条 指导性案例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办理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主要包括:

(一)职务犯罪立案与不立案案件;

(二)批准(决定)逮捕与不批准(决定)逮捕、起诉与不起诉案件;

(三)刑事、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四)国家赔偿案件;

(五)涉检申诉案件;

(六)其他新型、疑难和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第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性案例的.审查、编选和发布等工作。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法学专家组成。

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统一受理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查决定等工作。

第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选送。

省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办结的以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选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以作为指导性案例的,经审查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选送。

第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征集有关案例。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认为符合指导性案例条件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推荐。

第八条 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在现行法律规定中比较原则、不够明确具体的案件;

2.可能多发的新类型案件或者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案件;

3.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

4.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指导意义的其他案件。

(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掌握或者法律监督实践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适用法律正确,对法律的解释合乎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处理结果恰当、社会效果良好。

第九条 选送和征集的案例,有若单位或者部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案例选送表》,简要说明选送理由和依据;

(二)按照本规定体例要求撰写的案例材料;

(三)有关法律文书。

上述材料以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形式一并报送。

第十条 撰写案例材料的体例包括标题(主标题和副标题)、要旨、基本案情,主要争议问题、处理理由五个部分,并符合下列制作要求:

(一)标题,主标题为案件棱心内容的提炼,副标题为案件当事人和案由;

(二)要旨,简要概述案件具有指导意义的要点提示;

(三)基本案情,准确精练、层次清晰地概括反映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办案经过、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最终处理结果;

(四)主要争议问题,全面介绍案件的争议焦点或者分歧意见;

(五)处理理由,在对案件进行分析评议的基础上,充分阐明集件的指导价值。

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对选送、推荐和征集的案例进行初步审查后,分送有关业务部门,由其提出审查意见。

有关业务部门审查同意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准备相关材料,送交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由其报请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议。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

第十二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将提交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的案例材料分送各位委员,并在开会时对案例作简要说明。

第十三条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审查指导性案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案例进行集体讨论。

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作为指导性案例的,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作为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工作的一种形式。

总结经验、教训的案例以及不宜公开发布的案例,可以在检察机关内部发布。

第十五条 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可阱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不应当适用指导性案例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 公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通过以下渠道供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各界查询: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二)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汇编;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案例指导工作中,应当加强与有关机关的沟通。必要时,可以征求有关机关的意见或者与有关机关共同发布指导性案例。

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范文15

对检察建议重要性认识不足

有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对检察建议认为是可有可无,只埋头办案,不注重发现案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满足于不办错案,案结事毕,没有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

检察建议质量有待提高

有些检察建议没有经过深入调研,没有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针对性不强,满足于检察建议固有程式和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个案问题建议多,类案问题建议少,原则性建议多,个性化建议少。

检察建议开展范围有待拓展

从以上分析数字看,检察建议工作开展的部门较少,检察建议在内容上比较单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开展检察建议的六项内容存在差距,有些项目还存在空白。

检察建议预期效果不理想

有的检察人员检察建议发出后,不注重反馈,不关注效果,流于形式,对于被建议单位是否真正整改,整改效果如何,缺乏应有的跟踪反馈和监督。

2改进建议和对策

科学设置检察建议的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具有巨大的导向作用。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检察系统应增加检察建议在内设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内容,使该项工作真正成为检察机关的全局性工作,使得各职能部门和干警真正把检察建议的重要性认识到位,切实在工作中发挥能动作用,把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

严格检察建议内容

检察建议的内容要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和广泛性三个方面。针对性即检察建议应有的放矢,所提问题必须准确;可行性即检察建议要做到有分析、有建议、有对策,切实可行;广泛性是指检察建议的内容不仅仅是找漏洞、提问题,对一些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好人好事,好的经验做法,也可列入建议范围,如建议表彰、记功、推广等。

明确检察建议的送达层次

检察建议的送达层次,包括向存在问题的部门或单位提出、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向党政部门提出、向全社会提出检察建议四个层次。因此,要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明确制发建议的送达层次,避免发生应发而未发的`现象。

建立检察建议反馈制度

检察建议送达后,效果如何,作用怎样,需要通过反馈来了解,要确保每份检察建议产生应有的社会效果。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案发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同时要及时总结检察建议书的采纳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可以通过建立台帐,加强对检察建议书的跟踪监督,一督到底,真正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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