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公示范文(推荐17篇)

更新时间:2023-11-09 11:12:1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用地公示范文1

1.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的行车证使用性质一栏必须为营运(依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5项之规定》)

2.经营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和该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各项内容相符,如不相符,应自行恢复原状或向登记该机动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依据:《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机动车登兼定第10条》

3.经营车辆外观应保持整洁,机动车号牌应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车身或者车辆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体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依据:《_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

4.经营车辆必须有车辆技术检测表、车辆技术合格证(依据:_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5条、16条之规定》)

5.营运车辆必须取得经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由环保部门发放的车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依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意见》豫交文[20_]896号)

6.营运车辆必须到辖区内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的技术性能、外部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及其他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并向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机构提供该车经检测合格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技术等级评定证明书(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1项、《_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1项)

8.经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经设区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经营业务相一致的从业资格证(依据:《_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2项及第23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2项)

9.经营车辆申请人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依据;《_道路运输条例》第22条第3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条第3项)

10.经营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超过有效期未年审的视为失效的许可证件,如需办理补验手续或换证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相关规定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后予以办理(依据:《_道路运输条例》第63条及相应释义第2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63条第2项)

11.车辆从事营运活动必须向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许可机构申请办理,如车籍所在地与车主户籍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办理迁户手续或在当地办理暂住证。

12.营运车辆办理年度审验、换证或过户、转籍时发现该道路运输经营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不予年审、换证、过户、转籍,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车辆营运证;同事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记录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超过10%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

13.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如有丢失的,应在市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刊登相应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交刊登其登报内容的当天报纸后方可办理补证、年审、过户或转籍手续。

用地公示范文2

【篇3: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用地公示范文3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用地公示范文4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

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用地公示范文5

根据《******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政治活动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2月,我市将全面清理城区(含******新区)范围内违反《xxx土地管理法》、《xxx城乡规划法》,违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许可或超越许可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后,我市将从今年8月开始进入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前,各城区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同时组织人员现场督促自拆。对在8月15日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项目,各城区将根据所辖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特点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强制拆除任务。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经各区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制止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方面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个别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突击违章建造住宅之风盛行,这种状况正严重阻碍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扰乱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保领先,文明创一流”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拆除违法建筑,美化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把我市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风景旅游城市,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城市规划法》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就清理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 成立杭州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

(二)各区政府负责所在行政区范围内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的具体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区、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行联合执法。各区政府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区区长任组长,下设拆违行动指挥部,与市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日常联系。市有关部门设在各区的派出机构,必须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配合各区开展工作。

二、查处和拆除违法建筑的范围

(一)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二)撤村建居试点村村民和单位突击抢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三)城市的主要出入口,机场、码头、车站周围的违法建筑与到期的临时建筑。

(四)占用城市各类道路、公用管线、绿化以及城市河道两侧等用地的违法建筑及到期临时建筑。

(五)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与到期临时建筑。

(六)建成居民小区内擅自占地搭建和设置的违法建筑与临时棚点。

(七)未经批准擅自破墙开店和搭建的违法营业用房。

(八)村民私自超标乱建的违法建筑。

(九)其它各类违法建筑。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1、x年6月上旬,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部署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任务,并将工作计划和方案报送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拆违工作动员大会,并请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作电视讲话。同时,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3、各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跟踪报道,大造声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统一的宣传口号,并制作标语张贴在主要公共场所。

(二)清理拆除时间和工作重点

从6月中旬起至国庆节前,用大致3个月的时间,拆除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严重妨碍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其中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占道占绿占河以及西湖风景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作为清理拆除工作的重点。

四、政策与措施

1、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房屋出租证,已发出的由xxx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2、对违法建筑一律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已发出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在7月底前收回。

3、对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筑,在限期自行拆除期满后,由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停止供电供水。

4、各区行动指挥部每周要定期张榜公布所拆违法建筑的清单,标明违法人、建设地点、违法建筑占地、违法建筑面积。同时,由区政府负责在各镇(乡)、村和街道设立举报箱与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各指挥部每周以简报形式将拆违情况上报市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

5、对搞违法建筑的干部,视情节轻重按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立即制止和坚决纠正借撤村建居之机突击占地违章建筑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

6、凡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一律暂缓审批。

7、对涉及违章的工业企业建筑以及少数确属已住居民且规划上认定尚可保留的建筑,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临时建筑,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书面意见,提交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保留。如同意保留,则采取重罚的措施(具体措施另行制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罚金按市、区各50%分配,专户储存。市留的50%全部用于表彰、奖励这次拆违工作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

8、市各有关新闻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按“创建”工作的部署,对这次拆违工作作专题宣传报道。各区应组织所属各宣传机构,进行广泛宣传,使拆违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9、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区的区长为主要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拆违工作负总责。该项工作结束时各区要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验收。

五、其他

1、9月下旬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作进行检查评比,通过验收后进行总结表彰。

2、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之江度假区三个开发区由管委会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清拆违法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在6月中旬报市清理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违法建设的主体涉及驻杭部队、省级机关的,各区指挥部要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4、对清拆期间新的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者,要予以严肃惩处。

年月日

为了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大同市靓丽的南出口,市政府决定在魏都大道西河河段兴建商业街建设项目。现将该工程建设拆迁征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魏都大道西河河段商业街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房地建筑开发公司

三、拆迁责任主体: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

四、拆迁征地范围:魏都大道路东向东延伸38米,北起丁顺辉院、南至王财院,魏都大道路西向西延伸35米,北起张忠院,南至樊强院。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六、上述范围内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及土地,由所有人、使用人提供有效证件,于20xx年5月30日前到西河河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上述范围内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坟地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20xx年5月30日前自行拆除。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需求,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5月16日

*国土〔20_〕62号 签发人:***

**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20_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

收土地公告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县20_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_年12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_〕1354号文件批复批准。该批次用地涉及清河街道大王栋桥居委会、张楼居委会、王堂居委会,东皇街道办事处五里居委会,总面积为

公顷(清河街道王栋桥居委会公顷、张楼居委会公顷、王堂居委会公顷,东皇街道办事处五里居委会公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教育用地。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对此,为依法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特向县政府提出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申请。

当否,请批示。

附:1、**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平政公〔20_〕01号);

2、豫政土〔20_〕1354号批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金华市婺城区20xx年度计划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需征收婺城区罗店镇上张家村集体土地公顷。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浙江省实施〈xxx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浙土字A[20xx]-0051号),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村:婺城区罗店镇上张家村。

二、被征土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xx〕6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xx〕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金政办发〔20xx〕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自市委、市政府部署集中开展打击“两违”工作以来,xx县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铁的手腕开展违法建筑查控工作,有效遏制了“两违”上升态势,打击“两违”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xx年1月21日,共组织42次集中打击行动,立案查处“两违”行为86宗,控制违法当事人5人,拆除“两违”建筑21宗、面积达12493平方米。

xx县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有:一是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该县主要领导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xxx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两违”行动的通告》,做到思想统一,认识统一。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了由县长为总召集人的打击整治“两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对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做到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坚决遏制住“两违”行为。三是制定方案,分级实施。制定了《xx县开展打击整治“两违”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工作实际,建立三级行动组织,下设拆除实施组、安全保障组、解劝组和案件侦查组等4个工作组。四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及电视台发布《关于开展打击“两违”行为的通告》、曝光“两违”建筑等方式,全面叫停“两违”行为,营造浓厚的支持拆除“两违”建筑、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的氛围。五是坚持“查违”与“查案”相结合,坚决做到查事查人。对“两违”建筑开展了全面摸查,并进行造册登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由国土、住建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对触犯刑法的,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对参与“两违”或为“两违”说情、包庇、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由纪检xxx门和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严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决不手软。六是快速认定严重“两违”行为,领导亲临现场实施重拳打击。对严重违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违法搞房地产开发及其他社会反映强烈的“两违”建筑实施重拳打击。20xx年共组织集中打击行动42次,其中:一级组织行动1次,由县长颜亮同志亲自带队;二级组织行动3次,由县纪委书记带队。通过集中打击整治行动,有力打击了顶风作案者的嚣张气焰,震慑了一批违法者。

xx县打击“两违”的工作成绩表明,我市集中打击“两违”建筑的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强力推进。市政府认为,xx县的做法值得全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学习。希望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继续深入推进打击“两违”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要抓好春节期间的查违工作,防止违法建设反弹。

xx市人民政府

1月26日

当前,我市公路建设不断加快,有力地拉动和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公路两侧控制区内违章圈地建房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公路建设和交通安全。依据《xxx公路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6国道两侧控制区内开展全面清理违章建筑的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xxx公路法》和《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公路两侧确定不少于20米的地段为控制区,未经交通、公路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控制区内建房或修建构造物。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前搭建的违章建筑,限期在10天内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对在限期内未能自行拆除的建筑物,将由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前由个别部门、单位擅自越权批准在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由批准部门、单位负责在限期内做好工作,组织拆除,并负责安置好拆迁户;超过限期,被强制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批准部门、单位负责。

四、今后,凡未经交通、公路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房和搭建构造物,对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年六月二十三日

道线K+1xx米桥由于横向裂隙或明显变形、桥台开裂、台后路面沉陷、拱上及台上侧墙裂隙;为确保交通安全,经调查,本机关认为 ,你(单位)在 涉嫌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行为(车辆号牌为 ,驾驶人为 ,超限情况为车货总重超限 千克,超限幅度 %,无超限运输通行证),违反了《xxx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xxx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 处人民币罚款 (¥ )整的处罚决定。□√根据《xxx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xxx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印章)

年 月 日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xx]523号文),需将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三东村、石岗村属下的集体土地公顷(合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中轴线六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三东村、石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的集体土地公顷(合 亩),其中耕地公顷(合亩),园地公顷(合亩),林地公顷(合亩),养殖水面公顷(合亩),其他农用地公顷(合亩),未利用地公顷(合亩),建设用地公顷(合亩)。

花都区花城街三东村的集体土地公顷(合 亩),其中耕地公顷(合亩),其他农用地公顷(合亩)。

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的集体土地公顷(合 亩),其中耕地公顷(合亩),养殖水面公顷(合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xx年11月,我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沙爱尔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公司”)在内蒙古等11个省(自治区)的13家医疗机构承租科室,开设“院中院”非法行医等问题。我部高度重视,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责成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甘肃、新疆11个省(自治区)于20xx年12月28日统一开展调查处理工作。11个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部署开展了调查工作,安徽、甘肃省卫生厅还会同公安、监察等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除山东省外,安徽、甘肃等10省(自治区)的12家医疗机构均涉嫌存在将科室出租或变相出租给爱尔公司的行为。10省(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先后立案进行查处。现将该案有关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查处情况

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安徽省卫生厅依法对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责令立即终止出租科室、没收非法所得万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爱尔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万元、没收医疗器械、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合肥市卫生局违规审批、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违法出租科室的行为,安徽省、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责成合肥市卫生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卫生系统予以通报;合肥市委宣传部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朱振欧(曾任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王伟(现任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对眼科主任王芳荣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甘肃省卫生厅依法对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出租科室、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爱尔公司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万元、没收医疗器械、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卫生局依法对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作出责令停止出租科室、没收非法所得15万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爱尔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96万元、没收医疗器械、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江苏、江西3省分别依法对中山市人民医院、苏州眼耳鼻喉科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作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新疆、湖南等省(自治区)案件还在办理之中。

在这起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安徽省卫生厅、甘肃省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积极按照xxx督办要求,对案件的查处高度重视,决策果断,组织有力。上述3省(自治区)既依法对出租科室的医疗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又对承租方爱尔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安徽省还对本案中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但是,在本案的处理中,也有个别地方存在观望、等待现象,甚至不敢办案、不愿办案;个别地方延误了调查取证机会,使得调查取证不充分,致使违法事实无法认定,影响了案件的办理。

二、工作要求

(一) 室等违法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实质是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经过近两年的专项治理,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得到处理和纠正。但是,仍有个别医疗机构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各种方式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有的甚至采取一些极端方法规避执法检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埋下了医疗安全隐患。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以投诉举报为线索,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二)加强对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自觉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此案为戒,充分认识出租、承包科室的危害性,坚决抵制、彻底整改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对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甚至规避执法检查的,一经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必须按照《xxx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卫监督发〔20xx〕413号),由相关部门严肃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三)总结经验,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执法经验较少,内部监管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特别是案件查办中的经验、教训,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树立依法办案意识、调查取证意识和案件移送意识,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有效遏制并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城乡规划法》、《xxx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我市20_年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和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强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职能,规范建设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用地和建设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行动,最大限度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日益蔓延趋势,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治范围

南宁市六城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二)清理整治内容

1、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超越审批内容的违法用地;

2、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含临时)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四、清理整治的步骤、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公安、国土、规划、城管、工商、建设、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市属媒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调查摸底、分类定性阶段(8月20日-11月20日)

市国土局、规划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务必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调查摸底细致,定性分类准确,并按要求登记造册(登记普查标准另行公布),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台帐,为今后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提供详实的调查数据。

调查摸底应当按照轻重缓急,分步骤进行。第一阶段重点调查须集中整治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待重点整治阶段结束后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

(三)集中清理、重点整治阶段(9月11日-9月25日)

对属于下列情况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凡违法用地上建设有违法建(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未按期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1、xxx“土地卫片”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查处方案和期限完成);其他涉及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

2、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或其他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五、部门联动

(一)国土部门负责提出违法用地调查摸底和登记普查的标准,负责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的,责令恢复耕种条件。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市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督察组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移送案件。

(二)规划部门负责违法建设调查摸底和登记普查的标准,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三)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清理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宣传发动、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制止,组织拆除违法建设。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两违”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并填写摸底排查统计表。

(五)xxx门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六)xxx门为有关部门采取的查封、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提供保障,负责侦办涉嫌“两违”犯罪的案件。

(七)工商部门对相关部门已查处的利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责令相关企业、个体经营户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勒令停办或者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八)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两违”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九)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负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停水、停电及停气等措施。

(十)xxx门负责审查“两违”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六、立法保障

市国土部门尽快启动立法程序,通过地方性法规将授权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土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工作。

市规划部门在《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增加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公示、供水、供电及供气企业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予供水、供电、供气等内容,多举措保障我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实施。

市法制部门负责草拟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方案报自治区政府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保障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切实做到机构、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国土、规划、城管及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扎实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主动沟通,积极协调,部门间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打击效果。

(三)强化督查,健全机制。建立工作报告、督查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市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期督查,及时掌握动态,推进工作开展,督查情况及时通报。

(四)加强督导,严格问责。由检xxx门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政府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土地、建设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玩忽职守、压案不报,导致重大违法案件发生或群体性上访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镇土地管理秩序和城乡规划建设,有效遏制违法用地的行为,镇党委、政府决定从20_年1月12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开展违法用地专项督查的工作情况报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用地公示范文6

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莆委[20_]8号)精神,及时将巡查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以函的形式告知相关镇街,并督促相关镇街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予以强制拆除。同时对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及时函告城市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确保了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的发现、制止和查处不留死角。今年以来,共函告各镇街国土违法案件19次85宗,面积35340平方米,函告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违章建设3次16宗。三是注重执法联动。各镇街、国土、建设、城市执法等对“两法”行为均能做到主动出击、迅速行动,以点带面,各个击破。截至目前,全区共组织联合执法行动34次,出动执法人员1995人次,雇佣民工370人次,租用大型挖掘机4辆次,切割机13台次,强制拆除“两违”建筑物130宗18405平方米(包括上一轮“两违”清理遗留案件),达到“拆除一处、震摄一方”的效果。

用地公示范文7

【篇2:荔城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报

荔城区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区委、区政府:

根据《xxx荔城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荔委办

[20_]25号)的文件精神,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强化措施、扎实工作。至目前,已完成宣传教育第一阶段工作,并进入调查摸底第二阶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用地公示范文8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年度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建立问责机制。各城区未能按照要求期限组织拆除违法建设项目,每月累计出现3起的,由市xxx门对责任单位及其人员进行行政过错问责。城区办事处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2000平方米,涉农办事处、乡镇当年新增违法建筑超过3000平方米或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耕地10亩以上或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市xxx门将依据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建立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机制。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不力的典型予以曝光。依据每月考评结果,由排名末位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媒体表态。设立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用地公示范文9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征收拆迁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进行展开相应的调查取证,所有征收拆迁案件都要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调查,是否能正确的做这一步是判断律师专业与否的关键。

那么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呢?政府信息公开是《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相关行政机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所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对了解相关国家事务及切身利益的一种权利。 征收拆迁中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有主动公开的,也有根据申请公开的,征收拆迁的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如此。

一、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虽然有一定的差距,根据不同的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准用地的批复文件;批准用地的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政府必须依照项目及土地的性质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并与征地拆迁有关的信息,比如: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勘测定界图等其他有关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如何运用?虽然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及内容有严格的规定,但不是所有机关都会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甚至不回复,那么该如何运用呢?首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没有主动公开,该机关就涉及到了违法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也属于违法的行为。其次,依申请公开的,没有在法定期间回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复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有关机关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以此来进行征收拆迁维权的第二步。 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提示政府信息公开是征收拆迁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维权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相应的信息公开我们就无法继续往下走,也就无法实现最终的维权,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在此提示您,当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要尽快的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咨询专业的拆迁征收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用地公示范文10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用地公示范文11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用地公示范文12

《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不仅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界定,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建立完善了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巡查报告机制和拆除、考评考核、媒体曝光等一系列机制。

建立堵疏结合机制。我市规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凡确属住房困难的城乡居民,由行政村、社区和乡镇办事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上报,经审批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险房的个别村(居)民房屋,由乡镇办事处经城区、******新区城乡规划部门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允许原址加固维修,但不允许扩大建筑面积。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行政村、社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建立考评考核机制。我市将制定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将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工作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城区“双违”的存量和增量情况进行汇总,未完成拆除任务又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建立奖惩机制。市政府对每半年考评在前2名的城区,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奖励,并奖励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违规用地宗数最多或面积最大的,市政府将扣减其下年度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宗数和面积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同时,建立妨害城市建设经济补偿金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和个人被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属于本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半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外地企业将被清出******建设市场。

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蔓延的势头,昨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市城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严打重管,对城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

用地公示范文13

征地公告是保障被征收土地的利害关系人知情权的基本法律文件。

征地公告的内容法律有明文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_《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 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 征地公告的内容包括作出主体、时间、公告地点等要素。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公告的作出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的公告地点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

用地公示范文14

1.新增营运车辆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必须与该机动车登记证书记载的内容相符,如不符合的到登记该机动车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后,方可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

2.办理营运许可证件审验、过户或转籍的车辆,擅自改装取得车辆营运证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许可人员勘验、复核车辆技术状况前自行恢复原状后,再由许可人员对车辆状况进行勘验、复核,或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关批准后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如道路运输经营者让许可勘验人员核查处车辆的技术状况与道路运输等许可证件记录不符的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_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第2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一下的罚款,在接受处罚后方可办理年审、换证、过户或转籍手续。

3.非法改装车辆的范畴: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氟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

(1) 允许加装的设施根据部《机动车登兼定》第16条规定:a.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b.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c.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机动车登兼定》第10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_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用地公示范文15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维护我镇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全镇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依据《xxx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维吾尔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总体目标:

(一)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秩序;

(三)完成违法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长效机制;

(四)加大抢建、超建建筑的拆除力度。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成员:

(一)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州、市、镇有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巡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负责对违法建筑发放停工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将巡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登记造册,为今后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巡查执勤,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违法搭建等相关信息。

巡查时间:为有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法建筑信息,决定实行每周一至周四为规定巡查时间,周五至周天抽查。

(三)综合执法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执法组成员在完成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组相关工作,在有执法任务时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结,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指挥。

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镇辖区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予以拆除:

1、未经审批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在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未经审批在规划道路上、管线上、公共绿地上或现状道路上、管线上、公共绿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4、未经审批在老宅地、村内空闲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5、宅基地申请后未按土管、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建设且影响规划无法改正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6、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后旧房未拆的;

7、集镇区内建一层以上住宅、各村建两层以上住宅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8、未按建设工程相关要求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可消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9、准备在近期实施的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施工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0、在高压走廊、道路保护范围内,影响安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1、其他未经市、镇发改、土管和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责任划分

违法建筑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规划站审批的则由规划站牵头负责、土管所审批的则由土管所牵头负责,未经审批建设的由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委会、社区负责各自地域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应上报。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行政执法中队责任

1、日常巡查工作;

2、责令未审批就进行建设的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并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后仍续建设的,联系相关单位停止供电、供水,阻止施工;

3、违法建设行为的证据收集及法律程序的履行等;

4、简单违法建筑的拆除;

5、复杂、较大违法建筑拆除方案的制定,拆除时市执法局增援人员的协调等工作。

(二)各村委会(社区)责任

各村委会书记及社区书记是辖区治理违建的第一责任人,各片区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1、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旧房未拆除的,由村委会负责拆除;

2、翻新的老房屋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监管和拆除;

3、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简易围墙、棚圈、厕所、栅栏或在公共用地上私自堆放的石头、砖块、草垛等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拆(移)除;

4、宅基地划分后,私自改地方、私自超占面积,未按放线位置建设的,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监督并上报镇规划站;

5、村庄规划区以外,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的,村委会(社区)负责日常监督制止,并上报镇国土资源所;

6、房屋建设30厘米以内的,村委会必须制止并上报。

(三)国土资源所责任

1、未经审批在村庄规划区以外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2、占用耕地、林地等因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四)规划站责任

1、经审批宅基地划分后,私自改地方、私自超占面积,未按放线位置建设且村委会(社区)制止不听的,由规划站牵头负责;

2、集镇区已办理规划手续的批后监管工作。

五、农村新建房屋的上报要求

经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应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房屋必须符合“安居富民”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镇域内建设两层以上楼房的(集镇区内一层以上),必须到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xxx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有效打击土地非法买卖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城乡规划法》、《xxx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县城规划区控违拆违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县城规划区范围为第四轮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涉及三街五镇一乡,总面积约188平方公里,县城核心规划区总面积约80平方公里。

二、本通告所指违法建设,是指在城乡规划区内从事的下列建设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都要依法予以处置。二是占压城市道路红线、园林绿线、水域蓝线、历史文化紫线、市政基础设施黄线等五线,严重影响市容观瞻且不宜美化亮化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三是商品房开发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遗留的到期时售楼房等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尤其对顶风抢建、暴力抗法抢建构成事实的,新开挖破坏耕地的,重点路段造成极大社会影响的,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设要予以重点打击。

三、各乡镇(街道)为控违拆违管理责任主体,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的建立实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悉管辖范围情况的优势,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向县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通报情况。

四、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阻碍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对查处违法建设时所发生的干预执法、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要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同时按照属地原则,当地派出所要安排足够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

五、实行部门联动,对已发生的违法建筑由县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函告相关部门,依法综合治理。县环保、消防、卫生、文化、工商、烟草、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管理部门不得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办理相关证照;县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县建设、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对参与违法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要严肃处理;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服务的车辆,特别是“三无”车辆一律予以查扣。

六、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干部职工应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发现涉嫌违法的建设行为,有权向县控违拆违办公室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治。

举报电话:县控违拆违办公室:263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xxx广丰县委

广丰县人民政府

年五月八日

人民法院关于行政不作为十大案例

一、张恩琪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张恩琪于20xx年3月13日、10月16日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9月25日向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基金中心)邮寄信函,主要内容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对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偏低和少缴、漏缴问题进行强制征缴。市社保局于20xx年10月26日收到信函后,认为其所述问题不属于该局职责,属于市社保基金中心职责,遂将信件转至该中心办理。该中心于20xx年11月29日向张恩琪出具《关于张恩琪信访反映问题的答复》,主要内容为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待遇均由其参保所在区的社保局审批确定,且在审批之前已经本人对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事项进行了确认,该中心作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依据区县社保局审批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退休待遇。张思琪先是针对市社保局、市社保基金中心分别提起诉讼,因各自答辩不具备相应职责而申请撤诉,后将两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市社保局向市社保基金中心转交信件行为违法,撤销市社保基金中心上述答复,判令二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对其诉求予以答复。

(二)裁判结果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市社保局具有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行政职能,其于20xx年10月19日向与其存在隶属关系的市社保基金中心下达文件《关于社会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受理查处职责分工的通知》,第二项明确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举报、投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查处,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具体程序由市劳动监察机构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故市社保局将信件转至市社保基金中心办理并无不当。市社保基金中心应对原告信函要求事宜作出明确处理,但其未在60天内作出答复,且在此前原告起诉该中心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隐瞒了市社保局下达上述文件的情况,在答辩状中否认其具备相应职责,导致原告认为起诉被告主体有误而申请撤诉,系未履行法定职责并进行推诿。其给原告出具的《关于张恩琪信访反映问题的答复》,在未对原告提出的请求作出明确处理的情况下,直接以信访形式答复显系不妥。遂判决:一、市社保基金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原告请求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按日处70元罚款;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以行政裁判方式明确了行政主体在社保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基于行政管理复杂性和法律规定不明确,在职权界线不清晰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主动沟通联系,共同协调解决,不能互相推诿,甚至和老百姓“捉迷藏”。社会保险待遇涉及千家万户,关乎个人生老病死,无论是社保机关还是经办机构都必须积极履责,方为责任政府应有之义。人民法院对于行政主体在诉讼中隐瞒其与有关单位之间关于职权划分的相关文件的,应依法制裁,必要时可向纪检xxx门通报反映;在行政主体相互推诿,均否认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情况下,可依法将相关行政主体都列为被告,共同参加诉讼,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确定履责主体。同时,为保证履责判决的及时履行,可以在判决时一并明确不履行判决的法定后果,既督促行政主体尽快履责,也有利于保障生效裁判的迅速执行。本案裁判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示范意义。

二、张风竹诉濮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16日,张风竹向河南省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书面提出申请,请求该局依法查处其所在村的耕地被有关工程项目违法强行占用的行为,并向该局寄送了申请书。市国土局于20xx年10月17日收到申请后,没有受理、立案、处理,也未告知张风竹,张风竹遂以市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裁判结果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本案原告张风竹向被告市国土局提出查处违法占地申请后,被告应当受理,被告既没有受理,也没有告知原告是否立案,故原告要求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请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遂判决:一、确认被告对原告要求查处违法占地申请未予受理的行为违法。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市国土局不服,提出上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上诉人市国土局上诉称20xx年10月17日收到对土地违法行为监督的申请后,已进行了受理核查,但上诉人未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上诉人的行为未完全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督促土地管理部门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切实履行查处违法占地相关法定职责,以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土地资源的合法利用。土地资源稀缺、人多地少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但长期以来土地资源浪费严重,违法违规用地层出不穷,既有土地管理保护不力的原因,也有人民群众难以有效参与保护的因素。公众参与,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渠道,也是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以实施的有效手段。依法受理并及时查处人民群众对违法用地行为的举报,是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力更是义务。《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第十六条又对受理后的立案查处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经了解,市国土局不仅在本案中对张风竹的申请未依法履行职责,对另外九人的申请也存在同样问题而被法院判决败诉。本案的裁决对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正确实施和公众参与具有积极意义。

三、彭某诉深圳市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彭某、陆某分别是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A座902房和901房业主。20xx年9月1日,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区监察大队)接到群众来电反映901房住户存在违法加建行为,经调查取证,查明陆某在901房的开放式阳台上有违法搭建钢结构玻璃幕墙的行为,遂于20xx年9月4日作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20xx年9月7日12时前清理并自行拆除。20xx年10月25日,区监察大队又作出深南规土行罚字(20xx)第070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陆某违法搭建玻璃幕墙行为违反《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拆除玻璃幕墙,并书面告知其应自上述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自动履行该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当日送达陆某。20xx年1月9日,区监察大队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建议对901房产实施产权暂缓登记。20xx年1月28日,区监察大队作出《催告书》,要求陆某拆除阳台搭建玻璃幕墙,恢复阳台原状。针对涉案《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陆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截至案件开庭审理之日,上述违法搭建的玻璃幕墙尚未拆除。902房业主彭某认为区监察大队在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后续执行情况不管不问,是一种行政不作为,故以区监察大队为被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未履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立即依法作为,强制拆除违建部分。

(二)裁判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区监察大队作为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认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执行的职责。在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依照《xxx行政强制法》《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作出处理。至于有权机关须在何期限内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并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但应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本案中,被告作出限期依法拆除的行政决定后,在行政相对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拒不履行的情况下,至开庭审理之日止,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其仅作出催告而未对案件作进一步处理,且未提供证据证明有相关合法、合理的事由,其行为显然不当,已构成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应予纠正。鉴于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和实施强制拆除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且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故不宜直接责令区监察大队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遂判决区监察大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南山区某小区A座901房的违法建设问题依法继续作出处理。彭某及区监察大队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相同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以裁判方式昭示了合法生效的行政决定必须得到执行。不以法律强制作为后盾的处罚决定,就象无焰的火,不亮的光,最终会损害公众对法治的信仰,甚至诱导群体性违法。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拆除,始终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也是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市容管理部门的执法重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筑的查处,不能仅仅止于作出处罚决定,而应当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处罚决定的执行,才是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拆违虽难,但不能成为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借口。《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当然,由于行政管理的多样性,法律法规一般不会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后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期限,但仍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区监察大队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未强制执行,已明显超过合理期限,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在判决方式上责令其继续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精神,也有利于尽可能通过教育说服而不是强制手段保证处罚决定的实施,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四、钟华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2月2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以下简称通州工商分局)接到钟华的申诉(举报)信,称其在通州家乐福购买的“北大荒富硒米”不符合《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产品,要求通州工商分局责令通州家乐福退还其货款并进行赔偿,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年12月30日,通州工商分局作出《答复》,称依据该局调查,钟华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不属于其职能范围。钟华于20xx年1月8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该机关于同年4月2日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答复》。钟华不服,以通州工商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通州工商局处理举报案件程序违法并责令其履行移送职责。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据xxx食品安全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食安办(20xx)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目前北京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故被告通州工商分局已无职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且其在接到原告钟华举报时应能够确定该案件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本案中当被告认为原告所举报事项不属其管辖时,应当移送至有关主管机关,故判决被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原告举报事项履行移送职责,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通州工商分局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相同理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裁判方式明确了行政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办理职责事项,如果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移送有权机关办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在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机关的职责既有分工也有交叉,法定职责来源既可能是本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可能是其他行政管理领域的法律规范,甚至可能是行政管理需要和行政惯例。有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由工商机关改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但职责调整的初始阶段,人民群众未必都很清楚,工商机关发现群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事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相关主管机关,不能一推了之。积极移送也是一种法定职责。

五、王顺升诉寿光市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20xx年2月11日,寿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收到了王顺升提交的请求责令洛城街道褚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褚庄村村委会)公开村务的申请书,市政府在调查核实后于同年4月4日作出(20xx)第009号《责令公布村务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洛城街道褚庄村村民委员会,本机关于20xx年2月11日受理了你村村民王顺升提出的《责令洛城街道褚庄村村公布村务申请书》。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实施〈xxx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依法向王顺升公布有关村务信息。特此通知”,并于同日向褚庄村村委会进行了送达。市政府认为其已履行了法定职责。但至本案庭审时,褚庄村村委会并未就王顺升申请事项向其公开。王顺生遂以市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不履行责令褚庄村村委会公开村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及时履行责令褚庄村村委会公开村务的职责。

(二)裁判结果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之规定,被告市政府依法负有依原告王顺升的申请对其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以及责令褚庄村村委会公布相关村务的法定职责。被告在履行责令职责时,不应仅限于作出并送达责令通知,还应限定公开的合理期限并应跟进监督村委会对责令通知的执行情况,以实现公开的结果。本案中,被告虽已按法律规定向褚庄村村委会作出责令公开村务信息通知,但未限定公开的合理期限,亦未对褚庄村村委会执行通知情况进行核实,被告的所谓履责行为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责令”程度,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从而导致褚庄村村委会至本案庭审时也未向原告公开相关村务。因此被告并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其应继续履行责令之责。遂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责令褚庄村村委会向原告限期公开相关村务信息。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以裁判方式明确了行政机关不仅应当及时履责,还应当全面履责,并要依法实现履责的目的。本案中市政府从形式上已责令褚庄村村委会公布有关村委信息,似乎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但是,由于该《责令公布村务通知书》既未明确具体内容,更未明确具体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实际上构成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原告等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迟迟得不到落实。因此,人民法院判决其限期责令褚庄村村委会限期公开村务信息,能够更好地促进村务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知情的权利。

六、沈某、蔡某诉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0日下午13时5分左右,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某小区内1号门面店主与2号门面店主因空油桶堆放问题引发纠纷,双方人员由争执进而引发殴打。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局)接到报警后,指令民警出警并对涉案人员及证人调查取证。20xx年9月22日,开发区分局将该纠纷正式作为治安案件立案,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10月9日,沈某被传唤接受询问时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12月2日,沈某、蔡某以开发区分局不履行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作出治安处罚决定行为违法。在诉讼期间,被告于12月9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分别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裁判结果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开发区分局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了法定职责,应当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案期限及是否存在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正当事由两个方面审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治安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一般期限为三十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被告于20xx年9月22日立案,至20xx年12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期限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般办案期限,也超过了最长六十日的办案期限。调解亦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的,则不应适用调解处理。即使存在调解的事实,那么从原告沈某10月9日拒绝调解之日起至被告于12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亦长达六十一天,仍然超过了最长六十日的办案期限。更何况被告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办案期限的证据。据此,判决确认被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为违法。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通过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对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领域的履责要求作出规范,有利于治安纠纷的及时化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根据xxx《公关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但调解不能成为公安机关不及时履行职责的借口。本案中,在沈某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就应在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超过三十日办案期限的,应提供证据证明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延长。而被告明显违反相关规定。当然,被告也认识到未及时履行职责的违法性,在原告起诉后一周内就作出处罚决定,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勇于纠错的诚意,并得到了原告谅解。在现代法治国家,一个明显违反法定期限的行政行为,即使实体内容完全合法,也会因为姗姗来迟而被贴上违法的标签。

七、兰州宏光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诉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不作为案

(一)基本案情

兰州宏光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光公司)以甘肃永隆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隆公司)进行违法建设, 对其练车场的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为由,向其所在街道社区和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行政执法局)等多个机关进行举报。但以上机关对其所反映事项均无任何处理。20xx年10月,宏光公司将永隆公司违法建设的问题举报至兰州市委信访办,兰州市委信访办将举报材料转至兰州市行政执法局,后兰州市行政执法局又将举报材料转至区行政执法局,但直至宏光公司起诉时止,区行政执法局仍未对该公司的举报作出任何答复,故宏光公司以区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

(二)裁判结果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一审过程中,被告区行政执法局意识到其不履行职责可能存在败诉风险,遂与原告宏光公司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受理原告的举报事项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即依照原告的申请,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故原告于20xx年6月7日向一审法院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化解行政纠纷,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有时通过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在诉讼期间意识到自身问题而主动纠正,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并经过法院准许,同样可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审判效果。行政不作为案件往往是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懒政”“惰政”等主观因素或某些客观原因而引发,相比其他类型的行政案件,法律关系较为明确,案件审理难度相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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