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0
2023-06-29
2023-03-22
【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2023-03-15
2023-07-05
更新时间:2023-10-27 16:22:5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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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节能宣传周时间】2023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方案
2023-03-15
2023-07-05
根据会议*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会议记录的三种记法
一、集中概述法。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
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这种写法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而且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容易贯
彻*作,写的篇幅相对短小。如果会议的议题较多,可分条列述。
二、分项叙述法。召开大中型会议或议题较多的会议,一般要采取分项叙述的办法,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另上标号或
小标题,分项来写。这种写法侧重于横向分析阐述,内容相对全面,问题也说得比较细,常常包括对目的、意义、现状的分析,以及目标、任
务、政策措施等的阐述。这种纪要一般用于需要基层全面领会、深入贯彻的会议。
会议记录内容
第一是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应写明:
一.会议的名称;
二.开会的时间;如何做会议记录
三.开会的地点;
四.出缺席和列席人员;
五.主持人的姓名;
六.记录人的姓名;
七.备注;有些会议还要写清楚会议的起止时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是记录会议的内容,这是会议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要写明发言人的姓名,发言的内容,包括讨论的内容,提出的建议,通过的决议等。必要时,还要记下表决情况(如全体通过或多少人
会议时间:20xx年10月24日12:45到13:15
会议地点:团队办公室
参会人员:学生会全体成员
会议主讲人:校中学部德育办孟老师
会议主题:“如何做好学生干部,学生会会议纪要范文。”
会议主旨:明确学生干部意义,掌握工作方法。
会议内容:
(一)新的开始,新的认识。
新一届学生会刚刚成立,现在最需要的是赶快进入工作状态。为使广大新成员明白干部的真正意义,会议的开始,孟老师便提出了“提高自我的代价是服务同学,服务同学的好处是提高自我。”让大家去理解体会。
(二)盘点近期个别师生对本团队的反馈。
孟老师将近期我校一些教师、学生对本学生会的反馈及意见整理出来,与我们一起进行宣读与盘点。在讨论中,分析出以下三种影响不佳的情况,并找出了解决办法:
1、某些干部过于繁忙,总忙于开展各项活动,
评:精神可嘉,但虽开展了众多活动,自己学到的却很少。这会在同学心目中缺少威信。
2、个别干部只愿意做“轰轰烈烈”的大事,却对做小事兴趣不高。
评:做好大事固然重要,但默默无闻去做好一些小事,更是一名干部应具备的优秀品质,由小积大,凡事应从小事做起。
3、与老师关系很好,却有些脱离群众。
评:应摆正自己的地位,把握自我角色。正确认识自己,这样才会赢得广大师生的尊重。
(三)校领导对本团队提出的期望。
自从新一届学生会诞生,校领导就对我们格外关注,近期又提出了新的期望:
学生会的干部们代表着我校优秀学生形象。在集会中应一眼就被认出,而这个认出并不单靠胸前的那块蓝牌子,而是从两点行为习惯中看出的:
1有正气,好的形象,在人群中脱颖而出。
2看到有同学违反纪律能得体地不卑不亢地制止。这让在场的每一个同学都感触很深。
(三)布置任务与思考题
秘书部:
(1)记录每位成员的胸牌编号。
(2)记录学生会行事历。
宣传部:两份海报。
思考题:“学生干部如何取得老师与同学的信任”。下次例会进行答案展示与交流。
一、会议时间
定于4月8月上午,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县招待所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218人)
1.县领导:周辉、梁永泉、舒恒生、杜再文、易延凤、张晓波、陈秋生、黄和平(8人)
2.各办事处、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办事处分管领导(160人)
3.县内外来投资骨干企业负责人(30人)
4.重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负责人(10人)
5.县骨干流通企业负责人(10人)
四、会议议程
主持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易延凤
1.陈秋生副县长作全县商务工作报告。
2.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晓波宣读表彰决定。
3.颁奖。
(1)表彰20xx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20个)
(2)表彰20xx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33个)
(3)兑现20xx年度新办招商引资企业税收奖
(4)兑现20xx年度招商引资中介人奖
(5)表彰20xx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准示范农家店及骨干流通企业先进单位(10个)
4.各办事处、战线递交20xx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状
5.县长梁永泉讲话。
6.县委书记周辉讲话
五、工作分工
下设四个工作组:
1.协调组:组长:陈银堂,副组长:李波 、谢燕
负责整个会议的组织协调
2.秘书组:组长:覃海光,副组长:陈俊江、政研室、经调室各一人,组员:谭勇军、戴小春
负责周书记、梁县长及陈副县长的讲话材料及易副县长主持词的起草,负责“招商引资年”活动实施方案,负责表彰文件的起草及工作和目标责任书的制作。
3.会务组:组长:梁礼泽,成员:张晓平、贺金菊、武艳、左丽君
负责材料的收集分发,报到,会场布置,电视报道等工作。
4.后勤保卫组:组长:汪洋,组员:向斌 翟令华
负责经费、食宿安排,奖品资金,会议人员患病就医及保卫工作等。
六、会场设备和用品的准备
准备会议所需的投影仪、白板和音像设备。
由公司前台秘书负责。
七、经费预算
1.会场租用费:680元
2.材料打印费:4000元
3.奖金:
(1)先进单位奖金:20×20xx=40000元
(2)先进个人奖金:33×600=19800元
(3)20xx年度“万村千乡工程”标准化示范农家店:10×300=3000元
4.食宿费用:10000元 (共77480元)
第一天大会由市长主持,听取市部分综合职能部门关于本年度工作总结和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的发言;
第二天分组讨论(围绕会议确定的讨论题目进行);
第三天继续分组讨论;
第四天上午继续分组讨论,下午大会由市委书记主持会议,市长作会议总结,书记讲话。
5.会议材料准备。
(1)大会发言单位材料;
(2)会议日程表、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主席台座次安排、分组名单(分组讨论地点)、讨论题目、作息时间表;会议须知等;
(3)会议参阅文件。
6.会务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分工略)。
附:(1)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材料准备通知)
(2)会议日程表
(3)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三)注意事项:方案拟定后,须报经领导审核和批准。方案一经批准,需作下列工作:
(1)召集会务工作会议,明确分工。主要分工有:文件起草包括(文件准备);会务服务(住宿安排)生活保障,宣传报到、交通疏导、医疗、保卫等,经费预算。
(2)草拟材料准备通知
(3)选定会场,并布置会场(包括会标)
(4)准备会议所需用品
(5)会议材料准备。
1、对于即将到来的英语四六级考试,强调考试规章制度,提醒大家做好考前准备,与大家分享答卷技巧。
2、强调期末考试的到来,分析了今年的学科特性,并希望帮扶小组能够合理安排时间最后能够起到帮扶效果。
3、通知实验周安排,以及近期考试的时间安排,希望大家着手开始考前准备。
4、临近年末,希望大家注意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会议结果
1、大家知道了违纪的严重后果,要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并了解到了一些解题技巧,对需要考前准备的资料能够提前准备充分。
2、大家了解到这学期考试几乎都靠记忆性的,所以都准备提前做好准备,帮扶小组帮扶人员知道了自己的责任性,能够很好的起帮扶、督促作用。
3、大家都知道了实验周的课程安排,并能够利用没课时间好好的进行期末复习。
4、元旦放假能够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按时到校。
5、安全引起了大家的高度重视,并在这方面更加注意,不随便外出,在宿舍不用违章电器。
内蒙古蒙清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专业从事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及深加工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创立于1996年,目前公司拥有近6万多亩种植基地,已发展为集种子培育、大田种植、加工、销售、绿色餐饮、新农村旅游开发为一体,资产上亿的农业综合企业。蒙清农业致力于打造绿色循环产业链,严控食品源头,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把控食品安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以绿色能量传递健康新风。
蒙清农业在同行业中率先通过了国家第六批农业标准化种植示范区验收,被评为内蒙古著名商标,通过了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被内蒙古人民政府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截至目前,蒙清农业已发展成为内蒙古主要的杂粮供应商和农业经纪人。
蒙清农业始终将食品安全作为企业第一道生命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财力不断完善育种、栽培、种植、加工、仓储及运输等生产全过程,保证每一粒杂粮都是精品,从而为品牌餐饮、消费者餐桌输送绿色天然、营养丰富、品质稳定的杂粮产品。
一、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把握基调
撰写会议纪要前一定要仔细研析会议记录,分析每一位发言者的发言,归纳会议决议,全面吃透会议精神,领会好精神实质,把握住会议基调。这样在落笔行文时才能够“统筹全局驾驭全篇”,体现“要旨”!才能够确保所要传达的会议精神和部署的事项不“失真”不“跑调”。
二、删繁就简
会议纪要不是会议记录,没有必要将会议的所有内容进行记录。“纪要”,顾名思义就是“纪其主要”因此,在内容上要有详略重点,不能过于罗嗦繁杂。繁杂罗嗦了就会使“读者”难以领会会议精神,影响会议决议的执行。所以,在动笔之前,要对会议记录进行详细地归纳整理,删繁就简。使之,既要体现会议精神和主流意见观点又不致繁杂罗嗦。
三、讲究语言技巧
撰写会议纪要必须注意语言的使用技巧。
1、切忌对语言不加整理,说什麽记什?。对于不宜公开或有不好影响的观点言辞可以删除不记;对于言辞激烈的观点可以以较温和的词句替代表达;对于难以量化或精确或表述的事项、意见要善于运用模糊语言。如不能确定完成日期的决议事项可以以“近期完成”或“尽快完成”来表达。又如对于参与某项工作的人员
一、部门会议
行政部
1、要求前台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微笑、工作灵活、注重细节;
2、要求两班工作交接清楚,学会合理安排、分配,能有条不紊的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3、电话回单要及时跟进、做好记录、提醒家长试听,每周五提交汇总数据;
4、学生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要维持好课前、课中、课后秩序;
5、做好家长接待,有事情去接待室,禁止家长进去教学区;
二、全体会议
1、注意学生安全,做好家长接待;
2、团队合作很重要,学会“补位”;
3、重点发展国际幼儿班,确定好外教,做好教学、家长接待等,力求孩子有所学习,学的开心;
4、知晓学校其他部门的工作,如现阶段学校、希望之星的宣传;
5、端正工作态度,用心工作,明白学校是服务大于教育。
为进一步推进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落实好各村居禁毒工作,12月2日9时,东城街道在7楼大会议室召开第四季度村居干部禁毒工作会议,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来自辖区41个行政村、4个社区居委会的两套班子负责人、驻村干部、街道各部门干部共计100余名参加了会议。
首先会上街道党工委书记、禁毒工作领导小组长传达了市、县禁毒办《有关于做好“百城禁毒会战”专项禁毒媒体宣传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不让xxx原植物种子落地”活动的通知》等文件与精神,分析了当前县、街道两级禁毒工作的严峻形势,并肯定了东城街道前三季度禁毒工作的成绩。通报了第三季度禁毒工作检查情况。其次会议要求:一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入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二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禁吸戒毒力度,做好戒毒人员的回访工作;三要尽快落实责任、强化力度,做好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分级管控等方面工作,并进一步强化考核,兑现奖惩,实行村居干部一把手负责人与驻村干部年终奖金与年终禁毒考核挂钩机制。
最后,会议强调落实《百城禁毒会战》专项行动禁毒工作重要性,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增强青少年对禁毒危害的认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资源,打好禁毒人民战争;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为创建平安和谐东城而努力。
会议地址:
xx市xx区教育局人事科、档案室
主持人:
XX年xx学院赴xx区教育局实践队负责人
出席人:
xx区教育局人事科文老师
xx区教育局办室负责人
xx学院赴xx区实践队所有队员
会议记录:
一、档案室、人事科文老师对第一期、第二期的的实践成果作了总结,并对存在的问题以及第三期的工作计划做了详细的安排。
1.档案室负责人强调,你们的到来为我们xx区教育局带来了活力、带来了生机,教育局非常感谢河西学院给教育局提供这样的条件、给你们提供了来教育局践习的机会。
一、大学的班会记录
会议时间:20xx年10月16日
会议地点:4408
出席人员:10级林业技术2班
主持人: 谢明飞
记录人: 王瑞阳
会议内容:
班长总结一个月来班内主要活动及班级进步方面:
1、回顾第一次主题班会——学习科学发展观,并向广大同学征集今后班会意见;
2、强调沟通交流问题,包括班级同学之间,寝室同学之间以及与学长学姐之间的交流沟通
3、各班委向全班同学汇报这一个月来自己的工作情况;
4、班长总结整体班级工作开展情况,并面向全体同学布置近期即将开展的活动任务,包括班风学风建设计划以及寝室布置的初步设想方案;
二、各班委向全体同学汇报本月来自己的工作情况:
1、强调班级凝聚力,班委执行力,时间安排能力有待提高;
2、提醒同学们更应关注学习;
3、对班级同学提出若干要求,望每位同学都有身为10级林业技术2班人的意识。
时间:20xx年x月x日
地点:
会议主持:
参会人员:局长、副局长。
内容:健全完善《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整改方案》
局长:目前,结合我局“学习动员、提高认识”“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两个阶段的工作进度,及《加强作风建设活动征求意见表》《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个人的意见、建议表》,还有《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整改征求群众意见表》、《整改方案意见反馈表》,按照市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小组的要求,这次会议,我们主要健全完善《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整改方案》. 副局长:通过前两个阶段的工作,我局在纪律作风方面有了很大的好转,尤其是全体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纪律遵守方面有了很大的好转,为了将良好的风气长久的保持下去,健全完善《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整改方案》是势在必行的。
副局长:是的,最近一段时间同志们的工作热情高涨,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了。
副局长:虽然我们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较过去的工作作风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我们仍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将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活动作为一项长久的工作任务去完成。
副局长:我手里现在有一些《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整改征求群众意见表》、《整改方案意见反馈表》,我也在工作中征求了我们局里的人员及群众的意见,我们的整改方案应当在考核机制上更加完善一些,比如,在彻底解决“干与不干一样,干多干少一样,干好干坏一样”的问题,应当将全体干部职工的考核标准更为细化一些。
副局长:局长说的非常有道理,过去一段时间,我局在工作中确实存在少数人员工作态度不积极的现象,按照刘局长的指示,在这段时间,我已经构建了经信局明确的领导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并根据我们发下去的意见反馈表,领导责任制已经初见成效,在此基础上,我还会继续完善这项制度。
副局长:虽然我不是主抓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活动这项工作的,但是作为局里的一位分管局长,我也和我分管的职工了解过我们局里的整改方案的反馈情况,大部分的整改措施职工都是认可的,但仍有一些职工反映,我局在学习提高的方面整改措施不够严密,并没有制定出特别详细的措施来,所以根据职工的意见,我建议,我局经常召开各项制度的学习会议,丰富完善学习活动,并多召开一些与工作业务相关的培训活动。
副局长:整改方案下发到手里之后,我仔细研究了一下,并在工作之余和我分管的职工探讨了一下,我认为我局的工作效率还有提高的空间,所以,我建议在整改措施中完善机关管理机制,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追究制。
局长:各位副局长的建议都很有针对性,通过这次会议及我们了解的职工、群众意见,相信经信局里的《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整改方案》能够得到很好的完善和健全,并且,整改措施的完善只是一个初步的举措,希望各位分管局长能够很好的带领职工将我局的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长久保持下去,使局成为机关纪律作风先进单位。
20XX年XX月XX日晚九点半,校学生会主席在北校区XX小报告厅主持召开了第七周某主席团例会。团委副书记石老师、学生会副秘书长张老师出席会议并做了讲话,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学生分会主席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魏魁虎主席就近期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现纪要如下:
一、本次会议上主席介绍了XX学院新任学生会主席,并对以后的工作提出了希望。
主席布置了“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相关事宜,并强调这是针对大学生骨干的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初步决定参加培训人员在150人左右,各学院(系)推荐四名同学。此次培训工作的目的在于提升学生能力,凝聚学生力量,团委和学生会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并决定对此次培训进行结课评优。
主席布置了有关评选感动校园十大人物的相关事宜,要求各院(系)学生干部积极寻找先进榜样,努力发现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
10月—11月为我校纪律卫生整顿月,主席敦促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注意安排好各项工作,搞好整顿工作。
最后,主席就近期的校园十佳歌手大赛及新生辩论赛的组织工作提出一些要求。首先要保证活动的公正公开,其次希望校、院各学生干部进行更多的交流,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石老师、张老师及学生会反映。
二、张老师总结了主席的讲话,对近期十佳歌手、新生辩论赛的组织工作提出表扬,并对即将进行的各项工作提出了要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是学校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于20XX年举行第一期,今年是此工程的第二期,旨在培养学生骨干,宣传马克思主义思想,可采取学生推荐并邀请老师的方式以达到预期效果。对于感动校园十大人物的评选工作,张老师希望各学生干部要善于发现挖掘人才。在平时的工作中,要重视各项活动,多提问,多思考,提一些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建议,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会议最后,石老师作了总结性发言。她提出要借纪律卫生整顿月的契机,进行学校学风调整,使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对于“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的实施,石老师指出,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如院主席可邀请老师、名人做一些学生感兴趣的报告会。此活动由共青^v^发起,学校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所以对于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相关责任人一定要慎重填写。对于感动校园十大人物的评选工作,各学生干部要积极挖掘人物,创新性地开展活动。
石老师指出,学生会作为校园文化的优秀组织单位,要抓住每一次契机,办好品牌活动,打造XXX大学学生会的品牌。
一审法院 : xx市人民法院,案号: [] 番法民初字 (144) 号
二审法院 : xx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 [] 穗中法民终字 x 号
申诉人:王××,又名王×, 55 岁,住xx市xx镇x村x大街x 巷 x 号,邮编:
被申诉人:中国x公司xx市支公司
地址:x镇繁华路 8 号,邮编:
法定代表人: 黄××,职务:经理 ,电话: ,
被申诉人:中国保险公司xx市支公司
地址:x镇路 号珠江商贸中心三、四楼
负责人:袁××,职务:经理 ,电话:
申诉请求:撤消 [] 番法民初字 (144) 号、[] 穗中法民终字第 427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两被申诉人承担预付抢救费用¥ 元,并承担一审、二审、申诉的法律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因为一审适用法律时忽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我省仍为,自 1xx2 年以来由省政府、省公安厅、交通厅等文件规定落实,通常不买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是无法年审的。申诉人不服二审判决,是因为二审判决虽然故意回避了法定险问题,并曲解了“预付医疗费”的本意,忽视了在住院期间申诉人多次亲自和通过交警、村干部等途径向两申诉人要求预付医疗费用的情况,所以该判决没能够贯切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申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因为一审判决是错误的,它只是机械、教条地适用法律,而忽视了实际的事实。很明显, 年 10 月 1 日《保险法》生效以后,根据该法第 10 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由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法定险种,按照保险法的精神,保险公司不得再强制他人订立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合同。但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和以往旧法规的延续性,这种险一直到今天在我省仍然是强制险, 1xx2 年 6 月 3 日由公安厅、交通厅、中国x公司广东分公司联合发出的“关于实行机动车辆的试行办法”一直在实施,粤府( ) 16 号“广东省道路处理规定”也一直生效,不过在保险法生效之前,它是合法的,而到保险法生效以后,这些法规则是违反法律的,不应继续存在的。既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合法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预付的责任,应支付有关抢救费用,难道到了非法的情形下,不但可以不承担责任,还继续享有保险市场带来的利润吗?这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一审判决是错误的,它只是机械、教条地适用法律。
二审判决认为:“预付医疗费属于一种在伤者无能力支付医疗费费用时的救济性质,而现在王××对自己受伤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已自行支付,故不存在要求中保或平保公司承担预付医疗费问题,因而王××上诉要求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很明显,二审所做的判决是依靠以上一段说理,但这段说理是空洞无力,缺乏法律的依据和合理性。首先,这个预付是代逃逸者支付,而不是代受害人预付;其次,这种救济的来源,前提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险,只要应该是预付的,就不分伤者是否已经支付了医药费,不分贫贱。王×× 年 3 月 17 日才出院, 年 12 月 5 日以及 30 日由村开出证明向保险公司索偿, 年 12 月 5 日交警部门出具了“出险通知书”,其后,经办的交警陈耀坤多次和申诉人去两家保险公司索赔,但均遭到了拒绝,所以,以医药费申诉人已经支付从而免除被申诉人的责任是荒谬的。如果没有法律上的义务,而仅仅是纯粹的救济,为何规定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而不是由民政局来承担?其次,二审判决引用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第 153 条第 1 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即实际上,他所引用的实体法仍然是一审的保险法第 10 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所以同样忽视了一个前提,就是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允许保险公司可以强制与客户发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但实际上他们这样做了,而且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去干的,它取得了市场的利润,但拒绝承担义务,合法的时候应当承当责任,所以在非法的情形下,不但应该承担责任,还应该对这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加以纠正。
综上所述,粤府( ) 16 号“广东省道路规定” 11 条规定“被盗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或死亡,事故当事人已逃逸的,伤者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死者丧葬费由当地中国x公司承担”, 1xx2 年 6 月 3 日由公安厅、交通厅、中国x公司广东分公司联合发出的“关于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试行办法”一直在实施, 1xx2 年 9 月 13 日,( 82 )粤文监字第( 648 )号、( 82 )粤公治字 672 号省交通厅、公安厅联合发文规定“从 (82 年 )11 月 1 日开始,如再办理保险的,应予扣留驾驶证和机动车行车证,并责成车主补办保险手续后始得行驶”, 年 2 月 26 日中国x公司、^v^关于贯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保险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国x公司在法定保险行政区域的分支机构,都应当履行《办法》 14 条的预付职责”, 年 11 月 14 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年 272 号)规定:“法定保险业务由各家都可经营……机动车第三者保险逃逸案件发生后…先由中国x公司垫付,各家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统一结算,对无法追偿收回的预付款,按照第三者保险收入的 比例摊付”, 19xx 年 7 月 21 日中保xx市支公司在答辩状:“我省是实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行政区域”,其当时不想承担责任的理由就是保险市场三分天下,而不是由其独吞; 年 10 月 18 日二审代理律师将当时最xx市交警大队主办的《交通信息》有一文“法定保险 -- 第三者责任险”,同时,我省对有关规章没有及时清理,以上有关文件一直在实施,没有废止,因而第三者责任险在我省一直是强制要买的险种,是法定险,所以被告中国x公司xx市支公司要承担预付的责任。
由于发生事故在车辆报失后 90 分钟后发生,不足以证明车辆是被盗后发生,所以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x年二月十九日
相关知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车祸赔偿标准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方面有人力、有经验,由公安机关现场处理纠纷,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方便群众和降低诉讼成本。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v^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 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打官司费用由个人承担。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v^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因果关系原则
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其检验方法有:
第一、“如果没有”检验法,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反之,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行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凡属于损害事实发生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均系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
第二、剔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剔除出去,事故仍会按原来的因果序列和方式发生,则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反之,则构成事实上原因。
第三、代换法,即:如果把行为人的行为换成一个无过错的行为,或者把他的不作为换成一个适当的作为以后,交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则行为人原来的行为就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反之则构成事实上的原因。必要条件规则最显著的缺点是“即使行为不发生,结果无论如何都会发生,那么行为就不是结果的事实原因。”这源于由果追因的思维逻辑。
第四、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在某些情况下,运用通常的规则无法证实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认定规则,这里包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规则要求责任人举证证明应当由其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不能举证的,则认定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除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就认为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直接原因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是实实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生的因素, 它就构成事实上原因, 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作为技术认定,应载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只是证据之一,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认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须考虑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现代化交通设施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规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各自规定的通行路线。然而,在当前的交通环境中,极少有绝对的“专用道路”,“借道通行”必然存在。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道路的行为,即“借道通行”的行为。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参与者在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的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安全。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如何体现各行其道的原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借道避让原则
各行其道要求交通参与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行其道。为了合理利用交通资源,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交通参与者可以借用非其专用的道路通行。当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除外,如高速公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交通参与者实施借道通行时,有可能与被借道路本车道的参与者产生冲突点,为保证安全,必须明确谁有义务主动防止冲突的发生。借道避让原则在调整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认定中仍应起到规范性作用。
2、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
既然确定了借道避让原则,对此类事故的认定思路已经有一定的概念,即借道通行者应较本道通行者承担更多的安全义务。但此原则存在特殊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是保护行人横过道路的通行区域,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负有避让行人的义务。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虽属借道通行,但在此情况,机动车有避让行人的义务,同时行人也有确保安全的义务。这是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段横过道路的特殊通行规定,也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充分表现出重点保护弱者的特点,这是新法的重大突破。在新法施行前,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理论依据,认定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以机动车在机动车道相对行人有先行权这一指导思想来划分事故责任 由于行人横过道路时存在没有主动避让机动车的过错,认定此类事故责任时往往先确定行人侵犯机动车的路权,再看机动车有无违章行为,如果机动车存在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章行为,再根据违章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不同程度地减轻行人的责任。此类事故以行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占多数。 各行其道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本质就是认定事故当事人在通行规定上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大小,如借道通行者应承担确保安全的义务应大于本车道正常通行参与者的义务,在划分责任时,应承担较大义务的参与者也应负主要及以上的责任,反之负次要及以下责任。确保安全义务是衡量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尺,这也是各行其道原则的本质。那横过道路的行人和机动车谁应承担的义务大呢?机动车和横过道路的行人应承担同等的安全义务。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新法既然已经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应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就不能简单地将行人横过道路的情形等同于其他借道通行的行为,即不能认为行人应承担比机动车更大的安全义务。二是行人和机动车承担同等的安全义务。行人应当受到保护,但行人也应当维护交通安全。个体的利益需要法律保护,但社会的利益需要每个人共同维护。行人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固然是受害者,但社会的利益也受到了侵害,行人同样有义务维护社会的利益。 在认定机动车与行人横过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时,还应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行人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特殊原则的使用仅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情形,即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面上横过道路与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形,并非适用于所有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所规定的,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民事责任,并非交通事故责任。
第二、客观对待不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着重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等交通环境中的弱者,同样也强调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分析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时,不但要立足于法律法规,还要客观、具体地分析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特性。机动车相对行人来说,速度快,但操作不灵活,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如遇险情,控制能力低。行人则速度慢,但行动灵活,控制能力强。行人在横过道路时,其观察交通环境的能力强于机动车在运行中观察行人动态的能力,在认定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时,不能一味强调法律条文而忽视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特性。既不能要求机动车象行人那样灵活控制,也不能要求行人象机动车那样行动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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