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安全保障专班工作计划(优选6篇)

更新时间:2023-12-21 10:36:2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母婴安全保障专班工作计划1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市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扶组〔20XX〕17号)、《阜阳市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卫妇幼〔20XX〕491号)精神,按照我市推进健康界首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主要目标

20XX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努力提升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满意度。

三、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计生委

1.负责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的协调和调度。

2.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界首市降低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督导和考核,汇总分析母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

4.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监管辖区内民办医疗机构办医行为。

5.制定界首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应急响应预警机制、高危孕产妇、高危儿、体弱儿筛查和分级管理机制,调查处理相关医疗纠纷。

6.完善市、乡、村三级急救网络建设,强化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进行督导和评估,加强医疗助产机构产科建设和产科质量监管。

7.组织开展全市危重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分析原因,提出干预措施。

(二)市财政局

做好母婴安全救治经费保障工作。

(三)市民政局

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对家庭困难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实施医疗救助;宣传引导婚前医学检查,接受婚育指导。

(四)市妇联

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倡导和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推动妇女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依法维护妇女健康权益,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母婴救治工作。

(五)界首广播电视台

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和健康教育知识,增强孕产妇、儿童自我保健意识,积极营造保护母婴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各乡、镇、街道

1.负责辖区“三率一度”的指标控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职能,成立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母婴安全工作的领导。

2.强化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办的监管和调度,督促卫生计生专干发挥作用。

(七)市妇幼保健院

1.负责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及反馈。掌握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2.开展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相关业务培训、督导、质控。

3.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为准备怀孕妇女发放叶酸,促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4.实施妇幼卫生“三网监测”项目,开展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

5.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

6.设立高危孕产妇独立门诊,保证至少一位中级及以上医师坐诊。对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进行评估,落实妊娠风险管理,并将结果反馈筛查机构。评估后3日内将需要转三级医疗机构评估的高危孕产妇上转。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7.加强产儿科建设,规范服务,提高产儿科质量。

(八)市人民医院

1.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

2.设立高危孕产妇独立门诊,保证至少一位中级及以上医师坐诊。对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进行评估,落实妊娠风险管理,并将结果反馈筛查机构。评估后3日内将需要转三级医疗机构评估的高危孕产妇上转。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3.加强产儿科质量建设,定期组织院内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培训和急救演练。

4.承担全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制定《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应急抢救预案》,成立院内急救专家组,畅通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绿色通道。

5.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对口转诊机制,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积极与上级医疗机构对接,做好远程会诊、转诊工作。

(九)市医保办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进行医疗救治费用报销;制作发放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手册,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及解答,切实解决孕产妇分娩报销的后顾之忧。

(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组织开展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行为进行惩处;严肃查处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活动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十一)其它医疗机构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①加强妇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孕产期保健管理服务。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妇幼保健院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于2周内追访评估结果。

②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定期随访,适时追踪高危孕产妇的转归及妊娠结局;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健康检查。

③开展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及时上转分娩单位。

④加强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严格按照《阜阳市体弱儿、高危儿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高危儿、体弱儿分级分类管理,及时转诊并按时随访,保障婴幼儿健康。

⑤开展贫困家庭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贫困家庭6—24个月的儿童,免费发放儿童营养包,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⑥对村级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培训、督导、质控,掌握辖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⑦掌握辖区孕产妇和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24小时内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2)村卫生室

①对辖区孕产妇和0—6岁儿童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详细信息,建立分类花名册,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每月上报给乡镇卫生院。

②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

③督促孕产妇和0—6岁儿童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定期健康体检。

④对辖区孕产妇和五岁以下儿童进行监测,发生孕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24小时内上报乡镇卫生院。

2.其他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

(1)加强妇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孕产期保健管理服务。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服务规范》要求,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或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于2周内追访评估结果。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

(2)加强产科建设,规范产科服务,提高产科质量。

(3)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各医疗机构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妇幼保健院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积极开展备孕咨询指导服务。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20XX〕35号)和阜阳市《关于加强全市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卫妇幼〔20XX〕87号)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探索开展心理干预服务,减少妊娠焦虑。

4.提供孕育全程服务。使用全市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_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开展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并让孕产妇签字。

保障精神障碍孕产妇及其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安全,精神障碍孕产妇一律转诊到上一级医院进行集中管理救治。

加强新生儿母婴同室查房,识别早产儿等高危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症,及时转诊。出院前对高危新生儿进行全面评估,做好出院指导。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各医疗机构每半年组织业务科室和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7.执行孕产妇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实施关口前移,强力推进孕产妇死亡个案评审、新生儿死亡季度评审和危重孕产妇半年评审。市卫生计生委系统分析影响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查找薄弱环节,理清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制定干预措施。实施孕产妇死亡责任倒查制度,切实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

8.针对死因完善预案。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全市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药品和血液供给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9.建立救治协调机制。各医疗机构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10.畅通救治绿色通道。市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强化机构内部多科室协作,建立救治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确保危重救治网络覆盖所有医疗机构,构建起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对不属于本级管理或者病情需要转运且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当及时转诊至上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三)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1.提升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素养。加强妇幼健康知识培训,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产程中难产的识别》《新生儿窒息复苏》《产后出血的处理》《妊娠高血压疾病处理》《新生儿疾病早期识别》《婴幼儿常见病预防》《体弱儿、高危儿管理》等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处理高危孕产妇及高危儿能力,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12.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各医疗机构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3.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4.促进质量持续改进。各医疗机构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科室,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5.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各医疗机构明确专人定期向市妇幼保健院报送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服务资源等妇幼健康重点数据。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应在24小时之内电话通知市妇幼保健院,并于2天内将《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表》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开展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6.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界首市人民医院要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7.促进保健专科发展。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等方面的作用。

18.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各医疗机构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五)开展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19.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按照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17张,每千分娩量6名助产士,每张产科床位名产科医生的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20.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1.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护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大力推广无痛分娩技术;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六)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七)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保障母婴安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全面落实母婴安全措施。市卫生计生委每季度对各单位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脱贫攻坚、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计生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孕产妇妊娠风险“五色管理”,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一经查处,取消新农合定点机构资质。产生不良后果的,吊销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

母婴安全保障专班工作计划2

到2025年,基本建成优质、均衡、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优质医疗保健服务资源有效扩容,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持续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1、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5%以内,保持全国最低水平;

2、省、市、县均建有1家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其中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水平、常住人口40万以上县(市)高标准建成1家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

3、提供生育全程优质服务,推广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孕产妇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巩固在95%以上;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以内,保持历史低位;

4、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危重救治中心标准化评估全覆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提升,剖宫产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5、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增强,全省创建30个妇幼保健特色专科,支持妇产、儿科、妇幼保健等卫生健康科研立项400余项。

6、“数智妇幼”升级迭代,便民服务场景应用丰富拓展,妇女儿童体验感不断增强。

母婴安全保障专班工作计划3

(二)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按职责分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规范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13项服务。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三)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及评估制度》《云南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怒江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来院就诊的孕产妇进行100%妊娠风险筛查;不具备高危妊娠风险评估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先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并负责跟踪督促其到县域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各乡(镇)要负责组织辖区内孕产妇参加高危筛查和评估,确保孕产妇高危筛查和评估100%覆盖。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以及不主动、不配合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的孕产妇要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由各乡(镇)分别明确一名乡镇政府人员、村“两委”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一名村医进行包保,负责对孕产妇宣传,动员其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并由评估机构进行专案管理。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到56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100%规范管理。

(四)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定点助产救治。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实行定点医院助产救治。对于由于定点医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至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诊疗的高危孕产妇,原则上应先由转入医院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并在本院医护人员陪同下,按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进行有序转诊。对病情不稳定,估计在转诊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产妇,不得转诊,必要时请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专家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抢救。全州所有定点救治医院都要设立高危孕产妇专科和门诊,指定专人负责,开通高危孕产妇助产救治绿色通道,并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管。

(五)实行控制孕产妇死亡州、县两级现场评审制度。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乡镇,在按有规定和要求提交州级评审前,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到该乡镇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对死亡的孕产妇从个人、家庭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找出孕产期保健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控制孕产妇死亡相关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场评审费用由各县(市)自行承担。

(六)加强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州、县综合性医院要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和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等级创建和评审工作,加强相关专科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强化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派产科、儿科专家进驻乡镇蹲点,指导基层产科能力建设和深入农村为孕产妇、新生儿提供健康保健服务,不断提高乡村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医务人员“三基”知识、母婴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等岗位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重点技能强化培训主题,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母婴安全保障专班工作计划4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降低我州孕产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怒江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母婴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产儿科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确保妇幼健康三大核心指标不升高、不反弹,到20_年,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45/10万以下。

二、工作措施

(二)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要按职责分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卡),规范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13项服务。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三)实施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及评估制度》《云南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怒江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来院就诊的孕产妇进行100%妊娠风险筛查;不具备高危妊娠风险评估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先对孕产妇进行高危妊娠风险筛查,并负责跟踪督促其到县域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各乡(镇)要负责组织辖区内孕产妇参加高危筛查和评估,确保孕产妇高危筛查和评估100%覆盖。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以及不主动、不配合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和管理的孕产妇要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由各乡(镇)分别明确一名乡镇政府人员、村“两委”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一名村医进行包保,负责对孕产妇宣传,动员其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并由评估机构进行专案管理。确保高危孕产妇100%随访,100%住院分娩,100%产后访视,100%产后42天到56天健康检查和高危新生儿随访,确保高危孕产妇100%规范管理。

(四)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定点助产救治。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实行定点医院助产救治。对于由于定点医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至其他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诊疗的高危孕产妇,原则上应先由转入医院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并在本院医护人员陪同下,按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进行有序转诊。对病情不稳定,估计在转诊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产妇,不得转诊,必要时请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专家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抢救。全州所有定点救治医院都要设立高危孕产妇专科和门诊,指定专人负责,开通高危孕产妇助产救治绿色通道,并严格实行专案管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管。

(五)实行控制孕产妇死亡州、县两级现场评审制度。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乡镇,在按有规定和要求提交州级评审前,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县级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到该乡镇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对死亡的孕产妇从个人、家庭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找出孕产期保健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控制孕产妇死亡相关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场评审费用由各县(市)自行承担。

(六)加强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州、县综合性医院要以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为抓手,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和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等级创建和评审工作,加强相关专科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强化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市)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派产科、儿科专家进驻乡镇蹲点,指导基层产科能力建设和深入农村为孕产妇、新生儿提供健康保健服务,不断提高乡村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医务人员“三基”知识、母婴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等岗位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重点技能强化培训主题,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协同配合,落实行业责任。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对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的协调和调度,做好各医疗保健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督促指导,汇总分析母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完善州县乡村四级急救网络建设,加快州、县(市)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开展督导和评估,加强助产机构产科能力建设和质量监管。医疗保障部门要负责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等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财政部门要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并为母婴健康保障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民政部门要负责宣传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自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育指导,告知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特殊困难的农村孕产妇及时给予救助。各级妇联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妇幼惠民项目和女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倡导和动员孕产妇按时接受孕期健康检查及住院分娩,积极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母婴救治工作。人社部门要全力支持和推动医疗保健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其他相关要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州卫生健康委要对各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孕产妇死亡率超标的县(市)要进行约谈通报,并对工作严重失职或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母婴安全保障专班工作计划5

(一)实施风险防范提升行动。

1、加强妊娠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依托区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分级分类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注重多学科联合动态管理,强化产后风险评估。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严格落实艾滋病、_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鼓励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建档时确定主管责任医师并提供全程连续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2、落实高危专案管理。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将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纳入高危专案管理,实行专人专案、集中救治、规范转诊,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对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组织区域危重救治专家组制订个性化诊疗方案,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及时转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及时报送《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对高危孕产妇情况落实动态跟踪管理。

3、提高健康素养水平。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定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编制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三级妇幼保健院新媒体平台每年发布不少于50篇科普作品。鼓励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生育咨询门诊,加强妇产、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多学科协作,开展妇女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依托孕妇学校、生育咨询门诊、微信公众号、微博、短视频等平台,普及生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强化孕妇“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实施危重救治提升行动。

一、完善创爱的组织机构

巩固爱婴医院成果是一项永久的艰苦工程,为了避免创爱后思想松懈,工作下滑,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继续设立以邱凤院长为组长的巩固爱婴医院领导小组,把爱婴行动的工作列为全院工作的管理目标,加强督导与考核,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爱婴医院工作得到可持续性发展。

二、重点培训,确保质量

1、为了确保巩固爱婴医院成果,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强化培训和复训工作,使标准一致,认识一致,目标一致,质量一致,效果一致。

2、对新上岗人员进行操作指导并在半年内进行爱婴医院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原在岗人员进行复训,并与三基考核相结合,进行一次理论考核,不合格立即进行强化培训。

4、具体培训计划如下:详见附页

三、加强产儿科感染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1、设置感染管理小组,在院感科的领导下,负责科室内院感工作。

2、设置产房和隔离产房并实行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控制入房人数,对隔离孕妇按隔离技术规程进行接生和护理,接生完毕后按要求对产房进行擦拭和消毒。

3、新生儿恒温箱按规程进行消毒和管理。

4、对婴儿淋浴用具做到一用一消毒,并使用一次性用品,淋浴完毕,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

四、加强产儿科急救和规范化建设

1、为认真体现儿童优先,母婴安全的宗旨,今后的工作重点立足于产儿科急救及规范化建设,开通孕产妇绿色通道,继续实施孕产妇免费接送。

2、产科在岗人员全部持有执业医师证和母婴保健证,为医疗安全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3、提高产儿科技术水平,降低剖宫产率,加强高危妊娠的筛选、管理和监护,降低孕产妇及婴幼儿死亡率。

4、对产妇母乳喂养指导实行责任制护士管理,对母乳喂养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

5、继续落实三级医师查房制,抓好病历书写质量,做到认真如实、及时记录。

五、抓好产前宣教及咨询工作,努力办好孕妇学校

1、抓好门诊宣教工作,每月集中进行孕妇学校知识讲座,对妇女及孕妇进行全方位的健康知识教育,并作好登记。

2、深化乳房门诊工作,对问题乳房进行有效的指导并落实纠正措施,确保分娩后母婴喂养能顺利实施。

3、继续搞好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开通咨询电话,对产妇在母乳喂养中存在的问题要给予及时的指导。

4、继续作好叶酸的发放工作,使其知晓率和依从率达目标要求。

5、作好艾滋病、_、乙肝的咨询检测工作,预防母婴传播。

巩固爱婴医院成果是一项重要工程,全院医护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母婴安全,以达到提高医院的整体形象。

母婴安全保障专班工作计划6

(一)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将好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学产如作为重点人推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县如幼保健院报送相关信息。

(二)明确高危孕妇分級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_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千预措施。

(三)落实高危孕产妇动态管理。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每次产检复诊时都应进行高危复评,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特别应在妊娠28周、34周、37周、住院临产各期常规复评一一次,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复评与初筛结论不同的应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将复评结论填写完整。孕期高危情况如无变化,不必重复登记,如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高危管理”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对产时、产后出现的高危因素应及时填写在手册相应栏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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