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县耕地承包合同范本(合集11篇)

更新时间:2023-10-12 17:51:2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阳谷县耕地承包合同范本1

土地确权档案工作汇报

【篇1: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

况汇报】

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汇报

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开展以

来,xx县委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目前,试点乡镇张山乡9个村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完成,顺利制作了调查工作底图,全乡137个村民组,已完成135个村民组的现场调查指界,占总数的。目前,进入问题修补阶段。张山乡没有发生一起出乡信访事件,所有矛盾和纠纷均化解在乡村组之内,真正做到了工作透明公开、农民之事农民办,充分发挥了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到了“四个满意”:即:农民满意、领导满意、合作伙伴满意、自己满意。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握“五个环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召开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动员工作会议,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了全面地安排部署,制定了《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落实。试点乡镇也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领导小组,试点村成立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及问题处理协调小组,根据各村实际,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做到一村一案。

三是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人员与村两委及其他实施小组人员 60多人次,参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全面掌握相关工作规程,并深入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细则》、《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是组织考察学习。组织乡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赴凤阳县考察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咨询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实地查看了入户调查摸底表、确认书、合同书、经营权证等相关档案资料,掌握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本组织方式、具体操作流程和解决难点问题的方法,为高质高效高标准地完成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是公开招标测绘。经过公开招标,在3家报名参加招标的测绘公司中,确定有一定测绘经验、资质为甲级的河南省置信测绘公司为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测绘单位。测绘公司参照国土二调图,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了实地测量,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绘制出土地承包地底图,确保数据与空间位置准确。

二、深入实际,紧抓“四个重点”,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一是摸底调查。各试点村成立了由村书记、文书及其他村两委人员为主要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实施小组,认真开展摸底工作,根据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摸清农村集体土地情况和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土地承包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调查表。同时,各试点村还成立了由老党员、老干部、德高望重的村民等组成的问题协调小组,协调解决确权颁证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汇总核实。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统计调查表,将农户家庭承包基本情况及地块分布情况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全村宗地信息表。

三是现场调查指界。根据调查底表等数据信息,乡、村、组会同测绘公司等,细致规范地开展现场调查指界工作,确保各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最大化地减少矛盾和纠纷。

四是实际测量。将农户签字确认的宗地信息表传给测绘公司,测绘公司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农户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

三、严格督导,落实“三个到位”,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指导到位。成立了督导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简报,便于进行工作交流和经验介绍。二是汇报到位。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工作,部署任务,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对试点工作实行“日汇报、周调度”,要求试点乡每日随时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每周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奖惩到位。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村,及时总结其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村,查明问题,及时解决,并对有关人员给予严肃的批评。

【篇2: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汇报】

注重试点实践 严抓工作落实

xx县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

(20_年1月16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市农业局的指导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部署下,全县各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截至20_年12月31日,全县已有xx个村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占总村数的96%。其中,已完成公示确认的村xx个,占全县总村数的;确权农户xxx户,占全县承包农户总数的;确权耕地面积xxx万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已完成打证工作的村xxx个,占总数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两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建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五莲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及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工作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也组建起领导

班子和工作班子,为推进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制定“末位约谈”制度。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县工作考核,并建立了周通报和“末位约谈”制度,对连续三周通报中处于倒数一、二名的乡镇,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该乡镇党委书记,用制度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截止12月31日,县确权办共下发文件xx起,简报xx期。县农业局建立了班子成员包联机制并纳入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办实事内容,及时跟进推动工作。今年6月17-23日,县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单位成立x个督导组,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全县xx处乡镇街道进行了集中督导检查,有力地推进了工作进度。

二、首抓三项工作,提前谋划布局。

一是抓好试点工作,总结实践经验。去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了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部署,省、市要求用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我县确定20_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我们自20_年6月份开始选取xx镇的xxx村、xxx村和xx村

3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到9月底试点工作顺利结束并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20_年11月26日召开了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动员暨培训工作会议,面上工作全面铺开。并且全面总结三个月的试点工作经验,为全县工作开展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是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结合悬挂横幅、发放明白纸、刷写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

鼓地开展宣传教育,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目前,已印发《给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流程》等资料xxx余份,编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法规政策问题解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文件资料汇编》等小册子xxx余份,制作培训课件x套,标语口号x余条,张贴到组,发放到户,提高农民群众对确权工作的认识,动员广大农村群众积极拥护和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抓好前期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乡两级是关键,工作重点在县级,前沿阵地在乡村。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群众真正认识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工作上到位。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议事会的作用,把政策交给农民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培训会和宣讲会等形式,重点加强对镇村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政治使命,是硬性任务、规定动作,不是可完成可不完成、可早完成可晚完成,而是必须按要求善始善终地完成。我们共组织相关培训指导30余场次、参加人数达2万多人次,通过培训指导,提高了镇村干部和业务人员的思想认识,有力的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四个重点,确保工作质量。

一是要严格遵循政策。我们在土地确权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循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程序操作,把握上级文件精神,做到不出偏差、不留后患。以原二轮承包合同和原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严格落实“三不变,一严禁”的要求,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承包地块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对工作中遇到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做到处理好“四个凡是”。凡是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依法予以纠正;凡是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的,以实测数据为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在依照相关法律精神的基础上,采取村内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办法,依靠群众的智慧积极稳妥地加以处理。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借机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等违规行为。

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在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严格把调查摸底作为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和基础进行抓好抓实,重点组织由村委、老干部、户主及四邻、工作组成员、专业测绘人员参加的调查勘测队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涉及的“一图四表”等内容,逐户、逐地块摸牌,做到全部入户核实、全部托清底子、全部签字确认,达到户籍信息、土地信息、权证及档案资料“四相符”。坚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地块、地块不漏项。对登记过程中在土地面积、地块、四至、家庭成员信息等方面有异议的,由村干部、群众代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然后将确认后信息进行数据输入,生成家庭成员土地承包信息登记台账。

省委农工办、市委领导来我县调研工作时,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三榜公示”,一榜公示土地现状调查数据、二榜公示土地坐落排序图、三榜公示承包地块实测面积,所有工作都实行“阳光”操作。通过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三榜公示”,做到了信息无误、登记准确,保证了公正、公平、公开。四是加强工作创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建立了“xxx”、“xxx”、“xxx”等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特别是划区分块、入户调查、核对数据、录入微机、编制土地现状排序草图的“五环摸底”工作方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我县因地貌特征,地块零散、不规则,有的农户能达到60多块地,增加了工作难度,针对这个情况,我们通过国土部门“二调”成果,采取图解与实测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多样地对土地面积、位置、分布情况进行测绘。有效地加快了工作进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确权发证,不是重新调整土地,更不是打乱重分,而是在二轮延包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20_年,我【篇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汇报】

东台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 作 汇 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根据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村庄地籍调查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_]176号)文件要求,我市在完成1:5000农村土地调查、1:500城镇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东台市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该项工作在盐城市局的指导下,在东台市委、市政府的直接关心下,在各村(居)和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通过项目参与各方和全系统地籍工作人员的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台市辖区面积平方公里,下辖14个镇,481个村,6101个组(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人口114万。区内由西至东,由204国道和226省道分为里下河低洼平原、滨海冲击平原和海滨淤积平原三种地形地貌。

20_年上半年开始,依据市局统一部署,我局就全市村庄地籍调查及登记发证工作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争取项目资金1500万元,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登记发证、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登记发证和工业集中区用地情况调查建库三项工作 列为该项目的主要任务。通过招投标确定了西安大地、连云港万源和盐城瑞地3家为作业单位和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为监理单位的作业团队。

20_年12月试点成果通过盐城市局组织的验收之后我们以“调查精细化、资料规范化、数据统一化、管理科学化”为目标,在面上全面铺开。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技术设计书》,对确权的原则方法等做了进一步细化。

20_年6月依我局申请,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组成检查组对我市村庄地籍调查进行了阶段性检查,检查组一致认为,“东台市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以制度建设,推进过程监管,确保质量,方法得当;以科技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发生,手段正确。”

制度建设方面,我局专门制定了《东台市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例会制度》、《重大事项书面汇报制度》,《作业人员请销假工作制度》、《不合格成果作废制度》、《东台市村庄地籍调查作业成果滚动验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推进整体速度。实施过程中局村调办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工作,做到重点工序跟踪检查,难点工序细致检查,一般工序阶段性检查。各项质量标准全部指标化,坚持用数据说话,到面前为止共实施业主全面检查7次,调查办专检23次,旁站检查66次,检查宗地25691宗.科技创新方面,根据该项目的实际需求,我局与南京国图公司共同开发了统一平台,多数据精度的村庄地籍调查软件,并

在实际使用中不断完善,现在该系统不但可以完成基础建库、业务管理、数据更新、证书打印还提供了跨数据库分析功能,在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所有权登记数据库和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图斑自动比对、赋值、分析和基于空间、属性的“一户多宅”自动查询,提示功能。

到目前为止村庄地籍调查项目已完成:

1、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90%约万宗的农村宅基地调查外业工作和72%的村级数据库建设工作;

3、全市40%的工业集中区测量调查工作。

此外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我局本着“边调查、边应用”的思路,利用已有各类数据,开展了“土地后备资源”、“建设用地潜力分析”和“一户多宅”专项调查及“区域土地利用动态图件”制作工作,在全面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数据的应用,充分挖掘数据的潜在价值。

预计今年9月我市村庄地籍调查工程将全面结束,达到全面验收的条件。借此机会真诚的希望各位领导、专家对我市村庄地籍调查和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以便于我们学习、完善,提高。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情况

20_年10月我市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力量,有计划、有

步骤地开展,至20_年2月外业调查结束,同年4月登记发证工作完成。

一是强化组织,统一领导。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国土、纪检监察、财政、民政、农业、林业、水务、公安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领导组,在各镇政府设立办公室,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发动,落实责任制度,拨出专款、配备力量,全力以赴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认真抓好培训、督查。我局从20_年10月底至20_年2月底采取了集中培训、现场督查、指导等形式15次。组织学习《土地登记办法》和《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矛盾,督促各镇(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认真抓好试点工作。根据区域特征的不同,全市同时在11个组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了工作经验,统一了操作方式,提高了工作标准和效率。

四是认真抓好质量控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分级挂钩制度,局党组成员与镇(区)挂钩、镇区领导与村组挂钩,所工作人员责任到村组,人人肩上有担子,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发“铁证”,不发纠纷证、不乱发证,确保万无一失。

五是认真抓好验收工作。以村调办和地籍科为主体,抽调工作人员9人组成的验收工作组。依据国家《土地登记办法》结

合我市工作实际,细划了验收标准,自20_年3月5日至4月15日开展了辖区内的6个作业片区调查和发证工作的验收工作。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主要作业方法 根据^v^《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_年3月《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通过试点,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钝化土地权属纠纷的有效途径。

(一)确权的原则:

1、凡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中未突破村民小组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组的名义与农户签定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地区,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为村农民集体所有;

2、不能证明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法确认给村农民集体所有。

3、不能证明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法确认给镇农民集体所有。

4、鉴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情况,对于属于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在具体登记发证时,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

阳谷县耕地承包合同范本2

阳谷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工 作 简 报

第十一期

县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_年11 月16 日

第二批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进入实测阶段

11月15日,全县完成农村土地承包入户调查摸底信息采集工作。在此基础上,试点村各农户提交农村土地测绘申请书,测绘技术人员随即深入田间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这标志着我县第二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进入地块实测阶段。

实测数据是为下一步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组织颁证工作打基础的,是清查核实阶段的重点。为此,测绘人员首先对GPS卫星定位仪器进行数据校正、信息采集。然后,依据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试点村工作基础底图,结合事先采集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信息,在相关人员的指引下,对小组所有地块进行GPS实测、定位。同时在工作底图上绘出每块地的平面图,标注户主姓名、地块名称及面积。

实测工作中,乡镇试点办全程指导,提供政策服务,及时解决实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村主任、村会计全天上岗,各村民工作小组组织承包户代表指认地块或边界,以确保测绘工作高效、有序完成。

实测工作首先从寿张镇田庄村开始,计划一个月结束。

报:县委 人大 政府 政协 市试点办 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发:乡(镇、街道)试点村

阳谷县耕地承包合同范本3

「案情」

原告:山东省阳谷县石佛乡魏海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魏尚起,主任。

原告:石佛乡徐楼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徐汉奎,主任。

原告:石佛乡前陈海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兆昌,主任。

被告: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周晓德,县长。

第三人:阳谷县石佛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怀金,乡长。

1975年原阳谷县石佛公社为发展养猪事业建猪场,占用原魏海大队第三生产队土地亩,原徐楼大队土地亩,原前陈海大队土地亩,合计亩,当时未办征用土地手续。在该猪场共建房屋25间(现10间无顶),建猪舍34间(现全部无顶),房屋和猪舍共占地亩。自1976年起,该片地的农业税和征购任务由全乡农民负担。1978年后,上述三个大队多次找石佛公社领导要求收回土地,补偿损失。1980年9月1日双方签订了合同书。合同书前三条规定征用各大队土地亩数、每亩款数、还款时间,第四条规定征用上述三个大队的土地所有权归公社猪场,第五条规定猪场解散时按原价卖给原大队。1981年底石佛公社分别以树苗、砖和现金按合同规定兑现了土地价款。1983年以后再没有养猪。猪场土地被四周群众挤占亩。1988年5月石佛乡人民政府将其中41亩土地承包给徐楼村农民王庆功耕种,承包期为4年。1991年4月9日又将采伐树木腾出的亩土地(1982年植树3000棵,1990年采伐),承包给该乡韩庄村三位农民,承包期为35年。至此,魏海、徐楼、前陈海三个村委会对养猪场的土地主张其集体所有权利,并与石佛乡人民政府发生土地权属争议。1991年6月7日,阳谷县人民政府对此作出处理决定:一、目前石佛乡猪场实占地面积亩,土地的所有权属现石佛乡集体所有,由乡政府尽快补办用地手续;二、原合同中的第五条属补充条款,并与第四条(即征用上述三个大队的土地所有权归公社猪场;不准收割庄稼,违犯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编者注)前后矛盾,概念不清,不能成立,视为无效。该决定送达后,三个村委会均不服,于1991年7月15日向阳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魏海村委会、徐楼村委会、前陈海村委会诉称:1980年9月1日签订的合同未盖公章,内容违法,是一个无效合同。原石佛公社无权征用我们的土地,对此我们始终是不同意的。猪场早已无猪,变成了林场,砍掉树木后又包给韩庄的三个农户,是很不合理的。要求法院撤销阳谷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判令石佛乡政府把猪场土地退还给我们,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884,000地。

被告阳谷县人民政府辩称:联合调查组已查明,该土地权属争议属历史遗留问题,1980年9月1日原石佛公社与原魏海、前陈海、徐楼三个大队签订了征地合同书,做了一次性补偿,减免了农业税收和征购任务。而且县委、县政府于1988年9月5日在处理前陈海村部分群众上访事件中,对这部分土地做出了^v^归乡所有^v^的结论。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v^年7月5日《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维持县政府的决定。

第三人石佛乡人民政府提出:1975年建猪场是经阳谷县领导同意的。1980年9月1日签订了征地合同书,并于1981年按每亩50元以现金、树苗、砖兑现了合同。自1976年起减免了农业税和征购任务。我们以林养牧,在发展养猪事业的同时,还发展了林业生产。现在虽然没猪了,但猪场并未解散。场长还在,房屋、猪舍尚存,还准备发展瘦肉型猪。当前我们把猪场的土地承包给他人耕种也是政策允许的。猪场土地应属石佛乡集体所有。原告抢占猪场土地属违法行为。要求维持阳谷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并由原告赔偿其经济损失40046元。

「审判」

阳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石佛公社与原魏海、徐楼、前陈海三个大队签订的合同应属有效合同。按照合同规定,猪场土地应属石佛乡集体所有。县政府的处理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予维持。原告争要土地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不当。第三人要求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也不当。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v^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7)第3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和《^v^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院于1991年8月19日作出判决:维持被告阳谷县人民政府对猪场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

原告魏海村村委会、前陈海村村委会、徐楼村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以阳谷县人民法院对事实认定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理由,向山东省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第三人石佛乡政府未经批准占用三个村的集体耕地,尔后又未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且1983年后已不再养猪,猪舍坍塌闲置,土地长期对外发包,已改变了土地的用途,故应将土地退回原村庄所有。原审法院和阳谷县政府适用法律有误。根据《^v^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参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权属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该院于1992年4月17日作出判决:撤销阳谷县人民法院(1991)阳法行字第6号判决和阳谷县人民政府阳政土征字〔1991〕3号决定。

二审判决生效后,魏海村村委会、徐楼村村委会、陈前海村村委会已将争议的耕地收回,并发包本村村民耕种。

「评析」

本案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一、原石佛公社及承受其权利的石佛乡人民政府使用三原告亩土地的行为,是属于征用、买卖还是租用?对此有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属于征用性质,其理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书》中的第一、第二、第三条均写为^v^征用^v^;第四条载明转移了土地使用权;《合同书》中的^v^还款^v^实际是征用土地给付的补偿费。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书》中所称^v^征用^v^实为租用,因为原石佛公社使用土地是以猪场解散为期的。第三种观点认为是买卖性质,其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实为双方第一次买卖土地的契约。《合同书》第五条规定是为第二次买卖土地的约定。第四种观点也是编写人的观点认为,原石佛公社与三原告签订的《合同书》是附条件转让土地的行为。其理由是:(一)征用土地与买卖土地不同。征用是将土地收为公用的措施;而买卖土地则是商品交换的行为;征用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而买卖只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征用须经法定审批手续,而买卖只须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即告成立;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而买卖土地则由买受方支付价款;征用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而买卖的土地所有权则归买受方;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由国家限定数额,而买卖则由双方以质论价;征用是带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而买卖则是平等主体之间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双方签定的《合同书》是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非法转让土地,包括买卖土地,以转让地上物为名非法转让土地,以物易地、馈赠土地等。1962年公布的《六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v^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v^.1958年^v^发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三条规定:^v^建设工程用地在三百亩以下……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委员会申请核准^v^.原石佛公社与三原告以变相买卖的形式转移土地所有权,未执行有关土地政策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因而其行为是违法的。(三)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是附条件的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三原告转让土地所有权是有条件的,即^v^猪场解散时,按原价卖给原大队^v^.用三原告的话说,如果原石佛公社不接受《合同书》的第五条,我们是不会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的。^v^猪场解散^v^是当事人选定的解除《合同书》的条件。(四)《合同书》在签订时就无效。在本案中,被告的《处理决定》认为:《合同书》一至四条有效,第五条^v^属补充条款,并与前四条前后矛盾。概念不清,不能成立,视为无效^v^.其实,整个《合同书》因违反当时的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原石佛公社与三原告签订的《合同书》是否违法?对此在审查时也有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土地不能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原石佛公社^v^征用^v^三原告的土地,属于变相买卖土地的违法行为。第二种意见认为:当事人双方在当时签订合同时,我国还没有颁布土地管理法。从这个意义上讲,原石佛公社征用三原告土地的行为,不存在违法的问题。既然谈不上违法,就应当视为合法。第三种意见认为,^v^于1982年5月14日颁布生效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1982年2月13日发布生效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公社无法使用或无偿调拨土地的情况很多。一般都是领导人一句话,根本没有文件或其他文字根据。象石佛公社^v^征用^v^三原告的土地,双方签订了《合同书》已经是很合法了。国家土地管理局^v^年7月5日作出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规定:1962年9月《六十条》公布时起至1982年2月^v^《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时止,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据此,此案争议的土地属于石佛乡农民集体所有。最后,二审法院采纳了第一种意见,即原石佛公社及承受其权利的石佛乡政府^v^征用^v^原告土地的行为系违法行为。原石佛公社从1975年开始使用三原告的亩土地,到此案一审法院判决时,可分为三个阶段,其行为的性质各个阶段不尽相同。第一阶段(即1975年至1979年底),是石佛公社无偿调拨、使用三原告土地阶段;第二阶段(即1980年至1986年底),是石佛公社变相购买,占有三原告土地的阶段;第三阶段(即1987年1月至1991年8月)为石佛乡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占用三原告土地阶段。1962年制定的《六十条》规定:^v^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不经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占用^v^.如果说《六十条》的贯彻执行使旧的^v^一平二调^v^错误得以纠正的话,那么,原石佛公社建猪场开始使用三原告的土地则是新的^v^一平二调^v^中的^v^二调^v^了。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尚未出台的1980年,原石佛公社^v^征用^v^三原告的土地,并未按^v^1958年1月6日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规定进行征用。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施行后,石佛乡政府未按法律规定办理征用土地的手续,实际上是继续违法占用三原告的土地。纵观本案第三人石佛乡政府在三个阶段行为的性质,不难得出其行为违法的结论。

三、被告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在法院审查时,对此也有不同的认识。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适用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是正确的。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适用法律、规章正确,但其适用《若干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不当,应当适用该条第二款。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其理由是:(一)被告在适用《若干意见》的同时,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二)《处理决定》适用《若干意见》的条款不具体。《处理决定》适用《若干意见》第十四条,但该条有两款。当事人和法院不清楚是该条哪一款;(三)被告的《处理决定》应当适用《若干意见》第十四条第二款。诉讼中,被告补充称,《决理决定》是根据《若干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作出的。但从石佛乡人民政府与三原告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看,被告应当适用该条第二款,即: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第一款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转出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阳谷县耕地承包合同范本4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汇报

【篇1: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v^中央、^v^《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_〕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我县决定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v^农村土地承包法》、《^v^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草原承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按照20_年和20_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县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深化草原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广大农牧民承包草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化德。(二)总体目标

落实草原“双权一制”,要遵循“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户认可”的原则,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快推进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草原确权要求全部到户,但针对局部草原面积小、不集中、划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实行联户承包,但亩数、户数、到户数量必须清晰,确权确股不确地,建立健全草原确权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强化监督管理。

(三)基本原则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对草原权属有纠纷、证账地不符、四至界限不清的问题,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对非牧人员占用的草原不予确权;领导干部严禁占用草场;对已经征用并签订补偿协议、得到相应补偿的,从草场面积中扣除;杜绝“一地双证”(既有草原承包证又有林权证),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确权,只能“一地一证”。

1、坚持社会稳定原则。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尊重农牧民意愿,征求农牧民意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重大事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2、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原则。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v^物权法》、《^v^农村土地承包法》、《^v^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村委会民主决策的原则妥善处理。草原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前提下,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民意愿,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确权承包。3、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原则。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要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牧民充分了解草原确权承包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作用。村委会的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线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牧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牧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4、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原则。各地区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总结成功经验,及时发现梳理问题,并找到解决办法。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5、坚持实行区域分级负责原则。乡镇、村委会两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负责。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县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乡镇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村委会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明确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落实主体是关键,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6、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草原分部情况,全面开展草原权属、面积、类别和等级方面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在进行草原“双权一制” 落实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事项,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严禁把草牧场当成“四荒”处理。凡把草牧场误定为“四荒”承包、出租、拍卖的,必须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重新按草原进行承包。二、工作范围和任务

(一)工作范围 全县各乡村及城郊区的草原。

(二)工作任务

1、按照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嘎查村集体草原所有权情况和农牧(林)场国有草原使用权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集体草原所有权证书和国有草原使用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者补发。

2、对落实草原“双权一制”的乡村,在坚持原有草原权属关系的前提下,草原地块不变,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承包草原“四至”界线gps定位,明确“四至”界限,并将勘测后经农户认可的“四至”界线和面积填入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

3、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重点按照原草原所有权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承包经营合同等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

三、工作时间和基本步骤

(一)工作时间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将于于20_年7月正式启动;7月底前,编制上报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20_年10月初全面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20_年10月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总结并自验,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组成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筹集经费、制定方案、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工作的协调指导。办公室设在农牧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乡镇成 【篇2:草原承包工作总结】

明确政策 抢抓机遇 狠抓落实

加快推进全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建设工作

——在全县加快推进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国彪

(20_年7月30日)

同志们: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及省、市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快推进全县草原承包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贴任务,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草原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部、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草原承包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贴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全县草原承包工作,安排部署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补贴各项任务,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下面,我讲四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草原承包及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建设任务的重大意义

草原承包是党在农村的又一基本政策,是继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又一重大变革。加快推进草原承包,把草原经营权和所有权真正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草原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兑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建设工作的必要基础。

(一)加快推进草原承包,是抓好生态建设的重要基础。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在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县地质构造复杂,亚热带与温带共存的高原立体气候特征十分明显,生态服务功能无以比拟,是金沙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草原权属不清、界线不明、使用流转不规范、经营机制不活、经营责任不落实等因素的影响,乱垦、乱占、滥牧等现象较为突出,导致草原退化、石漠化现象日趋严重,给生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挑战。加快推进草原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主体,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草原,有利于增强农民保护草原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推进以草定畜和禁牧、休牧制度,有利于推动草、林协调发展,更好地发挥生态文明建设中各要素的作用,既是维护我县生态安全的现实需要,又是保护金沙江、长江的重要举措,也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

(二)加快推进草原承包,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建设工作的必要基础。依法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权,是从体制上解决草原保护、建设及合理利用问题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将从20_年起对禁牧封育草场每亩补助6元,对草畜平衡的草原实行每亩奖励元,对人工种草地每亩10元的籽种补助等政策。根据1984年草地资源普查,全县草原面积达

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达万亩,是典型的草地资源大县。要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不折不扣的兑现到农(牧)民手中,必须首先实行草原承包到户。因此,加快推进草原承包,是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建设工作的必要基础,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加大草地投入、加快草地畜牧业发展必将发挥重大作用。

二、前期草原承包工作简要回顾

(一)草原承包工作进展。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经验。

一是行政高位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草原承包工作,工作启动之初,就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草原承包工作领导组。县政府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相关政策,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加大投入,提供了坚强的物质

保障基础和条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亲自参与研究、部署、督促,带头深入村组召开群众会议,组织开展工作。县领导组分别从经费、人员、设备等加大投入,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力地推动了草原承包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草原承包工作制度是规范草原承包的纲领和前提,责任落实则是确保草原承包顺利推进的有力保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长亲自主持召开了全县规模的草原承包工作动员大会,启动建立了一系列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实行“县级领导、乡镇负责、村组实施、部门参与”分级负责制、督查督办制、县委争先创优考核制、责任追究制、行政问责制等,明确用制度管人,按操作程序、时限及规定照章办事,极大地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并有力推进了草原承包工作。三是民主确权到户。草原家庭承包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对划分草原的依据、原则、办法等重大事项,严格依法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进行民主决策,兼顾客观公平公正,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杜绝违规操作,严禁任何人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做好各类材料、表格的记录和归档,做到字迹清晰、内容详实、规范整洁。

四是精准勾绘坐标。对划分到户的草原进行坐标点定位,确定宗地四至界线是完成草原承包最为重要的环节。既要求工作队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好现场实地踏查,又还要求工作队员具有熟练、高超的gps使用技术技巧,做到打点精准,四至界线坐标定位误差率最低。

五是严抓资料管理。严格按照“表格填写准确、四至界线叙述清楚、合同签订规范”的规定,要求农户申请表必须在草原权权利人对宗地编号、面积及四至界线进行确认后再填写;并对收集的材料按户整理,建立分户档案,特别是强化对承包数据录入与导出微机的管理,务使草原承包达到每户每宗地的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

六是依法调处纠纷。各乡镇围绕重心下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坚持多做说服劝解工作,依法按政策调解处理纠纷,分别实行由乡镇、村领导牵头负责,现场组织调处,并对草原承包程序的合法、公正性及明显有失公平、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具有个人自私自利行为等现象给予及时指出、纠正,确保每个村组的草原承包不出现大的纠纷,所做工作切实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避免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一是部分队员工作方法粗糙,操作程序不规范,业务技能不高,特别是部分工作人员对草原承包的相关政策理解不透、业务不熟,导致表格数据填写混乱、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统计数据质量较差,缺乏指导性和权威性。

二是部分村民或小组长故意隐瞒辖区内人口、户数,企图侵占他人名下草原;部分村组外出人员、户数较多,召开村民会议较难,电话委托等授权委托存在瑕疵,真实性、可靠性存在隐患。

【篇3:草原承包工作汇报(8000字)】

xx乡草原承包工作汇报

(20_年8月4日)

尊敬的区农牧厅xx科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正值我乡深入贯彻落实区、地、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暨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之际,我们荣幸的迎来了由区农牧厅xx科长带队的工作组莅临我乡验收草原承包工作。在此,我谨代表xx乡党委、政府和全乡3800多各族干部群众向工作组一行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崇高的敬意!下面,我就xx乡6-14村草原承包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xx乡基本情况

xx乡属纯牧业乡,位于xx县中北部,东南与那曲地区巴青县、比如县接壤,西与我县桑荣乡相邻,北接索雄乡,南接下曲乡,距县城48公里,平均海拔4700米,土地面积总共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万亩,属xx县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之一。全乡共有14个行政村,52个村小组,802户,3814人,劳动力1641人。截止20_年底,各类牲畜存栏43967头(只、匹),牧民人均收入元。

二、草原承包工作完成情况

我乡6-14村的草原承包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落实草原经营管理制度为基础,提升草原畜牧业生产水平,增加牧民群众收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督查,狠抓落实,现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_年-20_年,我乡6-14村落实承包天然草原万亩。其中一类草场面积万亩,二类草场面积万亩,三类草场面积万亩,参与草原承包的有全乡9个行政村43个村小组,435户,均占全乡村、组、牧户总数的,,,共颁发《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435本,签订草原承包合同1305份(每户一式三份),草原承包到户率100%。

三、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我县草原补奖工作启动后,乡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草原承包动员大会,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分管畜牧的副乡长任副组长,乡政府科级干部为成员的草原承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定了专人办理业务。各村也成立了村草原承包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组成专门班子,具体负责本村草原承包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了进一步强化草原承包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政府组建了由乡主要领导任队长,各村包村干部为队员的草原承包工作队,深入村组,指导草原承包工作;同时在各村召开了村组干部会议,加强了组织领导,强化了工作职责。(二)坚持舆论宣传先行,营造草原承包工作浓厚氛围

我乡高度重视干部群众的宣传发动,坚持舆论引导先行,利用会议、专栏、板报、标语、广播及上门发放资料等方式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向全乡牧民群众宣传了自治区、地区、县关于草原承包工作有关知识和政策,使这项德政、惠民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了广大牧民群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为顺利开展草原承包工作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在草原承包宣传工作中,全乡共制作宣传专栏3个、悬挂横幅5条,召开草原承包专题会议12场次,张贴、刷写草原承包标语60余条。同时,乡生态办对草原承包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部分兄弟乡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以简报的形式在全乡进行通报,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作用。

(三)重视调查摸底、制定祥实的草原承包方案

在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我乡草原承包工作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正确掌握

政策要求和技术要领,充分借鉴区内其他乡镇的先进经验,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对全乡天然草原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实地查看草原分布状况,核实草原面积,牧民群众养畜品种和数量,摸清了各各村组草原四至界限、面积、等级和类型等情况,勾绘出了全乡草原分布图。在坚持科学承包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求村组干部和村民对草原承包到户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各村实际,召开了全乡草原承包工作会议,讨论制定出了乡草原承包方案,确定了我乡草原承包工作的基本原则、政策、范围、任务、程序和步骤。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落实草原承包政策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方法,是搞好工作的前提。为此,乡政府先后召开了8次培训会,对包村干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进行了强化培训,组织学习了《草原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区、县相关文件,重点围绕县农牧局制定的实施方案,详细讲解工作的步骤、程序、方法和相关表格证书的填写要求。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真正吃透政策、掌握工作流程和具体的操作方法,为高质量完成全乡草原承包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五)坚持基本原则,规范工作程序。草原家庭承包涉及广大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为了贯彻好“四项原则”(尊重民意、民主决策原则,依法承包、稳步推进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五个公开”(政策、办法、程序、内容和结果五公开),在草原承包到户过程中,我乡在充分尊重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召开了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户代表会进行民主决策,兼顾客观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杜绝违规操作,对划分草原的依据、原则、办法等重大事项,严禁任何人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做好了各类材料、表格的记录和归档,使我乡草原承包工作不搞一刀切,不搞均摊,做到了我乡草原承包工作的合法、公平、公正。

(六)积极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效。

阳谷县耕地承包合同范本5

精 品 文 档

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农房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我局于20xx年10月初按照县委县府的要求,正式启动了该项工作。在工作中,我局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全县各乡镇分管领导、村建所长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在各乡镇进行广泛宣传。经县委县府决定,我局率先在镇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在全县其他乡镇铺开。

二、存在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工作快速推进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我县在办理农村房屋登记确权的同时,又在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确权在完成可数据采集工作后,目前正在陆续进行公示,部分乡镇开始发放土地证书。由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房屋登记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以农房登记工作必须与国土部门的姓名和数据对接、核对,根据国土发证的进度而调整农房发证工作的进度,对两证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和修改,所以直接影响了房屋确权登记工作进度。2、由于我县农房确权登记工作的测绘数据采集及基础资料整理是由各乡镇、村社进行采集上报,而相关工作人员因兼有多项其他工作,无法完全投入该项工作,部分人员虽通过短期培训,但尚未完全掌握操作规程及相关业务知识,这使得采集的数据和信息准确率不高。农房登记数据整理并进行初始登记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后,有部分申请人对公示的内容提出异议,按照工作流程,凡是对房屋产权有异议的,须进行调查核实,导致房屋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相对缓慢,返工率较高。

3、由于大量农户外出务工,部分无法联系到本人,导致无法收集资料和进行本人确认工作,影响了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推进。

三、工作措施:

我局自启动农房确权工作以来,按照县委县府的要求,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做了大量的相关工作。其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我局通过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加大宣传力度,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各乡镇设立宣传点,及时给群众解读农房确权的政策及相关知识。

2、我局调动产权产籍管理业务骨干,协调测绘公司专业人员一起到各乡镇进行现场业务培训,及时解答工作中的疑问,以推进各乡镇农房工作的顺利进行。3、我局积极收集该项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对不能准确解答的,及时上报给市局,并定时地将发证情况上报市局,以便上级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情况,便于相关政策及时出台。

4、我局积极联系,协调国土部门及各乡镇主管部门,以便于第一时间共享农房确权相关信息,使得该项工作保持了连贯性,加快了农房颁证进度。

20_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汇报现将**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镇位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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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在全市集体土地确权试点动员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各位领导、同志们:这次市局党委把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放在***区,既是对我们的高度信任,也是对我们的肯定。全体专班工作人员......

阳谷县耕地承包合同范本6

土地确权工作情况汇报

土地确权工作情况汇报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推动下,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测绘公司的辛勤努力下,截止目前,全镇20个行政村,6450户,耕地面积275万亩。

外业调查、内页制图、家庭成员信息核对已完成,二^v^示已进行了16个村,其中镇北、新城、田段、岗子、葛家5村已公示修改完成,其余村正在进行二^v^示修改。

一、具体做法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

成立了**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小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并制定印发了《**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与各村签订责任书,分管领导亲临指导、现场督查,有力的推动了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镇上召开了土地确权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在西宝北线、各村主干道悬挂横幅、组装宣传车、利用村村通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在各村委会设立土地确权专栏,及时更新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度。

镇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面对面宣传,向群众讲解相关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三是做好培训指导,提高业务能力。

镇上集中组织了3次培训会和6次工作推进会,学习政策,掌握工作重点,明晰当前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讨论下一步工作方向。

镇专项小组多次深入村组、田块现场督查,亲临指导,确保地块调查高质量、精确无误。

四是夯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

镇上成立了20个包村工作组,由包片领导亲自督导,包村同志、村干部具体落实,积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填制表格等工作,确保信息不遗漏;镇土地确权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进度上报、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录入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确保精准;镇纪委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解决,有效提升了工作质量,加快了工作效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村指界人对地块不熟悉焦胡2组,或者村干部无法找到合适的指界人田大村,导致个别村内页制图尚未完成。

二是由于各村存在私下兑换地亩现象,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较大,增加了确权工作难度。

三是各村二^v^示修改工作推进程度不平衡,导致二^v^示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继续深入地扎实做好我镇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严把环节,严格流程,确保质量,加快二^v^示修改工作,全面开展三^v^示签字工作。

阳谷县耕地承包合同范本7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接受本案上诉人的委托和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一审判决不应该误读误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更不应该以误读误解法律规定的方式,来伤害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利益。

1、农民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时间应该以什么时间为界限?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_]6号《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很明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这就是农民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法定时间界限。

2、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

《^v^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v^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读了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即不难理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

3、本案依法属于依照该司法解释审理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_]6号《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本解释自20_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很显然,本案依法属于依照该司法解释审理的范围。

二、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以与村委会签署的、未经依法批准的“土地统征储备协议”的签订日期作为农民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时间界限,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土地法的有关规定,是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侵犯。

《^v^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用土地必须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本案所涉及的土地是20_年6月30日才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_]126号文件批准征用的(附证据)。《^v^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v^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必须依法报省级人民政府或^v^批准,严禁越权批准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以上规定,在未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对该村土地依法批准征用前即行签署的,而且是与村委会签署的“土地统征储备协议”,其效力明显应属未定。完全不符合《^v^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的规定。依一个明显违背法定程序、效力未定、且仅属与村委会签署的“土地统征储备协议”的签订日期作为农民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时间界限,明显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对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无理剥夺。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_]126号文件证明:新店村及其第一村民小组的土地于20_年6月30日被国家批准征用(附证据)。国家法定行政主管机关“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央分局”出具的书面证明证实:“三桥街道办事处新店村世纪大道两侧储备土地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分别为20_年10月22日、11月3日”(附证据)。而本案上诉人早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前就因婚将其户籍合法落户于被申请人村组(附证据),履行该村组村民义务,成为该村组合法村民。故代理人恳切请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对本案依法进行改判。

(本案判决结果: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_)西民二终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本案一审判决;全面支持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上诉人获得全面胜诉。)

简要案情

1997年12月1日,某集团公司与A公司签订企业承包协议,约定该集团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B公司承包给A公司经营,承包期限至20_年12月1日止。协议签订后,某集团公司向A公司移交了B公司的全套公章、营业执照及其他文件,包括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某集团公司因故于1999年8月收回了B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文件,但未收回土地使用权证书。

2000年10月1日,甲银行与C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C公司向甲银行借款若干,还款期至20_年10月1日止。同日,A公司使用私刻的B公司公章及仿冒的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以B公司名义与甲银行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约定B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担保责任。此后,A公司又使用私刻的B公司公章及伪造的B公司的《职代会决议》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甲银行。还款期限届至,C公司无力偿还借款,B公司亦未承担担保责任。20_年2月10日,甲银行诉至法院,要求C公司偿还借款,B公司以抵押的土地承担担保责任。

分歧意见

诉讼中,各方对C公司应履行还款义务均无争议,其争议焦点在于:B公司应否对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即甲银行可否行使土地抵押权。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对本案也产生了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代B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B公司应当对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代签抵押协议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该抵押协议并非B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B公司不应对借款承担担保责任,甲银行无权行使抵押权。

本案解析

笔者认为,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甲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

一、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在我国,较早的经营权及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出现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民法通则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主要是指对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例如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国家财产、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所有的荒山、滩涂等)的经营或承包经营的权利。在初期,承包经营权主体的范围非常狭窄,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或个人,且权利的内容也很狭窄,有的仅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权。随着经济的发展,把权利主体及内容限定在如此狭窄的范围内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承包经营,其权利内容也不仅仅限于使用收益,而与承包经营合同的具体内容联系起来了。

理论上,有观点认为,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为收益围绕着市场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四项权能齐全,但与所有者凭自己意志支配所拥有财产的四项权能是有区别的,它仅是经营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换而言之,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是否拥有全部四项权能及任何权能的行使方式与发包人所给予的授权有很大关系。

具体到本案,A公司对B公司的承包经营权是否齐备四项权能,可否将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要看某集团公司对A公司授权的具体内容。某集团公司将B公司交给A公司经营时,虽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但移交了公章、营业执照及其它经营所必备的文件,这种行为系某集团公司履行承包经营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在客观上也确实起到了公示代理的实际效果,使交易相对人相信A公司有权处理B公司的全部事务,故A公司基于承包经营合同对B公司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本案中A公司当然可将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应归于B公司。

二、某集团公司收回公章、营业执照是否意味着A公司代理权的消灭

笔者认为,某集团公司收回公章、营业执照的行为并不当然消灭了A公司基于承包经营权所拥有的代理权。理由如下:

首先,从承包经营合同的目的分析,承包经营合同本身包含了授权内容,只要合同未终止,承包人则一直拥有基于合同所产生的代理权,而无需另行授权。承包经营的目的与其他任何经营方式的目的一样,均追求投资者(或称为股东、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为此,投资者最终确定的承包人在经营方面应比投资者本人更有经验或专长,且一般情况下,投资者更愿意承包人全权处理被承包企业的各项事务,以利于整个企业的整体发展。因此,在实践中,很少发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后,作为发包人的投资者另行授权给承包人的情况。简而言之,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授权行为与基础法律关系相伴而生,除非合同提前终止,否则承包人基于承包合同即可拥有代理权(即承包经营合同具有概括授权的性质和效果)。具体到本案,某集团公司虽收回了公章等,但并未终止承包经营合同,因此A公司在某集团公司收回公章等后仍拥有承包经营权,也拥有代理权,只不过该权利的行使受到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其方便性和行使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已。

其次,从公示的角度分析,如某集团公司收回公章、营业执照意在收回概括授权,剥夺A公司的代理权,其应当采用与授权相同的公示方式,才能达到与授权相同的公示效果。就本案的具体情况分析,某集团公司因故收回公章、营业执照等文件并非意在收回已通过承包经营合同赋予A公司的权利,其采取的方式也不能产生令交易相对方知晓该事实的法律效果,而且该集团公司并未收回全部文件,对本案抵押协议及抵押登记有关键作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仍在A公司手中。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交易相对方的甲银行完全有理由信任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签订抵押合同之日,A公司当然是B公司的代理人,其以B公司名义所为的一切行为的法律后果都应由B公司承担。

三、A公司伪造公章、签名等文件的行为不能否定由B公司应承担A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

A公司伪造公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应属代理行为中意思表示瑕疵的问题。我国民法中的代理制度对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代理人向相对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瑕疵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代理制度本身的制度价值,及其在相对人无过失的情况下更倾向于保护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等方面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德国法中对冒用他人姓名从事行为法律后果的处理原则,即其产生代理的效果。具体到本案,由B公司承担A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甲银行可行使抵押权,至于该伪造行为所带来的侵权问题,属于A、B两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可另案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王延玲

阳谷县耕地承包合同范本8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汇报

篇1:祝畈村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 祝畈村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总结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尽快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实际确定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祝畈村被确定为祝站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在镇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测绘公司的辛勤工作下,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历经四个月的时间,圆满完成了试点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和成功经验,现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祝畈村位于祝站镇中部,1个自然湾,3个村民小组,村民人口535人,劳力310人,耕地面积378亩。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主要做法 1、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小组,由总支负责,按照镇委、镇 1 政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指导统筹确权登记工作。成立由村干部、熟悉村内情况和德高望重村民等15人参与的工作组,参与权属指界、农户地块确认等具体村里开展的工作。

2、前期调查和信息收集 测绘公司工作人员8月13日进村对祝畈村137户家庭进行初步登记,驻村干部及村干部配合测绘公司进行田块登记,正确登记农户的田块多少和大小,并进行编码,方便下一步的农户指认。3、动员培训

日参与镇委、镇政府组织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培训会,让基层干部、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晓确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和好处,广泛宣传发动,保证干部与群众的参与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小组全体党员干部都要掌握政策,积极稳步推进,认真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4、村工作小组指认阶段

从测绘公司获取祝畈村初步田块图,由村工作组德高望重熟悉情况的村民对初步田块图进行地界标注,承包责任人标注,确认地块四至和收集相关共有人信息、承包地块的原面积等,为下一步农户指认打下基础。

5、农户指认

测绘公司凭借上一轮村工作组确定的工作底图到村和村 2 干部、驻村干部一起逐户指认地

块,对于农户不认可的权属登记信息进行到田地实测,确实存在问题的进行修改变更,对认可的田块由原承包责任人进行签字按指纹确认,为下一步公示打下基础。

6、公示

由村民小组将地块确认完成后的初步田块图重新绘制成新一轮有承包人信息和地块大小的图带到村中,和农户地块信息表格一起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测绘公司打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7、签合同

测绘公司、村干部、驻村干部、农户四方共同完成签合同的任务,村干部初审,农户再次确认田块的数量、大小和四至,驻村干部把关,把合同中出现的错误及时反馈测绘公司重新修改合同,确保打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效无误并被农户认可。

8、发证

由于祝畈村为祝站镇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试点村,前期所有工作完成无误以后于12月2日在祝畈村活动广场举行了发证仪式,区领导、镇委镇政府领导参与发证,当天共122户农户领到了“红本本”,剩余7户由于证书中家庭成员姓名有点错误或是打证时漏打了田块当场没发,测绘公司带回修改重新打证后由村干部送到农户家中。三、总结经验

1、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因此只有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才会按照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祝畈村的作法是成立一个由村两委成员、村德高望重老人组成的确权工作领导机构,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进,配合测绘公司开展工作,明确责任。

2、要加强学习,做好培训。祝畈村两委成员中只有祝望成主任曾经参与过第二轮土地经营权证颁证工作,而且距离现在的时间也很久远,所以刚开始大家对土地确权工作都比较陌生,感觉无从下手,因此,对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镇委、镇政府正好组织了土地确权办证工作的的培训会,让工作小组首先了解如何开展工 作,此后驻村干部每个星期五下午都会参加镇里组织的土地确权工作汇报会,汇报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和镇里其他党员干部一起提出解决办法,做好问题和解决办法的记录,再到村对村工作小组进行培训讲解和业务指导,什么情况怎么处理,什么问题怎么解决,使大家都能做到心中有数。

3、要坚持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百姓心中有杆秤,特别是在土地确权工作中,是关系到村民群众的大事。因此要做好此项工作,就必须坚持原则,应给予确权发证的,必须按照要求给予确权,不应确权发证的,多一寸土地也不行。同时,还要将土地确权的相关资料严格按要求、按进度进行公示,对接到的反映应及时进行调查并耐心解释,对出现有纠纷的应及时组织进行调解,尽力把工作做细,尽量让群众满意。

篇2:某镇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展 街河市镇土地确权工作进展情况

街河市镇土地确权工作自20_年2月5日启动,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全面铺开。按照我镇前期试点工作总结的九个步骤,即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入户调查、矛盾纠纷调处、田块指界、公示确认、颁发权证、档案整理。目前已经完成前五个工作流程,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宣传发动

1、召开全镇机关干部、财政员、村级确权专班人员专题培训动员会,参会人员97人。2、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群众代表大会共44次,参会人员890人次。3、以自然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207次,参会人员25900人,参会率达到90%。4、张贴市统一印发的致农户的公开信,拉标语横幅。共张贴公开信351张,横幅60条。二、组建专班

1、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的25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综合协调、政策宣传、后勤保障三个工作专班,每村派驻一个工作组。

2、组建村级工作专班11个共55人,组建组级工作专班204个共414人 三、村组方案制定。

共制定村级方案11份,签字人数209人,占村名代表人数

100%,制定组级方案204份,签字人数19846人,占总农户数的90%。四、组织培训

1、财政业务专班培训。主要培训财政专班人员13人次。

2、骨干培训,包括行政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报账员、财政专管员。2月5日全镇集中培训,时间一天,参训人员97人。

3、村组干部培训。分村由财政专管员进行专题培训12次,培训人员177人。五、入户调查。

已完成入户调查农户数8107户,调查地块34606块,有76个农户因无法联系或有纠纷暂时无法登记。签订的各类文书有:更换户主458户,办理授权委托135户,合并53户,分户72户,整户消亡9户,互换转让75户,补登9户,放弃经营权1户,调处矛盾纠纷145起,暂未调处的11起,六、自查整改。6 镇确权办组织三个专班,开展交片检查,采取村级看方案制定、表册填写,每个村走访20个农户,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各个工作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检查结束后,针对检查中出现的七大问题,形成清单,在确权专班会议上进行通报,责成包村干部、财政员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成,确保测绘公司按期进驻。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篇3: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汇报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情况汇报

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以来,我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要求,在县农业局的指导帮助下,以两个村委会为示范村,以点带面,严格规程,有序推进,全面铺开。目前总体上开展了三个环节的工作,传达了上级精神,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进行了业务培训。

一、成立领导小组月 日,镇党委、政府为这项工作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各驻村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镇直单位、驻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十一个督导组,由各驻村班子成员任组长,一个综合技术指导组,由农技站长任组长。二、制定实施方案

在制定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过程中,我们根据县里的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符合自身具体实际的工作方案。方案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 2、调查摸底阶段:时间 3、4、同时并要求各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处村级实际方案,并及时下到村小组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选处村小组土地确权理事会。目前,各村委会实施方案及

村小组土地确权理事会名单已交至确权办存档。三、召开动员大会

6月9日上午在我镇大礼堂召开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动员大会,镇、村、组三级干部及各村小组理事会长参加了动员大会,大会上与10个村委会签订了责任状,同时下发了致广大农民一封信。

四、进行业务培训

6月15日在镇大礼堂进行了镇、村、组三级人员分阶段性培训,在培训会上镇相关业务人员对前期各项业务进行了系统培训,详细讲解了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政策、程序。前期调查摸底阶段,土地承包合同,A、B表的规范填写做了详细说明,并要求各村在会议结束后着手召开各村小组群众代表或户主代表大会,讨论采用哪种模式进行土地确权,形成村小组实施方案,组织群众签好协议,同时进行入户填写合同,A、B表格及相关摸底调查表格。

截至目前,各村委会、村小组土地矛盾纠纷排查,村小组土地基本信息已摸清并形成表格上报至镇确权办。清湖、坪塘村两个示范点硬件设施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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