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23-01-26 09:06:3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xc

论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论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论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正文」

一、WTO及其成员国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有关规定

首先,WTO成员在征收反倾销税的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美国采取的“追溯征税”做法,即如果最终裁定倾销幅度为28%进口商通关时只需缴纳28%的保证金,但实际要缴纳多少,要待一年后商务部作出复审时再定。为防止最终确定实际交税的时间拖得过长,《反倾销协议》规定,在提出要作出反倾销税最终估算的数额之后,通常在12个月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作出决定,而且如果追溯征税的税额超过了最终决定的倾销幅度,则自作出对反倾销税的最终决定之日起的90天内返还进口其超征的部分。

另一种是欧盟采取的“超前征税”做法,如果欧盟最终裁定对某公司产品征收 28%的反倾销税,则自该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对该产品一律征收28%的反倾销税,而不管该产品的出口价格实际上是否提高或降低。这种超前征收的税额超过该进口产品的实际倾销幅度应在当事方提供了有力证据,并提出退款要求后的12个月内作出决定,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而且被批准退款应在90天内完成。反倾销税不得超过倾销幅度,一旦征收的反倾销税超过了倾销幅度就产生了一个退款问题,《反倾销协议》对退款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保障进口商的合法利益,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关于反补贴税,根据GATT第6条3款规定,反补贴税应当理解为抵消在商品的制造、生产或出口环节上所直接或间接给予的任何奖励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可见,反补贴税并不具有惩罚性,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仅在于抵消补贴。另外,GATT第6条与第16条规定,如果某一缔约国进口另一缔约国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了出口国的奖励或津贴,并对进口国某项已建立的工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实质阻碍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则进口该产品的缔约国,可对其征收反补贴税。

另外,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关于反补贴税的征收作了相应规定,如为完成磋商而作出合理努力后,成员就补贴的存在和金额作出最终裁定,并裁定通过补贴的影响、补贴进口产品正在造成损害,则该成员可依照本案的规定征收反补贴税,除非此项或此类补贴被撤销:如对任何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则应对已被认定接受补贴和造成损害的所有来源的此种进口产品根据每一条件的情况在非歧视基础上收取适当金额的反补贴税,来自己放弃任何所涉补贴或根据本协定的条款提出的承诺已被接受的来源的进口产品除外,任何出口产品被征收最终反补贴税的出口商,如因拒绝合作以外的原因实际上未接受调查,则有资格接受加速审查,以便调查主管机关迅速为其确定单独的反补贴税率,但对任何进口产品征收的反补贴税不得超过认定存在的补贴的金额,该金额以补贴出口产品的单位补贴计算。

二、我国关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规定

第一,关于反倾销税的确定。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征收的,其征税的幅度不高于确定的倾销幅度,调查主管机关根据最后调查的结论,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税建议,由国务院税则委做出决定。调查主管机关在征收反倾税的决定做出后,对外予以公告,由海关具体执行。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向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二,关于反倾销税的实施及税率的确定,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公告之日后的进口被调查产品,中国进口商或用户在终裁公布之日后继续进口被调查产品的,须向中国海关交纳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税率是根据对不同的应诉公司所确定的不同倾销幅度而定的,实行分别税率,但特殊的市场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统一税率。对于未应诉公司或不合作公司,可以实行单一的针对进口来源地的税率。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关于追溯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有关规定

其次,如上所述,反补贴税一般不能追溯征收的原则,但如果没有采取临时措施,而最终经调查结果是肯定性的,反补贴税可以追溯征收到可以适用临时措施时征收反倾销税的溯及力,如WTO《补贴与以补贴措施协定》第20.2规定:作出损害的最终裁定(而不是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产业建立的最终裁定),或在虽已作出损害威胁的最终裁定,但无临时措施,将会导致对补贴进口产品的影响作出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则反补贴税可对已经实施措施(若有的话)的期间追溯征收。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四条也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反补贴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反补贴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参考资料」

[2]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修订版

[3]尚明编著:《反倾销——WTO规则及中外法律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第2版

[4]赵相林、李广辉编:《世界贸易组织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

[5]最高人民法院编辑组编:《办理涉WTO规则案件的法律手则》,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推荐阅读:

  税收法定原则比较研究——税收立宪的角度

  浅谈我国财政风险的法律控制

  论电子商务环境中的税收问题

  试论课税客体归属关系的判断

  对税收关系和预算概念的新认识

  浅谈我国关税的有效保护

热门标签: 理论
论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推荐度:

下载

为您推荐

西方公共管理改革及其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西方公共管理改革及其对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启示," 「摘要」 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是西方公共管理领域的一种新思潮。自其形成以来,对公共管理观念和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政府财政管理是受到这个思潮影响的重要领域。在新公共管理思想的影响下,许多国家的财政管理发生了重大变革,一系列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管理论文2023-01-26

国家职能观 财政职能及财政支出范围的理论选择

国家职能观 财政职能及财政支出范围的理论选择," 财政支出与财政职能有密切联系,支出必须为财政职能的实现服务。而财政职能又导源于国家职能,国家有什么职能,财政就应该通过财政收支活动予以实现因此,财政理论对财政职能和财政支出范围的不同看法,大多由于对国家职能有不同看法所致。 当前对我国财政最有影响的两种理论是“国家分

经济论文2023-01-19

分析财政风险预防思路与策略

分析财政风险预防思路与策略,分析财政风险预防思路与策略 分析财政风险预防思路与策略分析财政风险预防思路与策略1 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和总量财政支出总量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支出的范围,而财政支出范围又取决于国家政府的职能范围和社会公共需要的范围。科学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就是要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凡是

经济论文2023-01-19

论国际经验对中国税源管理的借鉴

论国际经验对中国税源管理的借鉴,论国际经验对中国税源管理的借鉴 论国际经验对中国税源管理的借鉴论国际经验对中国税源管理的借鉴 文章来源教育网摘要: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税源管理工作,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如法制建设、纳税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分类管理、信息化和优质纳税服务等在税源管理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一些国家

经济论文2023-01-19

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的实际对比研究

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的实际对比研究,摘要: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向纵深方向发展,世界各国经贸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存度迅速增强,使不同经济体凸显同步发展特征,呈现“俱荣俱损”的发展趋势。因此,我们研究的单一国家经济政策情况也需要以全球的经济大环境作为参考。本次实例对比研究,选择的是德国,

经济论文2023-01-19

关于完善职工医保筹资机制的思考探究

关于完善职工医保筹资机制的思考探究,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包括三个方面的维度,一是筹资标准,也就是筹资水平,通常称为费率,包含两方面内容,即确定机制和调整机制;二是筹资结构,主要包括筹资渠道、责任分担机制及其调整规则;三是基金的管理模式,如采取以收定支或以支定收或二者兼之。基金模式为现收现付制或积累(部分)制等。同时,筹资机

经济论文202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