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项目合同范本(13篇)

更新时间:2023-10-30 20:24:1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节能项目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

建筑基桩检测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建筑基桩检测合同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检测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v^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基桩进行检测,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特征:

桩基设计概况:

楼号总桩数(个)桩长(m)桩直径(mm)设计承载力(KN)

第二条检测方法、内容及数量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基桩检测的方法、内容及数量如下:

序号检测方法检测内容检测数量备注

1静载试验基桩承载力

2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

3高应变法基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基桩完整性

4钻芯法基桩完整性、桩身混凝土强度

5声波透射法基桩完整性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地质勘察报告1份

2相关施工图纸1套

3桩基施工记录1份每根被检测桩的施工记录,有甲方、监理等单位盖章。

4桩位图1份每根桩施工编号。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基桩检测报告

序号检测报告数量内容要求交付时间

1桩基检测报告4检测内容满足相关规范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桩质量,保证出具的书面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第五条检测工期

本工程基桩检测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完成现场检测,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天通知。现场检测完成后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

第六条甲方责任

按时提供桩基施工记录、地质资料、桩基平面图等资料。

按乙方要求提前做好受检桩桩顶和场地的处理。

为桩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检测所需要的照明电及动力电,设备进、出场吊装等所需要的道路和场地。

负责现场检测有关各方的配合、协调工作。

按时向乙方支付桩检费用。

第七条乙方责任

向委托方提供桩基检测方案,含桩头处理方案。

根据设计单位和委托单位的要求(提供设计依据或验证设计),严格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__)及其他有关桩检工作的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桩检工作。检测工程桩质量,确保检测质量,并对测试结果负责。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检测,按时提交检测报告。

按时提供检测结果,配合施工。桩检单位应在桩检结束3日内,出具桩检报告(按单栋楼号提交报告,每栋各四份,也可根据情况调整数量),桩基检测报告内容满足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桩基质量,并保证出具的书面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检测场地内的水电接入及水电费用由桩检单位自行解决和承担(由委托单位代交,付款时委托方扣回检测单位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

桩检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如桩检单位施工造成乙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因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乙方应在2日内提交有关证明,经甲方签证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

第八条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检测项目测试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低应变检测根,单价元/根,计元;

(2)高应变检测根,单价元/根,计元;

(3)静载试验根(点),单价元/根(吨),计元;

(4)试验根(点),单价元/根,计元。

检测费用支付方式:

(1)提交检测报告,支付合同价款的80%;

(2)工程进度到±、结算完成,一次付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v^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检测结果,否则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检测任务完成、检测费用付清,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十四条合作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运营管理中心合约法务部提起实名投诉或举报(电话投诉不予受理)。

具体投诉方式:

信函:

委托单位:检测单位: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节能项目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总则

北京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v^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项目名称: )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内容: 。

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30 天。

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项目安装完毕后 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 小时,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试运行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签署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项目的年节能效益约为人民币 元 (小写: 万元)(以每月实际节电效益为准)

节电率的计算方法

乙方在进行节电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电表,协助乙方在所有要进行节电改造工程系统中安装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计算具体(A1)的节电率:A1设备平均节电率(%)SA1﹦(Q前A1-Q后A1)÷Q前A1

其中:Q前A1=节电改造前24小时的目标系统A1设备用电量;

Q后A1=节电改造后24小时的目标系统A1设备用电量;

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前的系统A1设备用电量和完成节电改造工程后的系统A1设备用电量数据由双方有关人员共同抄表并签名确认,连同计算出A1设备平均节电率。依此类推,测出系统中其它设备A2、A3、A4等的平均节电率SA2、SA3、SA4等。统计完后由双方签章生效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B。

节电效益的计算方法

以自然月为单位,对通过节电改造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以下方法计算:

以设备A1为例,

当月设备A1节电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节电率SA1)

MA1抄表=节电改造后当月的系统中设备A1电费(电度表当月实抄的用电数量)。

SA1为设备A1的节电率

当月系统节电效益(元)M=MA1+MA2+MA3+MA4+„„

双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为 年,节电改造后按本协议本项第3、第4条的计算方法计出甲方所节省的总电费,并按甲方 %, 乙方 %的比例进行分配:

乙方当月应分配金额(元)=当月节电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个月后三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该项目由乙方投入设备,但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项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押金,合同正常履行两年后,此押金由乙方无条件退还给甲方。在合同履行结束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在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电价按同期供电部门价格计算。

如因甲方提供的测量数据不正确而导致用以计算节能量的基线未能反映真实情况时,乙方有权对计算节能量的基线作出调整;节能量的测量应在设备级(而非工厂级)层面上进行。

5.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应在七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

在 区接受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费、妥善保管。

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按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若发现本项目安装的设备出现故障,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承当管理维护责任。

6.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负责项目融资,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五个小时,以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设备所有权移交甲方时,乙方应将该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交给甲方。

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所有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包括设备和设施,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清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才有权取得项目的所有权。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二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项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项目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甲方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时,乙方仍享有项目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状况消除七天后,项目所有权才归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乙方的其他损失(如有),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己分享的款额)

乙方的其他损失为乙方在项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质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润,该损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为限。

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应分享款项,且在此情形下项目仍归乙方所有。

9.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在本合同生效后、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则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效益总额的3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应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超过两个月未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回此项节电工程的所有节电设备,并同时享有追究甲方其它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违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I)按甲方实际违约的天数顺延项目的安装调试期;

II)延长分享节能效益的时间,直至乙方的损失得全部弥补;

III)在保持节能效益总额不变的前提下缩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应付款数额;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项目利润、律师费用和项目相关的其它费用。

因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则如果此种违约若在三十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违约:

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则甲方有权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违约补救

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1.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设备的改进。在乙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为了改善项目设备的运行状况或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项目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设备的改动。任何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除项目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应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更换、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如果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甲方得到的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或者由于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未投保,则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停止运行超过十日,双方同意:该时间从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况的影响而缩短。

13.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提高节能效率而欲对设备进行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甲方应给与支持配合。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4.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全部款项。 15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九十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应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项目及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

16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形

式、在实质上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特定的公司。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期间的担保。

17.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出具普通商业发票。

18.不可抗力

按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19.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0.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节能系统设计方案

附件B:节能效益的计算及确认

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为准。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v^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本合同中所称的“一方”及“一方当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或“双方当事人”则是统称甲、乙双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的客观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X年X月X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节能项目合同范本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 工程质量及原材料检测,由乙方负责检测,特订立本合同。

一、 双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 指定取样、送样、见证取样人员保证样品取样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 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主要义务:

(1) 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2) 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3) 对甲方的技术信息进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二、检测范围:

1、市政检测

2、常规检测

3、桩基检测 (以实际委托项目为准)

三、检测程序:

1、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或现场检测二种。

2、如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天(扣除节假日)通知乙方。

3、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四、履行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的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有检测费。

五、收费标准、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工程常规检测收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_80% 结算。

2、桩基检测按如下价格计费:(以下价格不包括现场道路、地基、桩头处理等)

3、其他:

4、检测费支付方式:

六、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通过法律途径或进行仲裁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能项目合同范本4

甲方:

地址:

乙方:北京八环天能电气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西路2号D座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 总 则

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八环天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v^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市政路灯,机关单位楼宇进行节电改造,特订立本合同。

2. 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详见附件A)

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电费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本合同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改造方案制作设计、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月。

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先有乙方自检,然后由甲方按改造方案完成安装检查;安装检查合格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签发安装检查合格书并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期间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在72小时试运行届满后次日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 万元(下称“预计节能量”)。(详见附件B)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乙方分享 %的节能效益,即乙方每个月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乙方共计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

万元计算;当超过或低于预计节能效果的5%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样的比例增加或减少。此项增加或减少每项目按年计算一次,并于每年计算完后的[ ]日内进行费用的结算。节能量的计算与确认详见附件B、C。

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一个月后的七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和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因为甲方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与基准线不符,导致节能量减少,仍然应按本合同和条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年节能效益仍按

接受合同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尽到审慎保管的义务。

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按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则应由甲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6.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 所有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完全消除七天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 提前终止

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l10%

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等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等差额部分。

9.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即人民币 万元,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

此种违约若在30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乙方违约:

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此种违约在30天之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10. 违约补救

甲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的补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1. 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 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将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或更换或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3. 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4. 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 1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第条规定的全部款项。

15. 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仍需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

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计算的终止费,终止合同。

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30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消、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对破产清算的财产及资金享有第一位求偿权。

17.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的融资。

18. 侵权和赔偿

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因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9. 保密

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三年内,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因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20. 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含任何税款和费用,有关的税、费(如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v^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内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将不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除外。然而,此种终止不适用于违约的情况。

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2.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项目描述

附件B:节能效益的计算

附件C:节能量的确认

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为准。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v^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二○一二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北京八环天能电气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节能项目合同范本5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 总 则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EMC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v^经济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 进行改造,特订立本合同。

2. 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项目名称: 公司 项目。

项目内容: 。

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的目的。

3.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的设计、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1个月。

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36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72小时,试运行其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项目的年节能效益为 万元(详见附件B)。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分享30%的节能效益,乙方分享70%的节能效益,即乙方每个月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乙方共计分享节能效益 万元。

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年节能效益仍按 万元计算;当超过或低于预计节能效果的5%时,乙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样的比例增加或减少。此项增加或减少每项目年计算一次。节能量的计算与确认详见附件B、C。

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每满一个月后的七天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甲方付款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如果因为甲方开工不足、生产工艺变化、管理不善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与基准线不符,导致节能量减少,应按本合同和条款向乙方付款。

5. 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七天之内予以核准。

在本厂区接受附件A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在安装前,按乙方要求免费保管。

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按条款验收项目,及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或乙方的书面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作出记录,并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记录。

若本项目安装的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在合同有效期内,允许乙方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在合同有效期内,附件A所列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应及时通知乙方和保险公司,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监管。

以可变现资产经评估、公证、保险后作抵押,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负责项目资金,对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书面形式列出、乙方认可的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七日内,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确认。

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操作和维护设备。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承担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前的一切风险损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尽到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引起的损失。

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7. 所有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项目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2个月内,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享总效益的价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后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之后,设备所有权归甲方。

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应付款且到本合同终止时仍未付清应付款及滞纳金时,乙方仍享有设备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消除七天后,设备所有权才归甲方。

8. 提前终止

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额-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l10%

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应分享款项。

9.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总效益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7天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由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造成项目中断和停止。 此种违约若在30日内得以纠正,且乙方因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乙方违约:

设备安装完毕三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A所规定的服务标准。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此种违约在30天之内得以纠正,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则不属于违约。

10. 违约补救

甲方违约的补救: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的补救: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一般条款

11. 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2. 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设备的损坏或丢失。本合同开始履行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如果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已投了保险,甲方将聘请乙方利用保险赔付修理或更换或补充被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如果在45天内甲方得到的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或者由于受损坏或丢失的设备没有投保,应由甲方承担修理、更换或补充设备的费用。

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3. 对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4. 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 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15. 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计算的终止费,终止合同。

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6.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最后签字之后满30天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消、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对破产清算的财产及资金享有第一位求偿权。

17. 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中所有权属于自己的设备作为担保,用于节能服务项目的融资。

18. 侵权和赔偿

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因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9. 保密

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起三年内,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保密,并应要求因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20. 税、费

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不含任何税款和费用,有关的税、费(如银行费用)应由甲方支付。

21.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v^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

方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在通知另一方后10天内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将不再对另一方继续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除外。如果合同因此结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经济损失。然而,此种终止不适用于违约的情况。

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2.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3.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项目描述

附件B:节能效益的计算

附件C:节能量的确认

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为准。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v^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甲、乙双方用电报、电传、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二○○四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节能项目合同范本6

甲方(委 托 人):

乙方(检测机构):

根据《^v^合同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唐丘北赶马路风电场道路工程

工程地点:丘北县舍得乡

结构类型:级配碎石基层、泥结碎石路面

监督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云南丘北赶马路风电工程监理部

开工日期:

其它: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

原材料检测 □压实度检测 □弯沉检测

砼、砂浆强度检测 □砂浆配比试验 □砼配比试验

其它:

第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四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已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能项目合同范本7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总则

根据《^v^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_ 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于__年_月 日签订。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 (以下简称“项目”)。

项目地点: 。

项目内容:_ 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

项目投资额及出资方式:本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全部由乙方承担。

项目核心技术与节能设备:本项目所涉及节能改造技术由乙方提供,项目改造所依托的核心节能设备由乙方提供(详见附件:《投资清单》)。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

本合同以双方签章生效之日为合同起始日。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工期为合同生效后 天。

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设备试运行正常、甲方签收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自然月。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止。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双方预测项目的年综合节电效益按当前负荷、当前电价约为人民币 万元,电价则以同期供电部门规定的电价为准。双方预测,在合约期内,共可产生人民币 万元节能效益。双方同意按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在效益分享期的 个月中,前 月乙方享有_ _%的节电直接效益,甲方享有 %的节电直接效益,后 月甲方享有_ _%的节电直接效益,乙方享有 %的节电直接效益。

双方预计项目年综合节电率为 ,如实际年综合节电率低于 ,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如果双方确认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年综合节电率低于 ,则由乙方承担年综合节电率低于 的损失,在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起由甲方在乙方节能服务费当中扣除乙方承担的甲方损失的款项。节电效益按双方实测的节电率计算。

每月 日为效益分享金额结算日,即每月 日乙方将与甲方就实际发生电费进行抄表并由双方相关人员核准确认;当期抄表数据减去上期抄表数据,即本月应分享效益款的电度计算依据。初始抄表数据以节能项目验收正式投运日起计算。

每月 日,乙方将提交“节能效益报告”及节能服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应给予款项支付,付款方式:电汇或支票。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为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甲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在5日之内予以书面核准。

施工期间,乙方按照附件B提供所列设备和相关材料配件,甲方予以配合妥善保管。

对项目验收,及时签署设备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按期向乙方支付节电效益。

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乙方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运行操作,并向乙方提供运行记录。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项目提供便利和必要的协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设施和设备。

项目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使用后,由甲方负责对项目设备的保管。

在不影响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甲方将配合乙方组织节能案例现场参观活动。

对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的责任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

承担本项目全部投资,即对附件B所列设备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

确保设计、供货和安装达到附件A规定的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操作规程,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该项培训应不少于10个小时,保证其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设备。

除另有约定外,承担本项目施工开始至合同终止期间,因乙方原因对甲方空调设备造成的直接损失。

在效益分享期间,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免费提供节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

乙方将利用城市能源监测管理平台,在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得甲方的节能效果得以展示和公示。乙方将对甲方所取得的节能效果给予适当的宣传,从而帮助甲方树立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使用权和所有权

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效益分享期内,甲方享有对项目(指乙方投入的设备和设施,下同)的使用权;

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效益分享期内,乙方保留对项目的所有权。

项目验收

项目施工完工后,项目进入为期 天的试运行期,由乙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文件,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运行情况;检查合格后,签署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于 个历日内,履行检查、验收义务,甲方拒不接约履行验收义务,视为检查验收合格,效益分享期自项目验收正式投入运行之日起算。

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损坏、丢失及停运、关闭

改进和改动:任何一方如需对与本项目相关设备进行改进、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自身所受损失。

损坏和丢失:本合同项目验收完毕后,设备由甲方负责保管,发生项目设备损坏和丢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除外。

停运和关闭:因项目设备的改进、改动或损坏、丢失或其它非正常停运、关闭的,导致项目

设备停运超过 天的,甲方同意乙方的效益分享期相应顺延;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项目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第条所规定的支付乙方全部款项。 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甲方非正常关停设备,且关闭期限超过 天的,甲方应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并相应顺延乙方的效益分享期;

甲方对其自有设备的改进、改造,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改进,因配合甲方自有设备改进而对项目设备的改进,乙方对项目改进而增加费用,甲方应相应延长乙方效益分享期或调整分享比例,以补偿乙方增加的改造成本。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及有其它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本合第条约定的投资额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投资额 % 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如果甲方在付款到期日未能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且该行为在到期日起持续10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漏乙方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须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乙方违约:

设备安装完毕1个月后仍不能正常运行,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节能设备的安装使用导致甲方空调设备的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但此种违约行为乙方在30日内得以纠正,此种行为并不属于根本性违约的,且甲方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得以补偿的,甲方不得据此解除本合同。

乙方违约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漏甲方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须

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保密责任

双方对项目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运行模式、方案设计、新产品设计及本合同有关内容保密义务。除非中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商业运行模式、方案设计、新产品设计及本合同有关内容。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投资清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节能项目合同范本8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__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一般内容

双方选择的合作方式类型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合同,通过系统投入前后双方测定认可的节能效益,双方按比例进行节能效益分成,分成比例为7:3,甲方分成比例为 7,乙方分成比例为3。如果甲方的节能系统正式投入运行,经双方测试确定没有节能效果,甲方应当自行拆回给乙方安装的所有设备,恢复乙方原来的控制系统,乙方必须给以配合。

(2)节能量保证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服务合同,改造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能源耗用测试,得出双方认可的结果。之后,甲方保证改造后乙方的能源费用可以减少一定的百分比 。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节能效果,如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乙方分期 月支付给甲方节能系统工程费用。如果在合同期满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甲方应当自行拆回给乙方安装的所有设备,恢复乙方原来的控制系统,乙方必须给以配合。

(3)能源费用托管型: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服务合同,系统安装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能源耗用测试,得出双方认可的结果后对能源费用定价。甲方给乙方无偿安装节能系统,完成后,在合同期内,甲方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乙方按期支付甲方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节能系统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 EMCO节能系统安装及测试验收规定

1、节能系统安装期间乙方要全力支持和无偿配合甲方的工作,保证以最短的时间安装完毕。设备按装期间锅炉需要停炉 小时。

2、甲、乙双方派出各自负责人员负责测试和具体验收工作,完成相关测试验收协议和报告。工程安装完毕后当日进行设备验收,确认设备的所有权。

3、该锅炉节能系统安装运行前,必须先进行节能系统安装投入前的吨汽耗煤和吨汽耗电的指标测试,双方负责人、法人对测试结果签字确认生效。

4、测试期间需方必须保证该台 蒸汽锅炉在同一工况、同一煤质、同一上水温度、同一压力、同一运行负荷、同一气象条件(气温差异不得超过10摄氏度)、同一排污量下进行。运行数据采集应该在连续运行情况下进行。

5、测试指标结果:该锅炉在同一情况下经双方共同测试认可,节能服务前后节煤百分比为: ,节电百分比为: 。任何一方认为测试结果有异议,需要重新测试的,由提出方负责承担测试费用,但是,双方在测试验收报告签字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提出异议。

第三条 节能效益计算和付款办法

(1)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效益分成期限为 个月,分成期满后甲方将本锅炉节能系统的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甲方提供技术和设备有偿服务。燃煤价格按照 计算,电价按照 计算。

根据双方确定的测试指标结果和锅炉一个生产月度月产汽量作为计算基数,分别计算出乙方一个生产月度所节约的资金数额,此节约的资金数额作为每月付款的固定数额,乙方既以此节约的资金数额从系统运行满一个月起开始按月支付给甲方,直至乙方履行完本协议的付款期限为止。乙方向甲方支付节能资金以月为结算期间,当月应付节能资金必须在结算日到期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清。

(2)节能量保证型:经双方测试后,甲方保证乙方的能源费用减少一定的百分比 %,双方确定节能系统设备的价格为 万元,乙方分 个月付清设备款,期满后甲方将本锅炉节能系统的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一年内甲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3)能源费用托管型:期限为 个月,期满后甲方将本锅炉节能系统的产权无偿转让给

乙方,甲方提供技术和设备有偿服务。燃煤价格按照 计算,电价按照 计算。

乙方向甲方支付能源费用以锅炉当月产汽量X吨汽单价作为当月应付资金数额,以月为结算期间,乙方每月分三次按期支付给甲方能源费,直至乙方履行完本协议的付款期限为止。当月应付节能资金必须在结算日到期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清。

第四条 技术售后服务

1、 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无偿技术服务。甲方承诺在接乙方电话通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2、 甲方应当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节能系统设备质量是良好适用的,由乙方验收时签字确认。

3、如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管理操作节能系统出现人为损坏乙方自负。

第五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

如果甲方的节能系统正式投入运行,经双方测试确定没有节能效果,甲方应当自行拆回给乙方安装的所有设备,恢复乙方原来的控制系统,乙方必须给以配合。如果合同期内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的执行,节能系统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如果确属甲方原因而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执行设备验收及节能测试,甲方应当付给乙方2万元。如乙方连续2个月不向供方支付节能资金,甲方有权拆除系统全部设备,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还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赔偿金10万元。

乙方:

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乙方应当付给甲方每吨2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有对甲方承担技术保密的责任,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赔偿甲方50万元违约金。不按本协议的规定时间执行设备验收、节能测试,乙方应当付给甲方违约金2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其他客户来乙方考察时提供方便。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方节能资金,视为乙方单方违约,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该系统的使用,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5%的违约滞纳金。合同期内,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停产或产权变更,乙方还没有履行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责任,甲方有权将本节能系统设备全部拆回,乙方不得对此有异议并且损失自负,另外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5万元。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EMCO节能测试协议及其所有测试验收原始资料、报告,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效力。包括:《EMCO节能测试协议》;《EMCO测试验收报告(投入前)》;《EMCO测试验收报告(投入后)》以及双方的测试数据表格。

2、当双方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节能项目合同范本9

第一部分 商业条款

1、 总则

(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宏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v^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对甲方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特定立本合同。

2、 项目的名称、内容、目的

项目名称: 照明系统改造工程

项目内容: 。

项目目的: 。

3、 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本合同以双方合同签字之日为合同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目设备的采购、指导安装及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期为 个工作日。甲方应提供全面合理、适度的一切条件来配合本项目的实施。

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个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合同生效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照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乙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甲方认可,如超过5天甲方不派人验收或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4、 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甲方按季度返还给乙方节能款;返还时间不得超过 年, 年内返还期限以乙方收回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含17%增值税)为限。

效益分享比例:

甲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每三个月支付三个月的节电费用一次,由乙方增值税发票到达

甲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节能款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甲方付款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帐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

在效益分享期内,电费按 元/KWh计算,照明时间年平均每天不低于22小时。

5、 甲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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