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及普法工作总结范文(精选3篇)

更新时间:2023-06-04 20:07:48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年终总结、半年总结和季度总结是最常见和通用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及普法工作总结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及普法工作总结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五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八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总体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现将2023年度普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守正创新,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推进依法治理,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让法治宣传教育强起来实起来暖起来,为我市加快“一谷一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普法内容、普法对象及方法措施

  (一)按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责任部门:法规科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底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加大对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修改内容的学习,开展“12•4宪法日”纪念活动和“法治宣传月”活动。

  责任部门:法规科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依托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局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通过集中学习及自学的方式,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宣传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升全局干部法治素养。

  责任部门:人事科、法规科、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23年12底

  (四)加强与履职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和线上网络学习的方式,重点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范的学习。坚持由局领导带头学法、带头讲法、带头用法,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责任部门:各业务科(室)、分局(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12底

  (五)加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工作。

  通过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2次,加强对学习《民法典》的学习和普及力度,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1次,组织机关全体党员、支部集中学习并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2023年12底

  (六)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信访处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的学习和运用。

  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宣传,加大在网站、媒体等载体的日常法律宣传力度。

  责任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底

  (七)深入学习宣传改革新要求、简政放权新举措。

  加强对《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在日常监管和服务的过程中,紧密结合市场市场监管职能特点,把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向公司法人及个体工商户开展宣传普及。积极学习宣传以“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为形式的商事制度改革新举措,以“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为抓手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方式,并主动自觉将学习成果运用到日常行政行为的实践中。

  责任部门:信用监督管理科、监察室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八)积极开展市场监管类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

  结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广告、合同、商标监管等职能,认真开展相关市场规范、监管、服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利用法律法规颁布日、特定宣传日、纪念日等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九)积极开展消费维权领域的普法宣传工作。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普法宣传活动。以逐步提高企业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责任意识和强化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为目标,将全社会重视维权工作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共同抓手,常抓不懈。

  责任部门:消保分局、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廉政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

  深入学习宣传廉政法规,增强广大干部的纪律意识。重点学习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学习和运用。

  责任部门:监察室、人事科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十一)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掀起全民学法用法的新高潮,并加强对“法律六进”先进经验做法的总结。

  责任部门:各科(室)、分局(大队)

  完成时限:2023年底

  三、工作步骤

  1、2023年1月至2月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完成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学习计划的制定工作。

  2、2023年3月至10月底: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4.26知识产权日”质量月等特定宣传日、纪念日的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第一次学法,组织机关全体党员、支部集中学习,并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会,学习与市场规范、监管、服务相关的及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3、2023年11月至12月底:开展“12•4宪法日”纪念活动和“法治宣传月”活动。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第二次学法,组织机关全体党员、支部集中学习并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廉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四、普法要求

  (一)加强重视程度。“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已被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工作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请各科(室)、分局(大队)认真组织开展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普法工作任务。

  (二)加强情况总结。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普法工作水平。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等职能,加强对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努力为普法宣传工作搭建平合,形成部门之间相互协作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

第2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及普法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3—2023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23—2023年)》和《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3—2023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3—2023年)》,按照市委“3456”工作思路和市委二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开展依法行政执法工作,以市场监管、法治先行理念为先导,多措并举,着力提升全局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营造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诚信守法的良好市场秩序法治氛围。现将2023年度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落实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和《**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按要求上报《2023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撰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并将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督导,年终有考核。

  二、按要求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我局每年度都按时上报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23年,按照通知要求提交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自查报告》,2023年初按撰写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三、弘扬宪法精神,把贯彻实施宪法摆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位置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教育培养,把宪法法律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通过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强化宪法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决策管理意识。

  二是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活动,营造法制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四、合理确定政府及部门职责权限,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在2023年三合一清理权责清单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行政职权,积极开展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及完善工作,并将编制完成的权责清单经市编办审议通过并公布。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结合法律法规调整而变动的事项,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2023年机构改革又增加了价格、知识产权等职权,及时更新梳理行政职权共计8类,分别是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1583项,行政强制55项,行政检查71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10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职权26项,共计1765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15539项,“追责情形”共计9766项。确保市场监管“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法定职责。

  五、不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八办”改革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各项改革

  (一)不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八办”改革

  1.“集中办”开展情况

  我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23年6月底正式投入使用,中心进驻了公安、自然资源、税务、住建、道路运输管理、残联、市场监管等28家设独立窗口的市级部门及企业;财政、审计、退役军人、烟草专卖等16家单位纳入综合窗口;进驻窗口工作人员107人。除涉密、有特殊场地需求的事项外,中心进驻集中受办理事项700项,占全市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总事项数的86%,基本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的“集中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2.“规范办”开展情况

  一是结合企业和群众实际办事需求,完善省级推送到我市的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实现省、州、县、乡、村事项要素“五级十二同”,即做到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规范化、标准化,实现全市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均等化服务。二是将市、乡(镇)、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全部录入网上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建立动态调整和维护管理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库汇聚、应上尽上。同时,我市在政务服务事项的完善过程中对依申请办理的6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的办事材料、申请表单、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等要素做到规范、准确。

  3.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办、就近办、全市通办开展情况

  我市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第一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的通知》(**政办发〔20**〕133号),梳理形成了《**市级第一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其中“马上办”事项278项,“网上办”事项720项,“一次办”事项609项;印发了《**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榜公示关于公布市级“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办、就近办、全是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梳理形成《**市级“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办、就近办、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其中,“马上办”事项407项、“网上办”事项692项、“一次办”事项723项、“不见面办”事项125项、“就近办”事项147项、“全市通办”事项85项。

  目前,改版升级的政务服务平台于12月1日上线运行,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处于动态调整及进一步规范中,根据省级要求,我市“网上办”事项可办率达95.5%,共1170项,符合省级考核指标要求。

  (二)不断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6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55号),**市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152号),文件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确了工作目标、改革方式,要求充分认清“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苦性,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继出台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红河州工商局关于转发深入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监发〔20**〕70号)、《**市“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工作的函》(**市监函〔20**〕2号),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红河州“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尽快落实“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工作。

  2.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准入服务

  **市于20**年12月29日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落实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事项共106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2项,审批改为备案的2项,实行告知承诺的19项,优化准入服务的82项。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4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直接取消审批。二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三是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四是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

  “证照分离”改革的推开,极大地促进了创业热情,截止2023年12月20日,**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40980户,其中:内资企业374户,注册资本(金)710324.70万元;私营企业4865户,注册资本(金)**13882.19万元,投资者人数7619人,雇工人数31379人;个体工商户35396户,资金数额399500.21万元,从业人员73302人;农民专业合作345户,出资总额29130.14万元,成员总数**461人。2023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6300户,其中:内资企业41户,私营企业846户,个体工商户537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4户。

  3.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云南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及要求,**市于2023年9月29日,顺利启动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99号)文件要求,于2023年9月30日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按照云工商企注字﹝20**﹞10号《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年5月整合22个部门的40项涉企证照整合事项;根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23号)、《红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的通知》(红工商企注字[20**]**号)文件要求,调整“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不再作为“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

  2023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8408份。同时,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双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证件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外,同时每月还以函的形式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相关部门,确保各监管部门及时认领市场主体信息,做好监管工作。截止2023年12月20日,已抄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12期。

  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

  商事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市场主体数量急剧上升,给注册登记窗口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我局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实行限时办结制,窗口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主动服务等便民服务,优化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深入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改革新政的贯彻落实。

  1.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注册资金的最低限制和首次出资比例,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和准入成本。2023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公司登记698户。

  2.稳步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切实履行了“双告知”义务。目前,仅保留了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28项前置审批项目和法律明确的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31项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双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相关许可部门办理许可证件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外,同时每月还以函的形式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抄告相关部门,确保各监管部门及时认领市场主体信息,做好监管工作。截止2023年12月20日,已抄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12期。

  3.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严格执行《云南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0号)文件要求,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告知企业需要同步完成涉及“多证合一”整合事项的共享信息填报相关事宜。2023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8408份。

  4.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2023年5月27日起,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审批,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申报名称。

  5.深入推进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注册,启用“一窗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注册登记无纸化并压缩企业注册时间。申请人可享受“只进一门、只对一窗、只用一网”的便捷高效服务。企业开办时间由原先的5个工作日进一步缩短为3个工作日。该平台有效地整合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各类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集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结果反馈等功能于一体,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功能,让多个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按需共享”,实现高效运行、科学决策、主动服务、智能监督、开放协同和韧性兼容等特色,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释放创业活力,提升办事效率,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程度地释放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改革红利。2023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止,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442户,通过“一窗通”服务平台登记企业160户。

  6.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权属证明限制。放宽“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设立种植养殖基地、在同一楼宇或同一市场内开设分支机构,不再需要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放宽“一址多照”,突破一个地址只能登记一家市场主体限制。允许母子公司、基金公司与其管理公司或出具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的证明,即可利用同一地址设立多个市场主体等三个放宽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以最畅通的市场准入机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7.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23﹞253号)和《云南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23﹞4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了企业简易注销。并于2023年4月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优化注销流程,为企业提供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渠道;降低注销成本,为企业提供免费发布注销公告途径;精简材料,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与税务部门共享清税信息。2023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止,办理企业简易注销174户,实现了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8.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在保留传统登记方式的同时,申请人通过“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手机APP,在线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等业务,并同步领取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让最广大的创业主体充分感受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便利,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创业的制度性成本。2023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止,审核通过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开业登记1487户。

  9.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的总体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23〕30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只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努力解决市场主体“注销难”问题。

  10.全面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定下发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工作规范的通知》(**市监发〔20**〕83号)文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工作规范>的通知》(**市监发〔2023〕36号),实现除特殊登记业务外,企业登记受理、审查、核准等业务全程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

  七、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

  1.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及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深刻领会国家在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的勇气及决心,结合市场监管自身的工作职责,将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对其中提到的“创新监管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未来监管的新模式,新方向。

  2.起草市场监管部门及全市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及方案,从市场监管部门开始运行,逐步推开。整合全市各执法部门“一单两库”,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将监管对象进行分级量化,区分适用对象,分别采取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及双随机监管模式,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并行检查,通过监管资源的整合,达到监管效果最优化。

  3.对于重点行业领域采取全覆盖式监管模式,对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公示,并进行数据归集,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使违法者收到惩戒,使合法者收到保护,维护市场的公平秩序。

  科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监管对象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对“抽查对象名录库”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实行全覆盖监管,营造了服务发展、公平竞争良好环境。

  2023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下发的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共有1306户,其中企业25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4户,个体工商户1037户。通过抽查,255户企业中,未发现问题204户,有4户已办理了注销登记,有39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有1户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有3户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有4户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其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39户,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八、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1.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以城郊结合部、农村、旅游景点为重点监管地区;以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降压降糖药、血液制品、疫苗、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广告药品为重点监管品种;以出租证照、出租柜台、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销售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销售使用假劣药品为重点打击行为,1-12月对药品批发企业检查了5户次,对药品零售企业检查总数达到195户次,对各级医疗机构检查总数达到157户次。

  专项检查主要开展了包括血液制品排查专项整治、疫苗使用质量管理专项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零售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项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等。共检查经营单位141家,督促37家单位进行了整改。

  2.开展药品监督抽样和基本药物抽样工作。2023年共抽检药品31个批次,其中:基本药物10个批次、中药饮片21批次,被抽验单位涉及医疗机构5家、药品零售企业4家。经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有5个批次的中药饮片抽检不合格,涉案金额合计830元,已全部立案查处。

  (二)加强业务学习和普法宣传,提高服务和执法能力

  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监管对象法律意识,2023年,我局采取现场教学、视频会议学习等形式,组织开展了《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药学知识的培训学习。其中,针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共计3次,参训人员达440余人次;针对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共2次,参训人数为80余人次。通过培训学习,使参训学员进一步夯实了药学理论基础和药品管理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药品从业人员学法守法意识和执法人员的监管执法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做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安全、合理用药意识,提升药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宣传模式,以2023年“安全用药月”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活动共接受咨询人数100人次,发放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安全法》、《疫苗管理法》相关宣传资料800余份。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学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要求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使用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文书格式。2023年,针对中药饮片质量专项监督抽验,对5起经营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出。涉案药品货值金额830元,共处罚没款2352.00元,没收不合格药品0.88kg(货值金额104.00元)。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5件案件均在**市门户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九、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023年我局共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暨收家治家工作座谈会3期,提升贫困户思想认识,强化其内生动力;组织54名挂联干部职工开展扶贫走访工作10次,为贫困户送去衣物、家电、粮油等生活必备品,货值金额3.77万元,切实为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投入资金7.3万元用于保障驻村工作队员伙食等补贴,投入扶贫专项资金12万余元、水泥90吨、化肥30吨,帮助挂联村及贫困户发展产业,改造危房、提升人居环境。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朋普镇团结村开展助力脱贫攻坚义务植树活动,帮助发展小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老年人协会自行组织开展“精准扶贫献爱心”捐款活动,共捐款2950元,助力脱贫攻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将社会管控、案件查处、净化网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作职能,认真开展社会综合治理。

  1.大力开展“双打”工作

  以电子商务、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外商投资三大领域为重点,重点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560余户次,督促整改2户次,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件。

  2.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深入集贸批发市场、大型商超、重点企业商户,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结合市场反恐维稳工作专项整治和缉枪治爆专项整治,加强行业乱象治理,累计开展线索摸排190次,向市扫黑办移交线索5条,核查市扫黑办移交线索6条。

  3.联合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集贸市场、河(湖)沿岸等重点区域无证无照经营排查工作13次,查出无证无照经营户325户,引导办照229户,立案查处11件,发放宣传资料8400份。

  十、认真落实“一对一”法律帮扶制度

  (一)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培训

  认真组织各类市场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一是加强宣传: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宣传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知识;二是强化培训:组织开展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药械及保化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获证企业法律法规标准培训等。2023年共对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8期2759人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8次,累计接受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8万余份,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思维。

  (二)“双零”行动服务中小企业

  积极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广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等现代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促进中小企业重视质量管理,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经营的主体意识和管理水平。积极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深入推动辖区内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品牌、效益明显提升。

  一是加强对辖区内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查阅企业认证档案、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报告、管理体系相关的关键记录等,检查获证企业和认证活动情况,促使企业能依照认证标准和要求加强管理。二是组织全市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参加州局组织的宣贯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三是开展企业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实施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十一、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多头执法、越权执法、粗放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行为

  我局制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对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行政监督,要求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建立健全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纪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提高机关效能,促进廉政建设。

  十二、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2023年,市政府办公室交由我局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共1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件(主办1件,协办1件)、政协提案9件(主办3件,协办6件)。为加强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提案建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加大提案建议的办理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队、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提案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市监发〔2023〕33号),明确责任领导、督办领导、事项负责人,强化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和办理各个环节的工作力度,有效推进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努力做到办理结果让委员、代表满意。对于协办件我局积极与主办单位联系,对于主办件我局及时跟进办理,主动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进度,直至代表、委员满意为止。2023年,我局共主办建议1件、提案3件,办理结果全部为A类件,切实做到了面商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十三、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3年我局未收到过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未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十四、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在年度考评中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每年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由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保证每年至少有1件案件由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端正应诉态度,积极出庭应诉,履行举证、答辩等法定义务,认清自身在行政应诉活动中的地位和责任,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努力维护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在日常工作中,定期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律法规、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强化党委委员依法行政意识、转变思想观念,从心理上增强对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的接受程度,从而有效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通过与法律顾问进行案件讨论,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对应诉策略与技巧进行学习掌握,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得到有效提升。2023年,共处理行政上诉重审案件1件,二审案件1件,起诉案件2件。

  十五、严格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责任追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我局切实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责,2023年我局处理完成行政复议案件2件,在复议过程中做到及时提交复议材料,认真处理行政复议。

  十六、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费用核拨规定,落实行政赔偿责任。

第3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及普法工作总结

  2023年,在市司法局和镇委、镇政府的指导下,__镇司法分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__”普法规划,积极创新普法工作载体和形式,针对不同普法对象,深入广泛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全面做好司法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司法__年的普法工作总结和__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3年普法工作总结

  (一)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丁志洪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__镇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通过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纵深发展。

  2、健全普法机制。制定《__镇__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__年__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表》及__镇“__”普法宣讲团名单,加大宣传力度。

  3、落实经费保障。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以形式多样的法律培训与法治讲座,提高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水平及法律素养,举办领导干部学法专题讲座,组织全镇公务员进行__年度线上学法考试及干部职工线下考试,全镇考试通过率100%。

  2、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按照年初制定的《__镇__年“校园法苑”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在全镇11所中小学开展“校园法苑”系列活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法治教育主题班会”、“法治游园活动”、“法治手抄报比赛”、等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提高青少年学生整体法律素质。

  3、做好社区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普法教育。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普法讲座和法律援助等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群众法律素质和法律素养。今年共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活动11场,领导干部法制讲座5场,社区普法讲座11场。

  (三)搭建法治宣传平台和载体

  1、利用时间节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联合普法成员单位开展“3·8”妇女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校园普法讲座、“6·26”国际禁毒日校园普法讲堂、“6.25”全国土地宣传周活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办法》现场宣传、《民法总则》宣传、法律援助暨民族团结宣传等重点时段专题法治宣传活动,“11·9”消防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各类集中宣传活动,__年度共组织开展各类普法讲座、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咨询、“送法上门”活动41场,派发普法宣传单及宣传礼品共3万份,受益群众达3万余人次。

  2、发挥传统宣传阵地优势。继续利用好司法分局旁边长50米的法治文化长廊和政府广场围墙27个宣传版面的法治长廊,通过领导法治风采、新法速递、法治漫画等内容深入浅出地宣传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利用电视台、报社和宣传单张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推广,通过电视台制作播放法律公益广告、报社刊登法律案例,编印派发宣传资料、便民服务卡、宣传海报等方式,不断提高公众知晓度。__年度累计在__电视台、报社播报法制宣传内容22次,更新法制宣传栏46个,派发法治宣传单张20000余份,其中柏地社区李召明律师“时间精准、地点精准、主题精准、人群精准”的法律服务经验和做法获得《南方日报》迎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系列报道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专栏报道。

  3、发挥新型媒体宣传优势。继续利用“法润樟城”麒麒宣传LOGO,开展和印制各种普法宣传资料,通过“南方号”、“樟城普法”官方微博和“法润樟城”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的模式,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__年度累计发布普法微博456条、微信380条,__镇电子政务网刊登法制案例12篇。

  (四)扎实推进法治创建工作

  1、推荐东莞永洪印刷厂、广东小猪班纳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隽思印刷有限公司申报“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进普法阵地建设,在企业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全面启动“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__年,按照上级统一布署,切实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到位,已完成了裕丰、樟罗、金河、柏地、圩镇、百果洞等6个社区创建市级、省级“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工作。__年继续推动樟洋、石新、官仓等3个社区创建市级、省级“民主法治社区”,力争在__年底全镇9个社区全面达到省级创建标准。

  二、2023年普法宣传工作的计划

  (一)建立__镇普法工作联席会议。为全面推进“__”普法工作,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提升“__”普法宣传实效,增强法治氛围,结合“__”中期检查的工作任务,以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普法工作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为目标,筹建__镇普法工作联席会议,并由__镇司法分局承担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开展普法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台账、硬件设施等,以高标准迎接市验收工作。

  (二)继续推进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推开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在去年全力推动6个社区创建基础上,继续推进樟洋、石新、官仓等3个社区的“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在__年底全镇9个社区全面达到市级、省级创建标准。”

  (三)继续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创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的工作安排,在去年推荐3家企业申报“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基础上,今年继续推荐5家企业创建工作,实现企业法治文化培育的系统化和常态化,企业员工的法治教育进一步具体化,使依法经营管理成为企业的根本准则和基础理念。

  (四)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充分做好法律六进活动。加强与结对律师所、社区法律顾问沟通协调,引导法律顾问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参与户外普法活动等。

  (五)打造具有樟城特色的法治文化公园。在滨江公园筹备建设具有客家人文特色的法治文化公园或者法治广场,通过雕塑、花草牌、宣传牌、法治文化长廊,营造法治风景,落实一镇街一法治文化风景公园的工作要求,打造法治文化阵地。

  (六)加强重点对象普法教育。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普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为载体,打造“__”普法讲师团,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讲活动,确保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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