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案例(23篇)

更新时间:2023-10-14 14:41:3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伪造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案例1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有哪些

是指企业建立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对项目实行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管理的责任保证体系和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设立的重要管理岗位。那么,项目经理的岗位职责有哪些呢?下面就让xx来告诉的大家吧!

1.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工作,带领所属员工贯彻执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各项操作程序,确保各岗位的工作标准达到要求。

2.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督导部属将培训的内容,落实到各工作岗位,并随时检查培训效果,确保员工了解业主单位约定的工作要求。

3.带头随手捡起地上垃圾并将此做为检验各级清洁人员是否符合标准的基本要求。

4.认真考察所管项目的工作区域、工作难度、工作时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定岗定员建议,经公司批准后并严格执行。

5.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并执行。6.设置应急事件科目,并拟订应急事件的处理程序方案,经批准后遵照执行。

7.制定每月、每周、每日工作计划并确保工作计划的完成,检讨计划未完成的原因并找出解决办法,撰写各类文件报告及工作总结。

8.在职权范围内审核批复所属员工的各类假期,检查员工的每日出勤情况,审核所管项目员工的月考勤。

9.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和违纪员工在职权范围内实施奖罚或建议奖罚,对领班及以上员工每月做绩效考核。

10.听取主管或领班的工作汇报,并协助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了解他们及其他部属的思想动态、工作情绪,关心部署的生活情况确保人员稳定。

11.定期向公司汇报该项目的工作情况,根据实际运作情况,提出人员的增减建议及需要特别支持时的理由。12.准确掌握该项目人员的流动规律,提前做好补充人员的招聘申请并上报,以便公司掌握准确信息进行人员招聘,以保证项目的人员配制。

13.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主动了解他们的服务要求及工作意见,并妥善处理。在保证日常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业主单位对合同之外的要求视工作量尽量想办法完成。

14.虚心接受公司、政府有关部门和业主单位的监督与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传递业主单位对公司满意情况的信息。

15.参加部门、公司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并向下属传达会议精神,组织召开本项目的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16.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不断学习清洁行业的新技术、新方法,并培训部属尽快掌握。

17.教育所属员工洁身自爱不私自拿用业主单位的财物,并养成拾金不昧的良好习惯。

18.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工作教育,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在工作岗位上的人身安全。19.做好该项目的成本预算,并确保该项目各项费用的开支在预算的范围。

20.做好清洁器械、物料的申购、使用、保管工作,确保申购的物品及时到达。

21.教育部属爱惜使用清洁设备,规范操作,做到开源节流。

1、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指令,代表企业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3、组织和调配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和机构的职责权限。

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主

持制定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5、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6、主持制订项目费用开支计划,审批项目财务开支并制订项目有关人员的收入分配方案。

7、深入施工现场,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处理出现的重大施工事故。

8、及时处理债权、债务,搞好资产清算,保证公司资产不流失。

9、搞好项目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按有关规定对优秀职工进行奖励,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罚。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把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纳入施工计划。

2、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本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3、组织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5、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认真履行承、发包合同,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7、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令和制度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在各种经济承包中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二、全面负责本工程的一切事务,认真熟悉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统一规格的“八牌一图”。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精选强有力的施工队伍,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计划和机具、用具、设备计划,做到文明施工。

三、制定适合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细则、方案及措施,组织职工按期开会学习,合理安排、科学引导、顺利完成本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

四、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施工顺

利进行,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五、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合理规划布局现场平面图,安排、实施、创建文明工地。要求布局合理、经济。六、编制本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七、和工地相关管理人员一起商订、制定和签订本工地的单项工程承包合同、材料进购合同、劳动合同及零工的处理商定。

八、安排、搞好分项总承包的成本核算(按单项和分部分项)单独及时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及时通知承包队的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改进施工计划及方案,增创更高效益。

九、及时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及材料限额领料单;认真记录好项目经理台账。

十、深入实际了解员工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情况,采纳员工中的合理化建议,妥善解决好员工的后顾之忧,保质、保量和按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伪造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案例2

就乙方承办委托事项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投资人有要求则甲方应提供合格的资质及抵(质)押和担保条件;

应对乙方推荐投资人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配合乙方与出资方谈判、签约,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用和报酬;

甲方在每次与乙方引荐的不同的投资者洽谈之前,必须与乙方就不同的投资者分别签订《投资方联系确认函》(见附件一);

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合同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合同而使用。

伪造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案例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的收入,经甲方研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通过对乙方的执业资质、施工业绩、管理能力、风险抵押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确定乙方即某项目部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双方本着公开、公*、*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的方式:风险抵押、个人承包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万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以风险抵押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的期限:自月结算价款及分包结算价款清算完毕)。 三、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含业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要求增加或调整的工程内容。)

6、建筑面积: *方米

7、施工工期:总日历工期: 天,以开、竣工报告为准,业主工期若延期,工期顺延;工期与业主合同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业主合同和有关通知执行;超出规定工期、没按业主和甲方要求时间内进场,则视为违约。

8、分段任务:年 月 日前完成基础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年 月 日前完成装修

年 月 日前交付使用

如因建设方和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则在承包工期基础上顺延。

四、承包的指标

1、成本指标:本工程承包价款确定为 万元。承包范围内总价一次性包死。乙方承包价中含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2、质量指标: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安全指标: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4、进度指标: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5、其他约定:

五、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审定以及建设单

位、地方社会环境资源的联系衔接;开工前交施工设计图纸 套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给乙方。

(2)根据项目需求及乙方请求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赁合同等。

(3)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4)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期间和终结时的考核审计;兑现项目承包人经济收益(包括薪金)或实施经济赔偿处罚;

(5)协助乙方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2、甲方的权限

(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不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工程检(试)验资料、工程资金的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除建设单位指定外,有权将项目的 工程分包给 专业公司;

(3)乙方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纠正,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4)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完成工程量报表。

六、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乙方的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项目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

执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2)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3)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4)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5)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劳务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6)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优、评奖申报;

(9)负责员工的各项管理和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10)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接受本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11)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移交;

(12)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13)按公司规定及时足额交纳职工的各种保险等费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保险费赔付不足部分,按照甲乙方3:7比例分担;如果乙方没有交纳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额承担。

(14)负责项目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其他风险控制;

(15)因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各种违章造成的费用、罚款、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如发生仲裁或诉讼,甲方对外承担费用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2、乙方的权限

(1)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约施工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甲方的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甲方项目部印章只能用于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工程文件收发、函件制作活动中,不得用于本工程材料、工程款、民工工资等资金的结算、借支和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不得用于变更业主合同规定,乙方也不得以项目的任何名义擅自对他人作出承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确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班子成员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报送业主、监理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备案。未经甲方同意,班子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有权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复印其身份证件、证书存档备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少数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可外聘;确定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并组织考核奖惩;

(5)有权在甲方确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报发包方备案;乙方无权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工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承包总价5%的违约金。(6)甲方授权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物资采购;

(7)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其项目资金的使用;

(8)按照以收定支、效率优先的原则决定项目经理咳嗽毙匠攴峙;

(9)根据企业授权,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重点跟踪后续工程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经营活动。

七、甲方对乙方承包经营管理效果的考核、评价

1、甲方分期(分段)、分类对乙方承包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的“考核计划表”进行;

3、当甲方得知乙方恶意不完成承包指标时,可随时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罚。

八、工程款收付、使用管理:

1、乙方进场之日起,甲方在 天内拨本单项工程承包价的2%的施工费。工程进度款按业主拨付款时间、要求、按月进度80%比例拨付;

2、乙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扣取民工工资、机械租用、油料等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工程款的使用必须以满足本工程项目的施工需要为唯一目的,双方均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挪用金额50%的违约金,且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乙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方式向业主收取工程进度款,乙方没经甲方授权或同意,不得私自向业主单位借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因业主资金不能按时拨付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将业主单位赔偿的损失全额转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款时,有权在划拨金额中扣除如下款项: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已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费用、罚款、违约金等。

因各种原因甲方代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罚款、民工工资等款项。

6.扣除以上款项后,余额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乙方保证将甲方划拨的工程资金专用于工程施工费用(工程材料款、工人工资、水电费、保险费等)。

7.乙方应在每月的5日前,把前一个月的与工程有关的费用票据、本项目班子成员及民工工资领取清单全部交甲方财务部门核实、做帐。逾期送交的,每天罚款1000元;少交或不交的,造成甲方帐目不清,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工程人工费、管理人员工资和差旅费开支该应控制在工程造价的20%以内。

9.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机械设备退场、资料交付完毕,35内付清余款。

九、甲方对乙方的奖励(或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1、确定项目上缴指标为本工程承包价 %,即约为 万元左右,甲方在每次拨进度款中扣出。乙方完成上缴指标后形成的利润按 比例分配,同时返还风险抵押金。

2、出现亏损,经考评,甲方对乙方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十、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承包合同,没收风险抵押金:

(1)履行合同时,出现了乙方未能实现主要承包指标的情况;

(2)乙方没有全面履行约定职责,管理混乱,经甲方考核,认为难以完成承包指标;

(3)有虚盘冒验等弄虚作假行为;

(4)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

(5)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业主和甲方都认为乙方不称职的;

(7)经甲方核实等其他违约情况。

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风险抵押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致使工程项目无法进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终止:

(1)双方约定的承包目标实现或部分实现,甲方向乙方兑现了全部奖励后;

(2)当一方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另一方时。

十一、违约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一方的行为被视为违约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为总造价的5%,若存在数次违约行为,违约金分别计算累计相加,但总额不得超过承包价款的30%。

2.违约金的承担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罚款、费用、损害赔偿等其他经济责任的承担。

十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据公司工程项目责任承包管理办法,进行调解;

十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成立;

2、本合同自乙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之日起生效;

十四、 其它约定: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涉及的事宜均按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业主合同执行(合同编号为: )。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伪造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案例4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本案被告昆明屋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我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原告**的三笔所谓的借款与事实不符,这三笔款分别是销售奖金、销售佣金、向购房户退还的卫生洁具及厨、卫装修补偿费.原被告之间从未发生过真正的借贷关系,原告以根本不存在的事实**,自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庭应该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玖万元借款是原告应该支付给被告的销售奖金,贰万元借款是原告应该支付给被告的销售佣金,这两笔借款是不用归还的,被告只需用发票换回借条即可.

第一,从原告提交法庭的这两张借条中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两笔借款是不用归还的,即不用相应数额的金钱去换回借条,而只需用发票换回借条.

根据《^v^合同法》第19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的借款,到期不是返还借款而是用发票换回,能用发票换回的借条显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借条.发票是什么?发票是一种付款凭证.被告应该为此借款开具发票给原告,就证明此款是原告应该付给被告的.须知,真正的借款是不用开发票的.原告针对这11万元的借款,其诉讼请求只应是要求被告开发票而不是要求被告还钱.

可见,此借条实为收条.只因被告当时未开具发票给原告,原告担心被告不开发票给他,要求被告写成借条的形式.如果是真正的借条,原告是不会同意被告在借条上注明待用发票换回此借条等字样的,作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告不会不清楚这几个字的含义.提请法庭注意的是:此借条是被告职工书写好后,经过原告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支付后,原告才支付款项给被告的.如果不是反映这两笔款的真正性质,原告是不会接收这样的借条并付款给被告的,因为此时原告完全占据主动地位,接不接收这样的借条,支不支付这两笔款完全取决于原告.

第二,被告提交法庭的六份证据足以证明这两笔款的真正性质,即玖万元的销售奖金和贰万元的销售佣金.

①受理案件通知书一份.证明原被告之间的中介代理合同纠纷盘龙法院已于2x年xx月3日予以受理.

②原被告双方于年12月16日签订的《委托售房合同》及xx年元月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发生了委托售房的法律关系.其中《委托售房合同》第九条第2项规定: 乙方(即本案被告)若在xx年x月3日前完成销售额(人民币)贰仟(¥xx万)万元;或销售出 / 套住宅,除应付雇金外,甲方(即本案原告)奖励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不含任何税金费用.

【正规个人借款二】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伪造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案例5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____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省优至鲁班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__种方式: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____,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工程预算价:____(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____(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江苏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由会计事务所或___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___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__%;

(3)总工程款的__%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__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__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__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__份。

8、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

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__日内进场维修,__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__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在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货运合同纠纷案代理合同 (菁华1篇)

伪造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案例6

张英德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人民币3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英德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案发后,张英德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张英德表示谅解,可对张英德酌予从轻处罚。

徐晓鹏律师补充:

《^v^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伪造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案例7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伪造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案例8

乙方促成有融资意向的投资方(含与投资方有关联的并参与该项目投资行为的公司或个人,投资方为《投资方联系确认函》中予以确认的投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该出资方借款资金到位后,甲方应在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期融资到位金额的%作为乙方融资顾问报酬,以后每促成一笔支付均以此类推;如果出资方在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后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向甲方转款手续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按照该笔融资数额的%先行扣除融资顾问报酬,乙方的报酬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顾问活动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为人民币元。

除本条规定的顾问报酬和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乙方要求甲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时应出具相应的发票。

伪造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案例9

项目管理经理有什么岗位职责

职责:

1、负责总结提炼方案材料,对全国顾问能力提升拟定培训方案及组织执行;

2、能根据项目总结,能根据实施管理需要,总结提练实施体系及宣导方案

3、组织项目部例会,及项目决策性会议,并跟踪会议要求事项;

4、负责完成汇报报表;

5、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两年以上软件领域项目管理经验,期望在人力资源行业持续学习和发展;

2、能够熟悉运用 EXCEL、PPT等日常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分析、统计、总结工作的技

3、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亲和力,工作耐心、细致、有毅力;

4、进取心强,喜欢要求持续学习、有挑战的工作。

职责:

1.负责建立项目管理各类标准和模版,落实项目管理制度,梳理项目管理流程;

2.负责整合多项目信息,监控从项目前期规划、立项到结项的全生命周期所有项目状态,优化资源配置并解决资源冲突;

3.决策支撑职责。定期对项目的合同状态、潜在风险成本收益、资源投入作分析,提供分析材料给相关部门;

4.负责进一步优化项目管理信息化平台;

5.激励团队成员,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推动跨部门,跨事业群的沟通协作,促进资源共享、方法、经验共享;

6.对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管理培训,推动整体知识管理。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管理相关专业,拥有PMP证书及其他项目管理证书优先;

年以上PMO工作经验,负责过跨部门项目,有丰富的跨部门、跨组织沟通协调经验;

3.熟悉项目管理相关知识,具有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能力;熟悉项目管理的思路、方法;

4.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

5.具备清晰的逻辑思维、计划执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职责:

1、沟通了解项目需求,负责与公司内部多门团队合作完成跨平台的;

2、带领团队完成运营项目的交付;

3、结合公司内部情况输入以及行业情况,提供项目的可行性落地方案;

4、方案的独立汇报以及后续项目落地执行监督; 方案的独立汇报以及后续项目落地执行监督;

岗位要求:

1、优秀的逻辑能力以及结构化思考,具有沟通;

2、具备项目管理经验,有知名咨询公司背景优先;

3、具有多项目管控能力和较强的抗压;具有多项目管控能力和较强的抗压;

伪造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案例10

风险经理岗位职责

【篇1:风险管理岗位职责】

融资部资信评审岗位职责

一、风险控制部岗位职能:

负责公司业务品种的风险控制工作,从完整性和安全性两方面对担保项目进行机构深刻并负责组织评审,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公司保后跟踪管理和追偿,建立法务处理机制,承担公司业务品种的开发等。具体为:

1.对申请担保企业和项目的报审资料重点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2.对申请担保企业和项目从整体风险进行评定;

3.对申请担保企业和项目的反担保抵押措施从法律风险角度提出意见;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审核确定相关合同及法律文本;

4.熟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信贷决策体系及投资担保体系,精通投资、担保、财务、金融及企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5.熟悉国内企业现状、投资担保政策体系,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控制管理意识和能力;

6.完善风险评审办法及合理化风险评审相关各项操作规程,业务规程;

7.跟踪公司各项业务进展,汇总各类业务的风险情况及发出风险预警;协调部门相关人员和公司相关部门保持业务流程的高速运转;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9.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设部门经理,审核专员,法务专员等岗位。

二、风险控制部岗位工作职责:

(一)、风险控制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风险政策,草拟风险政策,设计风险评审岗位的工作指引和运作流程;

2.建设风控系统,建立自动风险报表管理系统,参与建立投资风险审批系统;

3.合规风险评审:负责组织事前风险审核、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检查,出具风险预警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

3.定期出具风险评估常规报告,针对即时风险问题,评估风险状态与风险程度,分析风险来源和影响,提供解决方案。

(二)、风险控制部评审人岗位职责 1.负责投资项目的风险审核 2.负责对业务部上报的调查报告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和检查;

3.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并向部门领导提供参考意见; 4.负责对业务部风险评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5.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可行性进行评

价,充分揭示项目风险,设计实施方案及风险控制措施; 6.协助业务部完善风险控制相关手续;

7.协助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诉讼、处置反担保资产。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风险管理部经理岗位职责】

风险管理部经理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部门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研究修订风险识别、防范、化解和处置的措施意见、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三、负责审查担保项目,评价担保项目的可靠性、可行性,审核反担保措施,独立出具项目审核意见,提交评委会。

五、负责组织落实在保客户的分级管理,进行业务的风险监控和预警。

六、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业务开展情况,研究、开发担保业务品种,并主持制定业务操作规程。

七、参与大额担保项目的调查、评估。

八、负责对担保业务的指导、检查和分析,总结和推广各事业部担保业务经验。

九、负责分析和研究公司的风险项目,吸取教训,定期组织案例分析会。

十、制定业务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绩效考核计算情况的复核。

十二、撰写并按时报送周、月、季经营分析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

十三、不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员工进行业务学习。

十四、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和调度。

十五、保守集团、公司机密,做到廉洁勤业。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风险管理部岗位设置及职责】

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部职能及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能

(一)风险资产监控

1.负责制定各类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查和更新各级限额;

2.负责汇总全行的信贷资产分类,并最终确定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 3.负责审查各支行上报的保全类不良资产,并上报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

4.就有关市场风险分析向董事会和经营层汇报,并建议相关行动; 5.制定和推进我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工作;(二)信贷风险管理

1.在政策指导和工具支持之下识别、衡量和管理信贷风险,包括信贷风险分析、信贷(含贷款以及票据、保函等与信贷相关的业务)审批和信贷监控;

2.进行与信贷风险管理有关的培训和指导; 3.组织、协调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

4.处理与信贷有关的工作,包括放贷的核对、文档管理、各种相关报表以及配合人民银行、银监局完成各项检查、调研工作。

二、岗位设置及人员

(一)岗位设置

目前,风险管理部岗位设置为7个,主要是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监测与预警、风险数据分析、信贷审查、放款授权、档案综合管理。

(二)组成人员

总 经 理:杨艳

副总经理:杨丽

职 员:张娟、罗春慧、于铁、李静、孙凤娇。

(三)人员分工

1.总经理杨艳主持风险管理部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杨丽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工作,并负责风险数据分析及放款授权工作;

3.职员张娟负责放款授权和信贷档案管理工作;

4.职员罗春慧负责信贷审查、风险数据分析及授信审查会议会务工作; 5.职员于铁负责风险监测与预警及信贷审查工作; 6.职员李静负责风险管理部内勤工作;

7.职员孙凤娇负责信贷审查及监测企业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三、岗位职责

(一)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岗位职责 1.组织风险评审工作:

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全行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贷风险管理状况,并组织编制相关风险预警报告;组织对客户进行风险评级、授信;组织评审信贷风险,为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贷款提供支持;组织对通过审批的贷款进行放款;

2.组织督导对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审核: 负责组织督导审阅贷款客户资料,了解贷款客户相关信息;组织督导识别和衡量有关信贷风险及市场风险;组织督导对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并保证评级的公正、准确;组织督导对贷后发生重大变化的客户进行重新评级;组织督导为授信审查委员会出具贷款审核意见,确保授信审查委员会做出正确判断,保证贷款发放的安全性。3.协调组织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

负责协调、召集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确定授信审查议题,安排会议议程

(二)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风险数据监测和分析:

负责管理全行信贷业务台帐;统计、分析全行的信贷业务数据;统计全行风险管理的相关数据;为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的风险管理的相关数据。

2.放款授权(a角)

负责审阅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批同意放款的客户相关资料,在权限内对客户进行放款授权(a角)工作。

3.负责全行贷款五级分类汇总工作,并负责最终确定全行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

4.各项对内、对外数据(报表)报送:

负责总行各部门之间数据沟通;负责人民银行、银监局各项数据(各种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年报表)及临时数据报送工作。(三)职员岗位职责

职员张娟

1.放款授权(b角): 负责审阅授信审查会同意放款的客户相关资料,在权限内对客户进行放款授权(b角),并负责相关信贷档案管理;核对经过授权的放款申请文件,确保文件的准确;通知有关部门放款。2.风险监测与预警:

负责定期提示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信贷进行贷后检查;督导发现贷后出现预警信号的贷款;督导对出现预警信号的贷款进行通告。

职员罗春慧

1.风险监测与预警:

负责贷后风险预警,及时发现贷后出现预警信号的贷款并对出现预警信号的贷款进行通告,对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贷后贷款及时提出意见。负责审查支行上报申请保全的不良贷款并组织上报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对其他市场风险进行监控预警,并及时提交相关预警信息和报告。

2.授信审查委员会会务

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各项信贷业务资料的整理、报送以及授信审查会议记录工作;负责授信审查会议表决票的整理、统计工作。3.负责对内、对外风险管理各项相关数据及文字材料的报送工作。4.信贷审查:

负责对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上报的信贷业务审查工作。

职员于铁

1.风险数据分析:

负责统计、分析全行的信贷业务数据;负责全行信贷台帐日常维护工作;

2.信贷审查(a角):

负责对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上报的信贷业务审查(a角)工作。3.负责大额客户风险监测报送工作。

伪造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案例11

前 言

上海黄浦、外滩竞辉、金融领航、万象更新。黄浦、卢湾两区撤二建一以来,黄浦法院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司法服务金融发展的功能和定位,为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别是20_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施行和20_年8月31日*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_)68号】发布之后,针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频发的现象,结合我院审判实践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为更加充分地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引领和规范黄浦区融资租赁行业的有序发展,进一步培育融资租赁行业这一金融新高地,有必要对融资租赁合同案件进行汇总和研究。最近,我院特地对融资租赁合同案件的审判进行了挑选、分析和梳理,合成一个案例集,供审理融资租赁案件的法官、金融监管机构的人员、融资租赁公司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行业人员进行对比、研究和参考。

目 录

1、承租人破产对合同解除权之影响

2、第三人代付约定之法律性质的认定

3、出租人要求加速支付全部租金的法律要件

4、融资租赁出租人对诉讼请求的选择权

5、名义留购价制度下融资租赁物残值的司法判定

6、回购型融资租赁中保证金性质甄别及回购价格的确定

7、租赁期内租赁物完成物权登记不能对抗所有权约定

一、承租人破产对合同解除权之影响

【要旨】

遇承租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应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解决合同解除相关法律后果问题。

【案情】

20_年5月15日,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融资租赁形式租赁甲租赁公司所有的钻孔机五台,乙公司须每月向甲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后因乙公司多次拖欠租金,甲租赁公司遂于20_年9月14日诉至法院,主张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判令乙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及逾期利息。20_年9月19日,乙公司向浙江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并获受理。甲租赁公司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判令合同于20_年11月19日(破产申请受理后两个月)解除,要求乙公司返还系争租赁物,并确认甲租赁公司对乙公司享有截至合同解除之日止逾期未付租金及逾期利息的债权。

乙公司辩称,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系争《融资租赁合同》应于20_年9月19日(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解除,因此甲租赁公司主张的逾期未付租金和逾期利息都应当计算至该日止。

【审判】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日期,虽然乙公司在甲租赁公司起诉之前已欠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之规定,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但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视为解除合同。而乙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其与甲租赁公司均未通知对方解除或履行合同,因此系争《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日期应为破产申请受理日后的二个月,即20_年11月19日,相应地,法院确认甲租赁公司对乙公司享有计算至该日的逾期未付租金和逾期利息的债权。但在计算逾期利息具体数额的问题上,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2款“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的规定,法院确定逾期利息应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时(20_年9月19日)止。

【提示】

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承租人逾期未付租金导致出租人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剩余全部租金时,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租人的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则融资租赁合同在何时解除、出租人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租金及相关利息应如何计算成为此类案件的审理难点。又因为案件牵涉到破产受理法院和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受理法院之间适用法律的统一性协调,对于此类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案判决认为,当出租人未选择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形下,依据《破产法》第18条规定,承租人的破产管理人被法律赋予了对所有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选择是否继续履行的权利,同时规定了两个月的除斥期间。当承租人的破产管理人未通知出租人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则法律视作承租人解除合同。对于出租人是否享有解除权问题,理论争议较大,法院认为若承租人存在违约事由,出租人依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相应的,融资租赁的租金应计算至推定的合同解除之日,但租金的利息计算,依据《破产法》第46条规定,利息应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计算。

二、第三人代付约定之法律性质的认定

【要旨】

区分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

【案情】

20_年9月13日,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回租合同》,约定:甲租赁公司根据乙公司的要求,购买乙公司所有的一系列设备并回租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231万余元,乙公司则须按期向原告支付首付款和36期租金共计267万余元。丙公司向甲租赁公司出具《款项代付说明》,表示其代乙公司向原告支付系争《融资回租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嗣后,甲租赁公司按约向乙公司支付了租赁设备的货款,并由其签收了《租赁物件接收证书》。后因乙公司欠付租金,甲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融资回租合同》,乙公司返还租赁设备、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及逾期利息,并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丙公司辩称,对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请不予认可,因其向原告出具的《款项代付说明》仅表示委托付款关系,并不代表其愿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该项诉请。

【审判】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丙公司向甲租赁公司出具的《款项代付说明》的法律性质应当如何认定。甲租赁公司依据丙公司向其出具的《款项代付说明》,要求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丙公司认为该《款项代付说明》的文字表述“代乙公司向原告支付系争《融资回租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仅表明存在委托付款关系,不能证明其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意思表示。从丙公司向原告出具的《款项代付说明》的性质和内容来看,丙公司作为系争《融资回租合同》的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意思表示,但并无加入系争债务关系、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证据证明该意思表示已经转化为债务转移。故债务承担的主体仍是乙公司,而丙公司仅仅是履行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无需向甲租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判决丙公司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了原告的该项诉请。

【提示】

在金融类案件中经常出现合同关系外第三人向债权人出具愿意就债务人的款项代为支付的承诺书,但对于第三人此类表述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在理论和实务界均有不同看法。本案在处理该问题上树立了一个较好的审判思路。首先在法院主动释明基础上,要求甲租赁公司明确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转让、并存的债务承担、抑或是保证。其次,待请求权基础明确之后再对该主张是否成立进行判定,法院应从当事人书面文件的文义分析出发,结合合同履行具体情况准确界定第三人的意思表示,结合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特征,对每个案件中第三人的表述作出准确厘清和界定:债务转让中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在法律地位上具有替代性,若原债务人依然处在合同关系中履行合同义务,则不宜认定为债务转让;保证的意思应当明确而不应推定;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高度类似,也应当有当事人明确意思表示。本案中,甲租赁公司主张第三人丙公司承担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是保证,而丙公司出具的《款项代付说明》中并无保证的明确意思表示,故无需向甲租赁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出租人要求加速支付全部租金的法律要件

【要旨】

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出租人如未按约支付每月租金,则构成违约,承租人得要求其加速支付所有到期和未到期全部租金。

【案情】

20_年1月12日,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租赁甲租赁公司DC1255+X15机器设备一台,首付款为8万元,租期分为12个月,每月支付租金6000余元,乙公司如有任何延迟支付的租金,就任何到期未付租金及延迟付款利息,乙公司须每月支付该到期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二作为延迟利息;如果乙公司未按期向甲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甲租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收取合同项下的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租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同年6月28日,供应商交付了设备,乙公司验收后向甲租赁公司出具设备接收确认书,但乙公司除支付8万元首付款和三个月租金2万元之外,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租赁公司支付其他到期租金,故甲租赁公司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到期及未到期租金5万余元,支付暂计至20_年10月31日延迟付款利息8000余元,以及自20_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的延迟付款利息(以未支付的到期租金为基数,按每月百分之二计付)。

【审判】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双方应恪守约定,乙公司承租设备后,未按约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义务,甲租赁公司主张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乙公司支付合同到期及未到期租金和延迟付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据此判决乙公司支付甲租赁公司租金5万余元、支付至20_年10月31日延迟付款利息8000余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_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以未支付的到期租金为基数,按照每月的百分之二计算)。

【提示】

融资租赁集贸易和金融两个领域的功能于一身,承租人以分期归还租金的形式换取大额资金的期限利益,因此租金成为出租人的利益关注点,当承租人出现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违约形态时,作为以租金作为收益和合同目的的出租方来说,未按期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即意味着合同目的的落空,要求提前支付全部剩余租金通常成为出租人最乐意采用的救济方式。与一般合同违约救济一样,出租人要采取提前收取未到期租金这一救济方式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承租人构成实质违约,并且该违约对出租人造成重大损害;承租人未支付到期租金的行为呈一种连续状态,或者是承租人声明将不会支付今后所有的租金;法律有相关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对此有约定。

本案中,首先,乙公司除支付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以及前三个月的租金外,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每月的利息,构成违约事实;其次,乙公司的违约处于持续的状态;再次,《融资租赁合同》对于提前收取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租金有明确约定,且《合同法》第248条也有明确规定,故提前支付租金有法律和合同基础。综上法院判决甲租赁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加速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所有租金。

四、融资租赁出租人对诉讼请求的选择权

【要旨】

融资租赁承租人出现未按约支付租金等违约情形时,出租人对要求承租人支付到期租金并取回租赁物,或要求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具有选择权。

【案情】

20_年10月18日,原告甲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乙公司的指示购买相应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在租赁期限结束后,除非承租人在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租期届满时以100元的价格留购设备,否则所有设备所有权仍属于甲融资租赁公司。如发生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补救措施:终止协议;宣布任何租赁协议项下所有到期款额立即应付并偿付约定迟延利息;在承租人违约日宣布自违约日之日起至适用期限届满之日的任何租赁项下全部未到期租金为到期应付;无须通知承租人即可进入设备所在地取回设备。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发生拖欠租金的违约情形,甲融资租赁公司据此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乙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并要求乙公司支付截至20_年2月8日止的到期租金206万余元,未到期租金188万余元(包括100元的留购款)及计算至20_年9月20日止违约金6万余元。

被告乙公司辩称,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作为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给甲公司,并对20_年9月20日后的剩余未到期租金不再支付。

【审判】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后是否可向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剩余未到期的租金。本案中,承租人在接受原告租赁设备后,未依约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根椐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就本案融资租赁性质而言,出租人目的并非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在承租人违约不履行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出租人依合同赋于承租人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权利,按合同租赁期届满要求承租人以支付留购款较小代价方式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主张于法不悖。据此,法院判决乙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甲融资租赁公司到期租金206万余元和违约金6万余元、未到期租金188万余元;并支付租赁设备留购款100元,同时取得上述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提示】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到期租金并收回租赁物两种处理方式。要求出租人对于收回全部租金和收回租赁物作出选择,虽有效避免了双重获利情形,却使出租人在追索利益时因选择的或然性,而导致最终获偿效果不同。因此,20_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言下之意在于,出租人在诉讼时可以根据个案情形不同,首先选择一种诉讼策略,若不能获偿,待前案法律程序彻底终结后,可再行选择另一种诉讼策略。这种制度安排,其一避免了出租人在一案中双重获利的可能性,其二避免了出租人因为选择或然性致使债权落空风险加大的问题。

由此又产生了关于要求支付全部租金或取回租赁物的选择权归属何方的问题。一般来说,除去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形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服务,其目的也是为了获得资金所带来的收益,而非获取租赁设备所有权。在承租人发生违约情形时,赋予出租人设备收回权,仅是为保障出租人的租金债权安全性。因此,承租人违约后,支付全部租金或取回租赁物两种处理方式的选择权应该归属出租人更合理。

名义留购价制度下融资租赁物残值的司法判定

【要旨】

融资租赁业务中,对租赁期届满后,若承租人不存在承租人违约或违约行为已得以救济的,承租方可以象征性的名义留购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的约定,并不等同于合同法第249条中“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约定情形。

【案情】

20_年8月26日,原告甲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以融资租赁形式租赁甲融资租赁公司所有的某型号太阳能电池生产线二条,租赁期限3年,乙公司须每季度向甲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其中,合同附件《租赁交易明细表》载明:“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得以救济的,承租人可以100元的名义货价留购租赁物件。”后由于乙公司拖欠最后一期租金未支付,甲融资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主张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判令乙公司返还系争租赁物并支付逾期未付租金等。

乙公司辩称,乙公司已支付大部分租金,仅余最后一期未支付,且融资租赁合同虽名义上约定了承租期满后租赁物的100元留购价,但该约定实质的意思是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乙公司所有,故根据《^v^合同法》第249条规定,若乙公司主张返还租赁物,则法院判决乙公司应支付的金额应扣除租赁物目前的价值。

【审判】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满时,乙公司可以以支付留购款的方式取得货物所有权,并不等同于合同法第249条中规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的情形,并不适用于本案。同时,承租人乙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且该违约行为至今未得到救济,同时其亦未向甲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过100元留购款,因此本案系争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属于甲融资租赁公司。法院遂支持了甲融资租赁公司主张返还设备及支付剩余租金的诉请。

【提示】

传统的融资租赁业务操作中,对于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一般直接约定归出租方或承租方所有,在租金配置上即已将期满后租赁物的残值计入。近年有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对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属约定中引入了“名义留购价”的概念--约定在租赁期满时,若承租方不存在违约或违约行为已得以救济的,承租方可以以象征性的名义留购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通常仅为100元或更少)。

由于名义留购价具有鲜明的象征性特点,价值计算上相当于约定期满后租赁物归承租方所有,租金因此相对较高。同时,名义留购价制度的设计从程序上对融资租赁物在期满时的归属产生了深远影响,它在赋予承租方选择权利的同时也冲击了合同法第249条规定在此种情形下的适用--依据第249条,只要“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则出租人在期满前收回租赁物时应考虑租赁物残值与所欠租金的差异。但本案中名义留购价适用的条件与合同法第249条适用的条件是完全不同:“到期后租赁物直接归承租人所有的约定”属于附期限条款;名义留购价制度中留购的启动需要具备“没有违约且承租人支付对价选择留购”两个前提,该约定属于附条件条款。因此在本案承租人出现违约、出租人要求收回租赁物的情形下,哪怕只有最后一期租金未付,也无须考虑冲抵租赁物的残值。

回购型融资租赁中保证金性质甄别及回购价格的确定

【要旨】

回购型融资租赁业务中回购价格的计算,应考量承租人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回购人缴纳的回购保证金及融资租赁合作保证金等三种保证金的抵扣方式问题。

【案情】

20_年4月11日,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作协议》,约定甲融资租赁公司为乙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乙公司为其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所需的机械设备。后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推荐的客户闫某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甲融资租赁公司根据闫某的选择和决定向乙公司购买旋挖钻机一台以融资租赁形式出租给闫某使用,闫某并支付50万元租赁保证金。20_年4月11日,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三方签订了《回购担保合同》,约定了乙公司、丙公司承诺向甲融资租赁公司为闫某的债务承担设备回购担保义务。回购价格为租赁合同全部未付租金总额减去甲融资租赁公司已经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乙公司向甲融资租赁公司支付50万元作为回购保证金,并向甲融资租赁公司支付273万元合作保证金,为其与甲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合作项目的逾期租金作相应垫付,垫付租金不影响双方对逾期租金的催收。合同履行过程中,闫某拖欠租金,甲融资租赁公司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闫某支付租金451万余元及罚息50万余元;乙公司、丙公司支付回购价款351万余元(即闫某所欠租金451万余元-租赁保证金50万元-回购保证金50万元)。

被告丙公司辩称,即便承担回购责任,也应扣除乙公司273万合作保证金中为承租人闫某垫付的9万余元。被告乙公司辩称,乙公司支付50万元回购保证金,只是暂时垫付承租人拖欠租金,不应在回购价款中扣除;273万元合作保证金的性质也是代承租人暂时垫付租金,而非支付,不同意丙公司提出将273万元用于冲抵租金或者回购款的意见。

【审判】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丙公司认为回购款项中应扣除乙公司以合作保证金273万元为承租人闫某垫付的9万余元的意见,因《租赁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合作保证金是乙公司为所有融资租赁合作项目的逾期租金支付的垫付款,且该《租赁合作协议》系乙公司与甲融资租赁公司在三方《回购担保合同》之后签订,合作保证金不在回购价中结算亦不加重丙公司原有的回购责任。故对《租赁合作保证金协议》所涉垫付款项不予处理,可由当事人另行结算。对于乙公司认为其向甲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的回购保证金亦不应在回购价款中扣除的意见,因《回购担保合同》约定回购金额为“租赁合同全部未付租金总额减去甲融资租赁公司已经收取的保证金数额”,保证金应包括租赁保证金及回购保证金,故原告扣除租赁保证金和回购保证金后,向乙公司及丙公司主张回购价款并无不当,应予支持。

【提示】

租赁保证金系承租人为确保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而支付的保证金。出租人与回购人签订的回购合同中约定,“回购价格等于承租人未支付的剩余租金总额减去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虽然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违约时,租赁保证金应先抵扣罚息,再抵扣租金,但对回购人而言,其并非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对回购价格的计算,依照回购合同的约定将租赁保证金全部用于抵扣回购价款更为合理。本案中,原告主动要求按照回购合同约定抵扣保证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回购保证金系回购人为确保某项具体的回购义务履行而支付的保证金,回购条件成就时,原告依约扣除回购人缴纳的回购保证金并无不当。至于该保证金的扣付是否可同时惠及丙公司的问题,原告以上述回购价格向丙公司主张回购价款,仅是原告自身对权利的让步,未损及乙公司的权利,应予支持。

合作保证金系回购人为确保其与出租人一系列融资租赁业务的按约履行而支付的保证金,合作保证金只是为了保证合作继续进行,而用于垫付租金,并非用于代为履行支付租金义务。且乙公司缴付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自身履约能力,与丙公司无涉,若丙公司的回购价格也直接扣除乙公司的合作保证金,无异于乙公司代丙公司支付了部分回购价款,与情与法均不恰当。因此,法院认定合作保证金不应在回购价款中进行抵扣,亦是合理的。

租赁期内租赁物完成物权登记不能对抗所有权约定

【要旨】

出租人在租赁物出租期间享有所有权,即使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将租赁车辆登记于承租人名下,并完成相关登记,亦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案情】

20_年8月6日,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甲租赁公司向乙公司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购买乙公司选定的两辆轿车租赁给乙公司使用,并约定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租赁公司,乙公司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公司不得于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甲租赁公司按约委托乙公司与供应商签订《车辆订购合同》,购买奥迪A6和别克GS轿车各一辆,为便于车辆的日常使用、维修、保养及验车等事项,同时考虑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满后,乙公司将认购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故双方约定将租赁车辆的名义车主登记为乙公司。后因乙公司经营发生重大问题,导致上述租赁车辆被冻结办理过户手续。甲租赁公司为保障其所有权,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奥迪A6和别克GS轿车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归其所有。

乙公司辩称,甲租赁公司诉称属实,认可其诉请,认为*机关对车辆的登记并非民法意义上的物权登记,不影响甲租赁公司作为车辆所有权人的事实。

【审判】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租赁公司根据乙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乙公司使用,并由乙公司支付租金。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融资租资关系。依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作为出租人的甲租赁公司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当事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约定符合融资租赁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四项权能存在着分离。本案租赁物两辆租赁轿车虽然登记在乙公司名下,但出租人作为《车辆订购合同》的买受人,在支付合同规定的价款后,即取得了两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甲租赁公司对租赁物享有的物权可以对抗包括承租人在内的所有人。在《融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在乙公司认购租赁物之前,两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据此,法院判决确认登记在乙公司名下的别克GS轿车和奥迪A6轿车所有权在融资租赁期内属甲租赁公司所有。

【提示】

当租赁物为根据法律规定需登记物权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为出租人所有,但登记于承租人名下,该登记行为不能对抗双方约定的物权归属效力。因车辆登记本身并不具有设权效力,仅发生对抗第三人的公示公信效力,即车辆登记其本质是私法自治意义上的公示方法,而并非确定物权归属的依据。本案中车辆的权属争议发生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并不涉及到第三人,双方对于租赁期内车辆的归属以及对于车辆登记的归属都是达成合意的,车辆属于出租人甲租赁公司合法所有。

——融资服务合同纠纷案例(5200字) (菁华15篇)

伪造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案例12

融资服务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于*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通过乙方推荐投资商,使甲方获得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等)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经双方商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推荐投资商,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

(二)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商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融资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第二条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融资的,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二)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投资商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1(拾)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到账金额的%(百分之)作为融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未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三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企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企业)的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商业计划书等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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