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通用5篇)

更新时间:2023-02-18 10:29:03 发布时间:95天前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在时间的催促下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取得了成绩,也存在着问题,是时候仔细地写一份自查报告了。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自查报告头疼,以下是i乐德范文网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减税降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减税降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1

  站前区在面临结构性减税和宏观调控力度加大等严峻复杂的形式下,财税部门通力配合,挖掘增收潜力,不断夯实税收基础,做实财政收入,加强财政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民生支出,稳扎稳打地落实各项财税政策,财税运行总体平稳,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现将税务机关落实“减税”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建引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通过召开党委会议、减税降费专题会议、全局大会等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减税降费相关工作精神,强化政治担当,部署区局减税降费各项工作,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二、上下联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结合工作实际和市局文件要求,研究确定拟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政策制定、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工作组。

  2、建立和完善沟通联络通道。按照要求,及时沟通汇报减税降费各项工作。强化区局减税办与各税源管理部门、相关处室的工作联系机制。

  3、开展减税降费风险管理工作。法制、征管、纳服部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核心征管系统、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分析研判相关系统在资源保障、带宽使用、系统衔接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并及时排除隐患。

减税降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2

  我局对照《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XX地区税务局减税降费等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进行了自查。

  一、学习方面。上半年我局共组织中心组学习内容99个,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和总局工作要求68个。通过理论学习快速提升全局干部职工对减降费各项政策的知晓度,教育全体党员、全体干部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不存在学习上级精神不够深入。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等问题。但在在学习中,有时按照清单要求查找学习资料时存在找不到资料或学习内容掌握不准确的问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讲话,有时只能以新闻稿代替,建议上级部门统一下发学习资料。

  二.我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集中办公人员没有外调、外借人员,经地区局答复,不用成立临时党支部。但我局所有减税降费工作,都在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原则下进行。

  三.“六税两费”及退抵税问题。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以来,截止20xx年6月末我局“六税两费”共减征1076万元,共涉及1319户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减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退库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减税办便函{20xx}29号)文件的要求做好小微企业因追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还多缴税款工作,积极配合办理减税降费退、抵税工作,及时给人民银行传递相关减税降费政策性文件,协调取消财政审批环节,开展电子退税业务,方便纳税人,批量办理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退税。截止7月7日,办理普惠性退税105笔48户,退税金额5082430元,并按期统计汇总上报办理退税情况、建立联系不上纳税人清册。针对此种无法联系未予完成退抵税的情况我局已经于4月23日和5月15日在xx市电视台进行两次公告,并于6月24日在xx市税务局第一分局进行通告,争取尽快联系上纳税人,若后续联系上纳税人或纳税人接到公告通知后到我局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我局会依法按规定及时办理。确保每一位纳税人都能享受减税降费的红利。其中纳税人因自身情况自愿放弃退税的,已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征管科技司关于退税问题的问答口径及《国家税务总局减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退库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减税办便函〔20xx〕29号)的要求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四.重复税务登记问题。根据省局下发重复登记纳税人疑点数据,我局均已完成核实处理工作,不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五、减税降费宣传及培训问题。我局于1月24召开xx局减税降费工作会议并于1月25日正式发文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在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又成立了8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减税降费工作宣传、指导、落实、解答等职责,1月25日所有工作小组投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减税办主任由一把手担任,抽调局内业务骨干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集中办公,组织内部业务培训4次,共计90多人次参加。全力做好减税降费相关工作,确保政策扎实落地。

  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均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开展,共召开三轮四场培训,现场培训纳税人2004余户次;另外通过微信及龙税通短信平台推送减税降费政策信息一万余条。在公示栏张贴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材料,将印制纸质宣传产品摆放在办税服务厅明显位置,供纳税人自行取阅。通过xx电视台等媒体和平台跟进政策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开展以减税降费为主题的税收开放日活动,将减税降费作为税收宣传月的重要内容,对政策口径、适用范围、申报流程等进行重点宣传辅导,通过上门辅导、专题宣讲等方式开展面对面的政策辅导。

  六、超时办结事项问题。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项业务。进一步降低税费遵从成本,提高税费征管效率。

  七、纳税服务问题。我局在办税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由业务骨干现场解答纳税人咨询问题。落实好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导税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办税服务制度,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工作记录。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设立小微企业快速响应机制受理专岗;受理登记“其他渠道”的小微企业诉求和意见,并进行台账管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对账销号。在办税服务厅公告实施“最多跑一次清单”;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并设置领导值班标识。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设置社保费收缴业务专窗、个人所得税专门窗口、“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并摆放专窗标识。调整综合窗口和专业窗口数量、设立简事快办窗口、集中处理“疑难杂症”的专门综合窗口等措施,防止出现窗口忙闲不均,提高窗口办税效率;严格执行咨询导税服务,落实首席导税员制度,按要求配备首席导税员,并配强配足导税人员及时解答涉税费咨询,维护办税服务厅现场秩序。参考税务总局下发的《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及应对策略》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办税场地、设备、系统、网络和人员等安排。按要求在每月下旬召开次月办税服务厅工作预判分析会,制定应对工作方案,提前防范办税服务厅拥堵。实施错峰申报,提供错峰预约服务,发送征期申报提醒,主动预约纳税人提前办理相关业务,辅导纳税人使用多元办税渠道,避免征期后期集中拥堵。

  开展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电子税务局体验区设备全面排查,设备设施是否运行正常、能够满足办税使用。在办税服务厅公布省、地、市三级举报电话及邮箱,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途径。

减税降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协同税务部门积极开展减税降费落实情况核实及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情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三江县切实增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减税降费措施落地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切切实实地拿出“实”办法、“硬”措施,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到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下设办公室及政策落实、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等五作组,并抽调4位同志专抓减税降费工作。大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分工,分清责任,整体联动,确保了减税降费工作有序推进。

  2.提高大局意识,确保服务到位。一是组建专家团队,利用业务骨干的专业优势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利契机,深入园区、重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分层次举办10余场次业务培训、线下“一对一”精准辅导,累计共培训5600余人次,培训面达100%,并利用线上税企微信群、三江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企业负担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切实抓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3.提高纪律意识,确保责任到位。将减税降费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和纠查问责、确保工作无遗漏、数据无差错。严查税务人员在减税降费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上打折扣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减税降费落实成效。

  1.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一方面自20xx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3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提高到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另一方面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预计全年共减免500万元。

  2.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政策实施。自20xx年5月1日起,原增值税适用17%税率降为16%。从20xx年4月1日起,原增值税适用16%的税率降为13%;原增值税适用10%的税率降为9%以及起征点的提高等增值税改革的政策因素,预计全年共减免3500万元。

  3.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的实施。自20xx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从每人3500元/月提高到每人5000元/月;并且从20xx年1月1日起,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20xx年一季度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减收1213.51万元,预计全年同比减收1100万元。

  4.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实施。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xx年上半年享受减半征收的180户,减免256万元,预计全年减免980万元。

  (三)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1.制定了督察督办计划,督查督办组认真对减税降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积极协助上级减税降费专项工作督查组到我局开展督查工作。三江县税务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三江侗族自治县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通知》(三江县税办发〔20xx〕3号)以及《中共国家税务总局三江县税务局委员会纪检组提醒通知书》(三江税党纪提[20xx]3号)提醒党委成员及涉及减税降费工作人员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取消的收费项目停止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和税率的政策执行到位。督察督办组积极开展内部自查工作,对违反工作要求,落实政策不到位的行为严肃查处,通过自查,我县未发现有相关减税降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柳市税发〔20xx〕33号)通知要求,积极部署调查摸底工作,明确职责及工作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逐户核查,积极向市级反馈工作进度,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清理第三方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精神。组织第三方平台开展自查。第一时间约谈服务单位,要求各服务单位开展自查,同时提供自查报告和关于电子发票收费项目清单等,相关服务单位均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并提供公司针对电子发票开发的升级服务项目和收费情况。做好数据清查和复核。完成全县80户电子发票使用情况清查,80户企业使用公司提供的单机版电子发票,不收取任何费用,通过核查,未发现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有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的行为。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清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计50个部门壹佰多个行政企事业单位,涉及到收费单位63个,根据《20xx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收费项结合

  (二)取消、停征、免征收费项目情况。

  我县认真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本县涉企行政事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开展了全面自查工作,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家近年来,尤其是20xx年以来降费减负政策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以及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仍然按原标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情况。如按文件要求已免收中小学基础建设设施配套费等。

  1.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目前,我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共有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法院等20个部门,自20xx年以来,全县执行取消或停征和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7项,其中: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7项,包括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9项,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等。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包括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等。

  2、政府性基金清理情况。取消或暂停和降低、调整的政府性基金7项,其中:取消和暂停的政府性基金3项,包括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降低3项,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调整1项,上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取得工作成效。

  一是通过本次检查,我县各执收单位都能够严格执行政策收费管理的规定,落实国家、区、市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没有不执行降低收费标准及其他应减免优惠政策情况。收费过程中无乱收费现象,该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该减免的坚决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未出现超标准、超范围征收、改变收费主体等乱收费行为;不存在其他违规收费行为、增加企业负担问题。

  二是通过这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确保了国家和区级降费政策的坚决落实到位,规范了各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优化了市场环境,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减税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通过税收管理系统提取数据排查,发现部分纳税人进行互联网报税时,未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没有“应享尽享”,经与纳税人沟通核实,是由于纳税人申报税费时,对电子税务局操作不熟悉,没有选择符合企业应享受的减免税政策。

  (二)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税务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及时对纳税人进行一对一精准宣传辅导,联系纳税人办理了退税。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出现,税务部门建立“应享未享”、“应退未退”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明晰政策口径和申报操作,确保准确理解和充分享受;加强对办税服务厅人员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和最新政策指导,避免纳税人“应享未享”、“应退未退”问题发生;建立数据核查机制,定期开展纳税人疑点数据核实工作,提取疑点数据由主管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发现错误及时修改,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县将按中央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企业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

  一是持续推进增值税改革工作见实效,不断提高政策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减税”获得感。根据国务院系列减税措施的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坚持全程辅导,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措施,特别是推进增值税改革这道“主菜”的全面落实,帮助纳税人用足用好政策,打造稳定公平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加强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后台提取数据分析,核实减税降费相关疑点数据以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的要立行立改。

  三是组织人员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潜在纳税人进行筛查,特别是重点企业和重点群体,将政策精准推送到纳税人手中,进一步提升税收优惠执行效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减税降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4

  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各项降费政策,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经济环境,按照《贯彻落实全国“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涉企收费管理情况

  阜阳市自20XX年末开始实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并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动态更新,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确保“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制订和公示,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涉企收费的公开和征收工作。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最初的62项减少到现在的16项,资金规模也呈逐年下降趋势。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降费减负,积极优化“四最”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率。20XX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10.1亿元,其中税收减免7.9亿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从而更大激活市场活力。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国资委)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把落实好减税降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将减税降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财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抓实抓好。

  (二)核查征管数据。按照时间节点查看是否存在逾期收费情况,对超过时间节点收取的款项查明原因,属于历史原因应收未收的如实收取,属于逾期收费的坚决清退,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收费基金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三)排查收费项目。查看是否仍然存在取消、停征、缓征、暂停的收费基金项目,是否存在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确保收费项目合法合规。

  (四)清理政策制度。查看已出台的政策制度是否存在违反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规定,是否存在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务服务清单不一致的现象,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执行的行为。

  (五)及时上传文件。及时将文件及财政部网站链接上传至市财政局网站和非税执收单位QQ群,通知相关单位做好财政票据清理核销和收费项目取消停征的相关工作,确保停止征收和标准调整。

  (六)及时更新项目库。对取消、停征的收费进行清缴结算,更新非税收入征管系统项目库,在非税征缴管理系统中停用取消或停征的收费项目。

  三、工作进展

  1.调整收费目录。根据上级政策变动,4次对《阜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阜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阜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及相关网站公布,其中1个收费项目停止征收,5个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1个收费项目税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为企业提供方便、及时、快捷的查询服务,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2.积极协调沟通。对于取消、停征、缓征、暂停的收费项目,积极会商相关执收单位,核销财政票据,清理收费资金,调整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项目库,确保降费政策按时执行。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服务解决诉讼费退费相关问题进行会商。会商后优化了诉讼费退费方式,有力推进了“互联网+非税征管”。

  3.优化退付管理。围绕优化“四最”营商环境,不断简化退付流程,缩短退付时间,督促执收单位落实退付工作,确保“应退尽退”。

  4.开展收费排查。接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整治口岸乱收费问题的通知后,按照文件精神,逐个环节,逐个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同各有关单位进行了会商,经排查我市无口岸乱收费行为。

  5.开展监督检查。为切实推进中央、省、市关于各项降费减负工作的重要部署,及时全面清理违规收费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20xx年至今,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降费减负政策执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查看是否有违规收费行为。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违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皖财综〔20xx〕957号)要求,对相关执收单位进行了检查,抽调专人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检查工作进行精心布置,采取执收单位自查、财政重点抽查、走访群众、调研企业等方式,重点围绕是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应减未减、应免未免、逾期收费、捆绑收费以及收费公开情况实施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涉企收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没有发现违规收费行为。

  四、取得的成效

  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的施行,将涉企收费置于阳光照射之下,处于全社会监督之中,让违规收费无处遁形,净化了社会风气,企业依清单缴费、监督收费行为、主动抵制乱收费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监督、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已然形成。各项降费政策的全面落实,也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增添了活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核查征管数据。按照时间节点查看是否存在逾期收费情况,对超过时间节点收取的款项查明原因,属于历史原因应收未收的如实收取,属于逾期收费的坚决清退,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收费基金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排查收费项目。查看是否仍然存在取消、停征、缓征、暂停的收费基金项目,是否存在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确保收费项目合法合规。

  (三)实施票据年检。结合财政票据日常管理,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发放票据、核销把关不严,是否存在巧立名目变相收费。

  (四)开展情况分析。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动和经济环境的变化,检查、分析是否存在应停未停、应减未减及其他违反收费基金降费政策、非税收入征管政策的行为。

  (五)清理政策制度。查看已出台的政策制度是否存在违反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规定,是否存在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政务服务清单不一致的现象,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执行的行为。

减税降费自查自纠情况报告5

  《红河州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检自查的通知》(红财税〔20xx〕9号)收悉后,红河州民政局高度重视,现将开展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抓细政策落实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强化担当,确保中央及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实打实、硬碰硬。

  二、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情况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所辖的1762家社会组织进行了自检自查,并签订红河州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工作承诺书。针对《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第四季度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云财税〔20xx〕68号)中反映的“20xx—20xx年,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向4户石膏原矿开采企业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万元,截至20xx年9月30日,协会已停止收费,基金余额2.44万元”“20xx年1月,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举办年会活动,无依据收费4.54万元”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督促各县市组织开展了各类协会自查整改工作,同时督促金平县、红河县民政局加强对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检查和指导,督促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采取有效措施,从思想上、行动上将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明确由金平县、红河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等行业部门协调联动、合力对民办教育协会无依据收费、石膏协会违规收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程督导。

  三、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无依据收费整改情况

  根据《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检自查的通知》(云财税〔20xx〕13号)要求,金平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2月6日组织召开了由民政、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整改动员布置会议,成立了以副县长杨光亮为组长,县民政局长李侍樯、县教育体育局局长曹辉为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第四季度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要求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无依据收取的培训费39000元、年会费6350元共45350元(4.54万元)全部进行清退并张榜公示。

  20xx年2月9日,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会长高兴娴主持了民办教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将20xx年8月举办“幼儿一日活动及卫生保健营养保育”培训收取费用39000元和20xx年1月举办民办教育协会年会活动收取的年会费6350元共计45350元(4.54万元)于20xx年2月10日前全额退还缴费人,并将退费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20xx年2月10日,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按照会议决定进行清退,并将退费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红河县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整改情况

  根据《云南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尽快完成减税降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提示函》要求,红河县于20xx年2月8日召开了由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红河县审计局、红河县财政局、红河县发改局等部门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00元(119.45万元)的整改问题。会议要求红河县石膏协会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违规收取的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00元(119.45万元)全部进行清退,并从即日起停止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

  20xx年2月8日,红河县民政局、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红河县财政局、红河县发改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限期清退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的通知》(红民联发〔20xx〕1号),要求红河县石膏协会应于20xx年2月18日前将违规收取的石膏产业发展基金1194500元(119.45万元)全部进行清退,并从即日起停止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关于限期清退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的通知》(红民联发〔20xx〕1号)要求,20xx年2月10日,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召开了关于石膏发展基金清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决定:一是协会收取石膏产业发展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收取的基金已用于养护石膏产业片区公共设施、固定资产购置、石膏集散中心建设等方面支出,协会无其他收入来源,因此石膏协会此前收取并已支出的基金无需清退予4家会员单位,4家会员单位均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不需退还;二是剩余的石膏产业发展基金2.44万元必须退还至各会员单位。

  至20xx年2月18日,石膏产业发展基金剩余的24397元(2.44万元)扣除10—11月期间发生办公费2197.74元、银行账户短信提示费60元后的余额(22140元)已全部退还至会员单位。

  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工作措施

  针对金平县民办教育协会无依据收费、红河县石膏工业协会违规收费的问题,红河州民政局将举一反三,加强排查检查,确保中央及省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一)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xx〕1999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xx〕27号)精神,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的排查检查。

  (二)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存在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扎实推动中央及省各项降费减负政策的落地见效。

  (三)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中央及省各项降费减负政策的落实落地。

  (四)标本兼治,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把“立行立改”与“长期坚持”结合起来,把建章立制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工作,强化制度约束,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形成防范问题产生、及时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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