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意见书范文(11篇)

更新时间:2023-11-23 15:11:2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再审意见书范文1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此处应当准确列明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电话:邮编: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电话:邮编:(必须写明电话,以便法院通知对方。)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XX省人民法院院于XXXX年X月XX日作出的(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此处应注明原审判文书的案号。)

再审事由:

XX省人民法院(X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的基本证据缺乏证据支持,且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XX款之规定,请求再审。(必须列明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每几款的规定。)

再审请求:

1撤销XX省人民法法院(XX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X项;(可以要求撤销全部判决,也可要求撤销判决中的某一项或几项。)

2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下列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即要求再审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立即支付XX款XX元及XX款利息XXXX元;(必须写清再审的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许多申请人疏忽这一点。)

3本案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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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意见书范文2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再审申请人):上海x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镇xx公路x号x区x号。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原再审被申请人):新疆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再审请求:

一、裁定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3日作出的(20xx)新审一民再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二、裁定对该案进行提审。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诉讼过程梗概

1.一审:

20xx年7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申请人向其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经过审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 二审:

20xx年3月,被申请人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经过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作出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同时终审判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110万元。

3. 再审:

20xx年1月,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29日作出裁定,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经过再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3日作出再审终审判决书,维持其二审判决。

现申请人对该再审终审判决书不服,特再次提起再审申请。故,此系申请人第二次申请再审。

二、涉及争议的事实概况及焦点

1.双方确认的相关事实概况:

本案系家具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系销售方,被申请人系购买方。双方于20xx年上班前先后签订两批家具的购销合同及协议,前一批货物价款200万元,后一批货款价款253630元;提货方式均为被申请人自行提货,费用自理;前一批货物约定交付时间为当年5月5日前,后一批货物约定交付时间为当年6月10日前,交付地点为申请人上海仓库,被申请人赴申请人仓库验收货物视为货物交付,但申请人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被申请人验货和提货。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组织生产,被申请人于当年5月28日赴申请人仓库验货,随后于7月份分批次提取全部货物。

2.双方存有争议的事实焦点: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延期交货,构成违约,遂提起违约之诉,引发办案。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及时备足货源,按约履行了通知义务,不构成延期交货,而是被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延期提货。

3.法院审理观点:

经过审理,一审认为,被申请人没有证明其在约定交货期内前往提货而未果的证据,故其主张申请人逾期交货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认为,被申请人前往验货要以申请人提前通知为前提,在申请人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应将被申请人自行前往验货的日期视为交付日,故申请人逾期交货成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后认为,二审判决存在《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六)项规定的依法应当再审的情形,即认为,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认为,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及理由均不能成立,二审判决应当维持。

三、原再审判决存在应当再审的情形

申请人认为,原再审终审判决应当再审的情形如下:

1.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系关于申请人是否构成违约这一节事实。

本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作为销售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交付货物,被申请人作为购买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及时验收并提取货物和支付货款。

被申请人作为主张申请人违约,逾期交付货物。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被申请人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由于被申请人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所以一审认定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逾期交货的事实不能成立,并据此判决被申请人败诉。

二审和再审却完全背离了这种审判思路,认为,在申请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且被申请人在约定交货期届满后自行验货的情况下,应当直接视作申请人逾期交货。

由此可见,认定申请人构成逾期交货应当以什么证据来证明,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对此,申请人认为,所谓逾期交货,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购销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届满后,销售方没有准备好货源,客观上不能交货;或者,销售方虽准备了货源但怠于交货或拒绝购方提货。这也是可以证明销售方逾期交货的必要证据。故此,一审判决未认定申请人逾期交货是正确的、公正的。

而本案再审却认为,作为销售方的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按照约定通知作为购买方的被申请人验、提货,也没有证据证明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将货物妥当存放等待被申请人验、提货,这就构成了申请人逾期交货的充分证据(第11页)。如此认定申请人构成逾期交货这一基本事实,显然缺乏证据证明,必然是错误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是购销合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方面。

如前所述,本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作为销售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交付货物,被申请人作为购买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及时验收并提取货物和支付货款。

而再审中,却将通知对方前来验货视作销售方的主要义务,并将销售方没有履行这一通知义务视作其构成为违约的依据。

对此,申请人认为,第一,本案中,尽管双方的确约定申请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前来验货,但该项义务是作为销售方的申请人的附随义务而不是主要义务;第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货物的最后期限,而交付货物是购销双方合作才能完成的行为,没有接收货物的行为便不能发生交付货物的行为,况且约定申请人自提自运,即便申请人没有通知被申请人,也根本不影响被申请人在事先确定的期间内前来验货、提货的义务的履行,故双方约定的最后交货期限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本案中根据双方约定,验收货物当日并不要求被申请人提取货物,故认为被申请人验收货物应当以申请人提前通知为前提以使被申请人有必要的备车等准备时间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本案再审中将没有履行通知对方验货的附随义务视为申请人违约,“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二是关于申请人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节事实方面。

上述已经充分表明,即便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按照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本案中也没有足以认定申请人逾期交货的必要证据,同时,通知对方验货是销售方的附随义务而不是主要义务,不是判断销售方是否违约的依据。

而本案中需要进一步认定的'事实是:申请人究竟有没有履行了及时通知被申请人验货的义务?如果是,则可直接证明申请人没有逾期交货,申请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至今为止所有的诉讼活动中,申请人始终坚持自己按照约定通知被申请人前来验收货物。申请人为此的举证材料一是被申请人的业务发展总经理刘云的名片,上面记载的传真号码是(0991)4832975;二是申请人落款日期为20xx年4月27日,通知被申请人货物已生产完毕请其前来验货的《提验货联络函》,三是申请人依法向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调取的电信费账单,上面明确记录了申请人于4月27日10点27分11秒开始的成功拨打(0991)48322975号码的通话记录。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申请人于该时间前后均拨打过这个传真电话,第二,该电话是被申请人业务发展总经理名片上载明的专门用来接收传真的电话号码,名片上同时载明的通话电话号码是另一个号码。

在上述证据材料支撑下,申请人主张已经在4月27日向被申请人发出了传真要求被申请人前来验货。

再审认为,该组证据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曾于该时间通过话,但不能证明通话或传真内容,故不能认定申请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

对此,申请人认为,诉讼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有一个合理、必要的限度的问题,只要举证一方提出的证据符合正常理性人认知水平下的合理条件,就应当认定其举证充分,进而确认其所欲证明的事项,而不应当是无限度的、不符合常理地过于苛求举证责任,不能要求举证材料达到具备一切细节、排除一切可能的状态。

所以,针对自己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主张,申请人已经进行了如上的举证,已属充分,而绝不是作为传真接收方的被申请人没有证据支撑的一句“没有收到”就可以轻易否定的。在此基础上,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被申请人收到《提验货联络函》,实属过于苛刻和无理。因为,按照如此逻辑,只有申请人提交载有被申请人签收的《提验货联络函》,方能证明被申请人已经收到该函件,而如此要求与当代现实贸易往来中的通常交易惯例严重不符,而即便申请人提交封面上载明内容的邮政EMS快递单和“妥投”证明,也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收到了函件,因为申请人还有邮寄几张废纸给被申请人的可能。

可见,再审中,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确实存在“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明显过于苛刻地加重了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严重偏离了公正性。

四、本案不应再指令原再审法院再审

该再审终审判决书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作出,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案不能再指令原再审法院再审。

综上,为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再审终审判决,并提审本案。

_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意见书范文3

申请再审人:______(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职业,住所(户籍地,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同时写明现居住地,以下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以下同。)

通信地址:____省____市(县)____区(乡)____街(镇)____号,邮政编码;手机、办电、宅电。

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此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被申请人:______(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____:〔注: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等;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当事人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相同。〕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__县(市、区)人民法院,(20xx)__民初字第__号;二审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__民一终字第__号。(经再审的同样列明)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因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1、撤销原判第__项,依法改判……

2、……(逐项列明具体请求)。

申请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认为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

事实及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__项。……〔阐明新的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__项的理由〕。

2、……(本部分要与申请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对应,将能够说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实和证据情况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地逐条阐明。)

综上,申请再审人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__款第__项之规定,特申请对本案再审。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件:

1、______人民法院__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__份。

2、……(将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书、材料一一列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注明相对应的序号。)

申请人:______

(签名、捺印、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审意见书范文4

申请人:xxx,男,生于1947年XX月25日,个体工商户,住xx区分x镇xxxxx路158号

申请人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对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6月29日作出的(20xx)渝二中法民终字第386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不当。

2、请求依法撤销(20xx)渝二中法民终字386号民事判决

事实及理由

二审判决置一审所查明的事实不顾,错误认定事实

二审判决在对一审判决所查实的事实依法予以确认的基础上,在本院审理认为又作出“xxx按照惯例雇请驾驶员陈天军”错误认定,该判决在随后的认为中“至于xxx与驾驶员xxx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事案不作调整”,申请人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上前后矛盾。对此,申请人不服这一认定。因为申请人与xxx根本不是雇请关系,只能是“运输合同关系”。

一、二审法院在事实上认定运输合同已经终结错误,因为交付是在货主库房清点后,方才履行完毕。虽说卸货属于货主的义务,但卸货时xxx的作为承运人仍然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就一审、二审已经查明认定的事实是“由于车厢板无法打开,被告陈天军使用一木棒到车上去撬车厢板,xxx与xxx等人用手将车厢板撑住,防止车厢板突然打开与车身撞击受损”这一行为,一是属于xxx本人应尽义务;二是为了xxx的财产利益。

xxx直接致人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况且原告已经将xxx以侵权之诉为被告起诉,二审法院在人民法院未尽释明义务,应当告知原告作出选择,在未告之原告的情况下,对侵权之诉,不予调整是错误。

综上所述,二审错误认定事实,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为此申请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审意见书范文5

答辩人(原审原告、上诉人、民事再审申请人)王xx,男,xxxxx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原诸城市锻压机床厂退休工人,住诸城市_区*号楼*层***室

答辩人王xx与xxxx橡胶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都不服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潍商终字第707号民事判决,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针对xxxx橡胶有限公司的再审请求事项,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王xx的民事再审申请书第一项请求,与xx公司的第一项请求相同,都是申请撤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潍商终字第707号民事判决,但申请撤销的事实理由与xx公司的无理请求截然不同。

答辩人申请撤销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潍商终字第707号民事判决的事实和理由,详见答辩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以及对《应付帐款—王xx户发生额明细表》等系列证据的详细说明。

答辩人在原审诉讼中提供的原始证据总计42份,显然不是重审判决和终审判决中认定的仅此一份入库单。现对有关证据简述如下:

证据《应付帐款—王xx户发生额明细表》这一标题已明确证明:该明细表只是xx公司应该付给答辩人王xx的账款,分明不是与王xx的结算清单,重审判决却将《应付帐款—王xx户发生额明细表》认定为双方的结算清单,并瞒山过海,从答辩人提供的其余41 份原始证据中只挑选“证据十一”即xxxx年4月20日的入库单作为唯一欠款依据作出荒唐判决,理由是该入库单的供煤在《应付帐款—王xx户发生额明细表》中无记载。而事实是:答辩人早在xxxx年9月14日提供的“原告王xx证据目录及证明的事实”这份材料中明确指出:《应付帐款—王xx户发生额明细表》漏记王xx持有供煤证明条的供煤总计吨、金额元(包括证据 11—14中的供煤4批:吨、金额元;907吨、金额元;吨、金额元;300吨、金额6万元)。同时还指出该明细表漏记证据18—21供水泥欠款总金额11040元、漏记证据38—39代运设备轮胎的运费两笔计款元、漏记证据22—23和证据36中逼迫王xx退回现金9370元。合计漏记总金额元。而重审判决却只认定其中3万余元的一张供煤欠款条作出枉法裁判。终审判决无视答辩人提供的42份客观证据,以“王xx与xx公司对双方间的煤款结算问题若有异议、可待其证据完善后另行处理”作为维持原判的理由。

二、xxxx公司请求判决驳回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答辩人的起诉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事实如下:

xxxx年3月,答辩人王xx被xx公司财务科以超支供煤款为由扣留7天期间,该财务科科长张某告知答辩人:先交钱,等以后找到供煤欠款条后再对账结算,该退的全部退还。答辩人为尽快摆脱眼前遭受的迫害,被迫到处借款退钱。后因借不到现金,又被逼迫供煤、供水泥、代运设备轮胎抵顶所谓超支款,一直持续到xxxx年9月29日。随后,答辩人便连续到xx公司财务科要求查看原始账目和记账凭证,xx公司财务科科长只把单方抄录的《应付帐款—王xx户发生额明细表》交由答辩人自己核对。答辩人因没有找到因搬家导致下落不明的供煤欠款条等有关证据,便以不可能超支款为由,再次要求按原始账目和记账凭证进行对账结算,仍遭拒绝。

随后,答辩人只得按照xxxx—xxxx年期间被xx公司财务科逼迫退回的现金、供煤、供水泥等总计款24万余元,于xxxx年秋,到诸城法院贾悦法庭起诉xx公司先退还该欠款。

xxxx年11月18日,诸城法院贾悦法庭作出“驳回原告王xx的起诉”的民事裁定。

xxxx年,答辩人第二次到诸城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后,却拖着不给立案。直到诸城x委书记于xxxx年初把答辩人的上访信批转给诸城法院院长后,才于同年4月立案审理。

xxxx年下半年,因在民二庭审理期间阻力重重,本案主审法官主动要求答辩人申请她回避。为此,答辩人以民二庭庭长彭某曾于xxxx年采纳xx公司虚假欠款条伪造(xxxx)诸皇经初字第119号民事调解书为由,申请

民二庭全体审判人员回避。为此,院长决定由本院城关法庭审理本案。

因答辩人王xx根据新的证据把原起诉欠款额增加到一百多万元,诸城法院便将本案移送到xx市中级法院立案审理。

xxxx年元月2日,答辩人王xx到xx市中级法院立案庭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该院按一审民事案件办理了立案,案号为(xxxx)潍商初字第10号。

xxxx年9月1日,xx市中级法院又将本案退回诸城法院另行立案。为此,王xx重新书写民事起诉状递交诸城法院,案号为(xxxx)诸商初字501号。

xxxx年6月9日,诸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xx公司偿还原告王xx欠款本息总计元。双方均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xxxx)潍商终字第529号。

xxxx年12月6日,xx市中级法院以“涉案的(xxxx)诸皇经初字第19号民事调解书是否生效及调解内容履行情况不明”等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xxxx年10月10日,诸城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决由xx公司偿付王xx欠款元、利息元。双方均不服重审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xxxx年8月13日,王xx收到xx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判决书落款时间是xxxx年3月2日)。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xx公司请求再审法院驳回答辩人王xx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

请求xx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案再审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驳回xx公司第二项再审

请求,全面支持答辩人王xx的诉讼请求。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王xx

xxxx年 月 日

再审意见书范文6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规定,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请求:再审申请请求:1、依法撤销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7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陪护、住宿、通信、交通等费用、预计继续进行治疗可能发生的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元。3、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一、申请再审人在一审、二审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新证据足以证明华东政法大学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xx][20xx]病鉴字第司法鉴定中心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的华政法医[20xx]病鉴字第086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号民事判决书、司法鉴定书以及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中级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终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院(20xx)内民申字第1381号民事裁定书关于申请再审人的病情“属医疗终结,无20xx)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裁定进行纠法继续治疗”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判决、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正后再对本案进行处理,一、二审法院仍以上述错误的判决裁定为本案判决的依据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本案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再审人提供了以下证据,足以证明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宁民初字第00599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赤民二终字第

再审意见书范文7

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第X项规定的 、及 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一、撤销XX人民法院(20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XX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_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

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XX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申请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

再审意见书范文8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汉族,1974年10月30日生,现住xx县x镇x村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县xxxx公司 住所地:xx县x镇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认为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0月21日作出的(20xx)x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存在《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事由,特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

二、判令驳回被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三、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第二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xx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她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_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被申请人公司属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两审法院也都已查明xx是被申请人公司的员工(原告即便不是被申请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在被申请人处定期领取报酬,与被告形成人身隶属关系,也当然构成事实劳动关系。),xx无疑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xx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三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公司不能适用该条一款的规定行使追偿权。

因此,二审法院仅仅以被申请人与xx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为由,就否认xx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

例》调整范围,进而支持被申请人单位行使追偿权是错误的,是对法律规定的断章取义和错误解读。

二、二审法院支持被申请人的追偿权,剥夺申请人作为最终责任承担者的质证权和辩论权。

在xx诉被申请人单位人事损害赔偿纠纷(该案判决书确定的案由)案中,因xx没有将申请人作为被告一同起诉,xx县法院也没有追加申请人一同参加诉讼,该案定案的主要证据如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等,都没有经过申请人质证,xx受伤与申请人行为的因果关系也没有经申请人参与辩论,现在要求申请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事实上,剥夺申请人的质证权和辩论权。

此外,二审判决以xx县法院作出的“雇主”承担责任的(20xx)镶民初字第6号判决书为依据,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元直接转嫁到申请人身上,是极其错误的`。我们知道工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是不问劳动者过错的;而一般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是按过错划分责任的。申请人即便对xx承担责任,也是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是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承担的。xx受伤,自身是有相当过错的,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况且,当时申请人夫妻也受伤,双方在新宝拉格镇派出所民警主持下签调解协议,双方决定各自看病,互不追究。二审法院却将用人单位应担的责任,直接转嫁于申请人身上,显然是不公平的。

三、申请人并没有打xx,原判决认定的该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xx县xx镇派出所民警形成的笔录材料显示,申请人并没有打xx,xx的伤情并非申请人行为导致,要求申请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没有事实根据。

综上,原二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申请人质证,剥夺申请人的辩论权利,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故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x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判令驳回被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再审意见书范文9

1、申请事由一: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XXX对被申请人XXX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xxx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20xx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XXX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XXX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符合《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债务属于贷款债务。根据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据申请再审人XXX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XXX与再审被申请人XXX之间债务存在贷款行为。被申请人XXX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贷款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XXX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之间的贷款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请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要求填写,并对以下问题特别注意:

2、对生效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故再审申请书须明确写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一项或多项,或者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3、再审申请的请求。应写明是对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全部还是部分不服,对于部分不服的应写明不服裁判调解书的主文内容。

4、事实与理由。应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等,并论证不服的理由,如从以下方面论证:(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

5、落款部分公民需本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盖章,副本的落款部分不能复印。

5、再审申请书副本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总数提交。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再审申请人):上海x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镇xx公路x号x区x号。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原再审被申请人):新疆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再审请求:

一、裁定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3日作出的(20xx)新审一民再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二、裁定对该案进行提审。

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诉讼过程梗概

1.一审:

20xx年7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申请人向其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经过审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 二审:

20xx年3月,被申请人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经过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作出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同时终审判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110万元。

3. 再审:

20xx年1月,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29日作出裁定,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经过再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3日作出再审终审判决书,维持其二审判决。

现申请人对该再审终审判决书不服,特再次提起再审申请。故,此系申请人第二次申请再审。

二、涉及争议的事实概况及焦点

1.双方确认的相关事实概况:

本案系家具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系销售方,被申请人系购买方。双方于20xx年上班前先后签订两批家具的购销合同及协议,前一批货物价款200万元,后一批货款价款253630元;提货方式均为被申请人自行提货,费用自理;前一批货物约定交付时间为当年5月5日前,后一批货物约定交付时间为当年6月10日前,交付地点为申请人上海仓库,被申请人赴申请人仓库验收货物视为货物交付,但申请人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被申请人验货和提货。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组织生产,被申请人于当年5月28日赴申请人仓库验货,随后于7月份分批次提取全部货物。

2.双方存有争议的事实焦点:

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延期交货,构成违约,遂提起违约之诉,引发办案。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及时备足货源,按约履行了通知义务,不构成延期交货,而是被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延期提货。

3.法院审理观点:

经过审理,一审认为,被申请人没有证明其在约定交货期内前往提货而未果的证据,故其主张申请人逾期交货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认为,被申请人前往验货要以申请人提前通知为前提,在申请人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应将被申请人自行前往验货的日期视为交付日,故申请人逾期交货成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后认为,二审判决存在《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六)项规定的依法应当再审的情形,即认为,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认为,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及理由均不能成立,二审判决应当维持。

三、原再审判决存在应当再审的情形

申请人认为,原再审终审判决应当再审的情形如下:

1. 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系关于申请人是否构成违约这一节事实。

本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作为销售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交付货物,被申请人作为购买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及时验收并提取货物和支付货款。

被申请人作为主张申请人违约,逾期交付货物。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被申请人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由于被申请人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所以一审认定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逾期交货的事实不能成立,并据此判决被申请人败诉。

二审和再审却完全背离了这种审判思路,认为,在申请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且被申请人在约定交货期届满后自行验货的情况下,应当直接视作申请人逾期交货。

由此可见,认定申请人构成逾期交货应当以什么证据来证明,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对此,申请人认为,所谓逾期交货,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购销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届满后,销售方没有准备好货源,客观上不能交货;或者,销售方虽准备了货源但怠于交货或拒绝购方提货。这也是可以证明销售方逾期交货的必要证据。故此,一审判决未认定申请人逾期交货是正确的、公正的。

而本案再审却认为,作为销售方的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按照约定通知作为购买方的被申请人验、提货,也没有证据证明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将货物妥当存放等待被申请人验、提货,这就构成了申请人逾期交货的充分证据(第11页)。如此认定申请人构成逾期交货这一基本事实,显然缺乏证据证明,必然是错误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是购销合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方面。

如前所述,本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作为销售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被申请人交付货物,被申请人作为购买方,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及时验收并提取货物和支付货款。

而再审中,却将通知对方前来验货视作销售方的主要义务,并将销售方没有履行这一通知义务视作其构成为违约的依据。

对此,申请人认为,第一,本案中,尽管双方的确约定申请人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前来验货,但该项义务是作为销售方的申请人的附随义务而不是主要义务;第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货物的最后期限,而交付货物是购销双方合作才能完成的行为,没有接收货物的行为便不能发生交付货物的行为,况且约定申请人自提自运,即便申请人没有通知被申请人,也根本不影响被申请人在事先确定的期间内前来验货、提货的义务的履行,故双方约定的最后交货期限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三,本案中根据双方约定,验收货物当日并不要求被申请人提取货物,故认为被申请人验收货物应当以申请人提前通知为前提以使被申请人有必要的备车等准备时间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所以,本案再审中将没有履行通知对方验货的附随义务视为申请人违约,“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二是关于申请人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节事实方面。

上述已经充分表明,即便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按照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本案中也没有足以认定申请人逾期交货的必要证据,同时,通知对方验货是销售方的附随义务而不是主要义务,不是判断销售方是否违约的依据。

而本案中需要进一步认定的事实是:申请人究竟有没有履行了及时通知被申请人验货的义务?如果是,则可直接证明申请人没有逾期交货,申请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至今为止所有的诉讼活动中,申请人始终坚持自己按照约定通知被申请人前来验收货物。申请人为此的举证材料一是被申请人的业务发展总经理刘云的名片,上面记载的传真号码是(0991)4832975;二是申请人落款日期为20xx年4月27日,通知被申请人货物已生产完毕请其前来验货的《提验货联络函》,三是申请人依法向中国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调取的电信费账单,上面明确记录了申请人于4月27日10点27分11秒开始的成功拨打(0991)48322975号码的通话记录。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申请人于该时间前后均拨打过这个传真电话,第二,该电话是被申请人业务发展总经理名片上载明的专门用来接收传真的电话号码,名片上同时载明的通话电话号码是另一个号码。

在上述证据材料支撑下,申请人主张已经在4月27日向被申请人发出了传真要求被申请人前来验货。

再审认为,该组证据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曾于该时间通过话,但不能证明通话或传真内容,故不能认定申请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

对此,申请人认为,诉讼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有一个合理、必要的限度的问题,只要举证一方提出的证据符合正常理性人认知水平下的合理条件,就应当认定其举证充分,进而确认其所欲证明的事项,而不应当是无限度的、不符合常理地过于苛求举证责任,不能要求举证材料达到具备一切细节、排除一切可能的状态。

所以,针对自己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主张,申请人已经进行了如上的举证,已属充分,而绝不是作为传真接收方的被申请人没有证据支撑的一句“没有收到”就可以轻易否定的。在此基础上,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被申请人收到《提验货联络函》,实属过于苛刻和无理。因为,按照如此逻辑,只有申请人提交载有被申请人签收的《提验货联络函》,方能证明被申请人已经收到该函件,而如此要求与当代现实贸易往来中的通常交易惯例严重不符,而即便申请人提交封面上载明内容的邮政EMS快递单和“妥投”证明,也不能证明被申请人收到了函件,因为申请人还有邮寄几张废纸给被申请人的可能。

可见,再审中,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确实存在“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明显过于苛刻地加重了申请人的举证责任,严重偏离了公正性。

四、本案不应再指令原再审法院再审

该再审终审判决书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作出,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xxx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案不能再指令原再审法院再审。

综上,为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再审终审判决,并提审本案。

xxx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20XX年XX月XX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20XX年XX月XX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住所,联系方式或法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20xx)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第×项、第×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多项事由应逐项列明),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诉讼请求:

1、写明要求撤销××人民法院(20x×)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写明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请求事项。

3、写明要求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主要根据事实、证据与法律,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或不当以及判决结果明显不公的事实与理由。

××人民法院

附:再审申请书副本××份

再审申请人:xxx

××年××月××日

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贴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贴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申请人:________

申请人______对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字第______号______不服,请求再审。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原审_________书抄件1份

再审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XX月XX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项、第X项规定的 、及 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一、撤销XX人民法院(20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XX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xxx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

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XX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申请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

再审意见书范文10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原××生物技术研究所)。住所地:××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区××路××号(李×之女,李×于××年××月××_亡)。

委托代理人: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区××路××号,系李××之夫。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再审请求:1、×××××××××××××××;

2、×××××××××××××××。

事实与理由:再审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申请再审。事实与理由如下:

(以下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最后写明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再审意见书范文11

再审申请人:

再审被申请人: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xxxx人民法院xxxx年xxxx月xxxx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xxxx)xxxx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xxxx项、第xxxx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1、撤销XX人民法院(xxxx)xxxx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

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1、《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XX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2、《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3、《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4、《_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审判决。

5、《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xxxx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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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就是说话声明谈话,或演讲和流行作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_元旦节养老院领导的致辞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篇1】20_元旦节养老院领导的致辞  亲爱的同仁们:  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在这共度美好的元旦佳节,这是一个蕴含喜悦和温馨的时刻,

演讲稿 2023-06-14

法院院长离任讲话范文(精选3篇)

讲话,汉语词语,是指说话;发言;谈话,或者指演说和普及性的著作体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法院院长离任讲话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法院院长离任讲话1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很高兴能来美丽富饶、蓬勃发展的***工作。今天,***人大任

演讲稿 2023-06-14

宣传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范文五篇

党务,政党内部有关组织建设等的事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宣传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范文五篇,欢迎阅读与收藏。【篇1】宣传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市委和市委宣传部欢迎各位来市参加培训。乡镇宣传委员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基础力量,是宣传战线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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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为伴悦享美好时光教师国旗讲话范文(精选3篇)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书香为伴悦享美好时光教师国旗讲话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书香为伴悦享美好时光教师国旗讲话1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xxxx,我演讲的题目是书香为伴,乐享美好时光。  读书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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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生活会讲话【八篇】

讲话,汉语词语,是指说话;发言;谈话,或者指演说和普及性的著作体裁。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主生活会讲话【八篇】,欢迎品鉴!【篇一】民主生活会讲话  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今天我们用一天时间召开20_常委会民主生活会。省委对XX市委常委会召开民主生活会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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