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违约合同范本(汇总18篇)

更新时间:2023-10-15 08:20:4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1

甲方(借款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借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向乙方借款 万 元,(大写: ),月利率为 ,借款期限为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还款,到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尚欠乙方本金 元(大写: )及利息 元(大写: )。 对上述事实甲、乙、丙三方均无异议,鉴于上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逾期,为了能更好的进一步履行上述合同的约定,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归还乙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还款

1、还款金额: 元(大写: );

2、还款期限:自签订本协议起至 年 月 日前还清。

二、担保

丙方认可上述乙方的.全部债务,并承诺为乙方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以 。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给乙方欠款及利息的,甲方除了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归还甲方上述所欠款项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丙方对乙方本条第一款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若该笔借款由丙方代偿,甲方须向丙方按借款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丙方追偿债权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 强制执行条款

甲、乙、丙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新疆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五、其他

1、甲、乙、丙三方原来签订的《借款合同》、继续有效,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借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年 月年 月年 月 日 日 日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信、信任、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本着共同促进 品牌推广销售的工作原则,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终端促销执行服务商,通过乙方优质的营销执行力进行甲方产品的宣传和促销工作。现就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项 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北京 商超系统开展终端促销服务工作,工作形式 。乙方负责促销员的招聘培训、巡店管理、数据汇总、办理进店及5家以内店面的赠品、试用品免费配送(多出的店面甲方需依据实际支付物流配送费用)。

第二项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乙方及时调整;

2. 甲方的工作人员负责促销员进场时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协助办理进场手续;

3. 甲方要求乙方负责提供有健康证、身份证等相关资质的合格促销员,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不符合要求或不称职的促销人员;

4. 甲方在要求乙方开展新店促销活动时,需提前 3个工作日为乙方提供新店的详细信息及促销人员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进店计划);

5. 甲方承诺按时支付乙方促销员工资,服务费用;

a) 甲方支付乙方促销员工资和服务费200元/人/天;

b) 甲方活动继续进行满一个月及以上时间的,以一个月时间为一个促销档期,所有费用按照每档期结算一次,未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结算,结算周期为一档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

6. 甲方负责及时提供促销活动道具及相关促销用品,每次活动开始前将相关的大件物资(如促销台等)配送到开展促销活动的商超。工服、托盘、耳麦等小件物资分批配送到乙方库房,乙方安排促销员认领;

7. 甲方承诺不随意改变既定进店计划,若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开展促销活动的商店数量不足,以及出现促销时间延时或活动延期等情况,甲方应依据乙方实际支出费用(招聘费,误工费等)支付给乙方;

8. 甲方承诺自协议签订以后,若乙方能够完成协议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甲方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结束和乙方既定期限的合同,必须保证甲乙双方的正常合作。

9. 甲方在合作合同期限结束后,如无意愿继续合作,但仍继续聘用乙方提供的促销员,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缴纳招聘费900元/人。

第三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负责招聘符合要求的促销人员(促销员需要符合超市/商场及甲方的要求,证件需要齐备),并无不良记录,乙方促销员应按照甲方要求穿着规定的服装执行促销;

2. 促销员需遵守商超的内部规则制度,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公司形象或偷盗等行为,期间产生的并且有证据证明的是由于促销员个人行为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乙方根据甲方进店情况指派数量不等的项目督导负责项目的执行和监督工作,每名督导负责不能多于4家店面的促销执行和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a、乙方需要定期对促销员进行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实操技能等进行培训,促销员日常管理和监督由乙方负责。原则上,在促销期间任何促销员不准请假,如遇特别严重情况,需通知督导,由督导向甲方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批假,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是否安排人员替补;

b、督导负责进行照片采集,销量统计、试用人次统计和总结报告撰写。必须每天将前一日产品的相关销售数据汇总至甲方指定邮箱;

c、乙方必须及时和甲方人员联络沟通相关活动事宜,保持沟通通畅,使整体项目正常运行。在活动期间出现店内无产品堆头、原有产品堆头面积缩小、产品价格未做特价调整、产品缺货、供应不及时等现象,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负责人;

d、乙方管理的促销员在促销期间发生的促销用品的损坏或丢失,乙方需根据促销用品的折损价格进行赔偿;

3. 乙方所聘用的促销员按甲方促销档期时间为准,每日工作时间 11:00-20:00 ,其中促销员用餐、休息时间为60分钟;非正常工作时间,产品由甲方与商场统一协调管理,乙方不负责产品看管事项。

4、乙方承诺严格按甲方进店计划安排进店,若因乙方单方面导致没有按时进店,在甲方三次公函形式催促下,仍没有按时进店的,甲方有权按照当月促销费用总额的1%对乙方进行扣罚,并要求乙方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第四项 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须按以下标准结算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经双方协调后签订补充协议。

1. 费用结构,乙方促销员工资及服务费按 200 元/人/天计算(促销员工资150—180元/人/天)。如在协议期间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后签字补充协议,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调整执行费用额度;

2. 结款周期,一个档期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工资表,甲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本档期全部活动费用。如需开据发票需支付本档期总费用8%的税金;

3. 甲方若没有经乙方书面同意情况下,恶意延迟工资发放超过3个工作日的,每延迟一天,甲方需多支付乙方本档期总费用的 1% 费用作为信用违约金;

4. 促销员办理入店手续时店方收取的促销员管理费、培训费、工卡制作费、工服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垫付,乙方出具相关票据证明,甲方核对票据无误后,根据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报销(超市收纳的工作押金除外)。

第五项 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正式生效,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因单方原因私自终止合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违约方就损失提出索赔,终止方应根据守约方实际产生费用的有效发票或相关证明,赔偿相关费用并书面说明终止原因。

第六项 合同完整性

本合同体现了双方就共同事宜达成的所有合同内容,在此之前双方所达成的有关本合同事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合同均无效;本合同的修改应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的条款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项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一旦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管辖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项 连续履行

在处理争议期间除正在处理的事项外(如果争议事项不影响合同主要条款的履行),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其它方面条款。

第九项 合同文本及效力

a)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文本的效力相同,本合同一经双方合法签署,即时产生法律效力; b) 本协议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由甲、乙双方签署后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c)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3

1、租金标准: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保证按每日每平方米税前_________人民币为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全年按365天计算。

2、支付日期:____乙方按照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收入,每季度第一个月之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乙方应当将当季租金向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_________银行以划拨方式一次性付清,租金自《商业用房转让合同》规定的全款付清之日起开始计算。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4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无偿退换并承担相关责任,退货运费由甲方负责承担。对乙方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赔偿,由双方协商解决。

2、如果经销商销售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

3、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乙方应该对甲方经营内容(所代理产品及其销售的全部相关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企业形象、产品形象、市场状况等行为。

(2)乙方必须退还所有文件、资料、经销商委托代理的相关证书,如违约,甲方将按知识产权法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4、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如有违约,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移交福州市执法机关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5

1、委托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对乙方具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甲方可以自由转让其拥有的商业用房,同时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签署履行本合同;

4、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时,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6、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以及经营管理费用。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6

第_________号

同志:

您于____年____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__________。现因下列第____(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为期__________年(劳动合同期限)

的劳动合同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7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_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__(出租/预租)的___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_____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 【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2) 【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____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预租】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约定。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 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 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________(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 ____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 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 充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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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一、 预租有关事宜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 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 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二、 其他有关事宜

附 件 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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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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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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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国籍: 国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名称: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8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督察权。

2、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有对乙方提供全面医学学术支持的义务,并在收到回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所有的销售费用。

3、有义务帮助、协助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5、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6、为了维护各经销商的市场利益,甲方施行不同区域经销商不同产品批号或同批号不同检验号方式发货。乙方不得在指定授权经销的市场区域外异地销售产品。若有发生,乙方负责在十日内(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收回异地窜货销售的全部货物,同时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异地窜货销售行为之前从甲方所进货物决货款额一至二十倍额度的罚金,其中_________________%的罚金在甲方收到乙方罚金后,负责发放给该被窜货区域经销商作为补偿。并且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约经销资格。

(三)乙方享有的权利

1、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直接追究甲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2、乙方承担的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日内办理好相关的经营手续及产品上市的一切相关手续的义务。

(2)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策略、市场拓展策略、商业资料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3)乙方有协助甲方维护市场稳定、检举窜货等不良行为的义务。

(4)乙方有及时举报假冒、侵权产品的义务。

(5)乙方有向甲方提供其成功市场推广经验及策略的义务。

(6)乙方有协助甲方收集所代理品种治疗典型病例资料及临床资料、当地医院有关专家个人资料、相关市场信息等的义务。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9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常约定为按所订租赁物的百分之几或几十计算违约金。显然,这种约定存在问题,违反了公平原则。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这种约定,法官将如何认定呢?有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定,承租人应按所订租赁物总值的20%赔偿违约金给出租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法官的认定显得是那么不安,没有回答何以可能。要知道,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是对租赁物的全面使用。出租人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的同时,必须将租赁物的占有权也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合同成就的条件是:出租人的租赁物被承租人实际使用、占有、收益的事实。我们认为,法官应当对当事人的约定有所认识,从而排除对无效部分的认定。

3、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为不完全履行,认定违约方赔偿全部违约金

所谓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租赁合同案件中经常遇到。但是,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完全履行时,我们该如何认定呢?有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在每月合同付款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每月只给付出租人70-80%的租金,如果超期出租人按租金的3%加收承租人的费用。法官认定,承租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出租人缴纳70-80%的租金已构成违约,出租人就可每月增收欠租金额3%的逾期违约金。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10

甲方:_______________(供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需方)有限公司

一、原因

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向甲方订购减速机_____一台,总价款_____元,___年___月___日前交货(30天交货),双方签定了书面合同。

二、损失

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应按时发货时。___年___月___日甲方未将减速机发出,直接影响甲方经济损失5万元整,间接经济损失50万。

三、责任承担

鉴于乙方态度诚恳,经甲方董事决定,乙方最迟为___年___月___日前发货。不能按时发货,即为甲方违约,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年___月___日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11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全面负责甲方的品牌经营,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统一的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4、全面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_________广场的名义与最终的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制定租金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标准,收取各项收入,依法向拖欠租金和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

6、承担经营中的全部成本,并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

7、组织所有厂商对_________广场进行系统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8、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9、乙方必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10、乙方自接受甲方委托经营期间,承担该商业用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11、其他与经营相关的事宜。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12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认定

1、认定当事人约定的滞纳金性质为违约金

由于受违约金兼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违约金时,往往会采用滞纳金来表述,这就需要法官对滞纳金有所认识。但是,有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按租金总额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过高,原告基于约定向被告主张20万元的违约金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仍然过高,依法应予调整。因而较违约金兼有惩罚性而言,此认定使违约金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谓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并且,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双方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滞纳金在租赁合同中频频露面,是因为一些当事人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认为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违约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有一个法定的计算标准。但是,通过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肯定租赁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平等协商,肯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滞纳金应当退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

2、认定所订租赁物总值计算违约金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常约定为按所订租赁物的百分之几或几十计算违约金。显然,这种约定存在问题,违反了公平原则。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这种约定,法官将如何认定呢?有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定,承租人应按所订租赁物总值的20%赔偿违约金给出租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法官的认定显得是那么不安,没有回答何以可能。要知道,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是对租赁物的全面使用。出租人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的同时,必须将租赁物的占有权也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合同成就的条件是:出租人的租赁物被承租人实际使用、占有、收益的事实。我们认为,法官应当对当事人的约定有所认识,从而排除对无效部分的认定。

3、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为不完全履行,认定违约方赔偿全部违约金

所谓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租赁合同案件中经常遇到。但是,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完全履行时,我们该如何认定呢?有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在每月合同付款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每月只给付出租人70-80%的租金,如果超期出租人按租金的3%加收承租人的费用。法官认定,承租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出租人缴纳70-80%的租金已构成违约,出租人就可每月增收欠租金额3%的逾期违约金。

4、否认当事人双方的新协议认定原合同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确定的,于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法官在认定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时,都离不开对当事人双方所订立合同的思维。但是,当双方当事人因撤诉重新达成了协议(未约定违约金),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赔偿了损失(承担了撤诉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依据原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有一起案件,出租人曾向法院起诉承租人,后出租人向法院撤回对承租人的起诉。撤诉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给付租金的时间重新进行了约定,但未约定违约金。出租人第二次起诉到法院后,法官认定,承租人应按原协议赔偿出租人的违约金。这种认定情况,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新协议就没有意义了。相应地,与新协议相比,就会使出租人意外获利。这样的结果显然损害了承租方一方的利益。

上文中就是关于房屋租赁违约金的约定比例以及认定房屋租赁违约金需要注意的内容。对于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比例民法中有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解决相关的房屋租赁纠纷中,也会参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上的在线律师。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13

1、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的,甲方可解除协议、不予支付乙方未履行服务部分的费用,且乙方须退还甲方未完成工作所对应的服务费用。

2、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提供不及时等问题)导致乙方未能按协议提供服务,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予退款。

3、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经营状况不佳或账号变化要求乙方终止合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合作终止,乙方不予退款。

4、如合作过程中发生项目标的变化,或者甲方变更服务账号,则需要与乙方协商由于更换项目标的和变更账号所产生的额外服务费用,并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14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产权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租金,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担保合同》规定,从_________广场有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储备金获得保证。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_________广场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15

1、认定当事人约定的滞纳金性质为违约金

由于受违约金兼有惩罚性和赔偿性的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违约金时,往往会采用滞纳金来表述,这就需要法官对滞纳金有所认识。但是,有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按租金总额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过高,原告基于约定向被告主张20万元的违约金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仍然过高,依法应予调整。因而较违约金兼有惩罚性而言,此认定使违约金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谓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并且,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双方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滞纳金在租赁合同中频频露面,是因为一些当事人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认为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违约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如果一旦发生纠纷,有一个法定的计算标准。但是,通过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肯定租赁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在权利义务的分配上平等协商,肯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滞纳金应当退出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

2、认定所订租赁物总值计算违约金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常约定为按所订租赁物的百分之几或几十计算违约金。显然,这种约定存在问题,违反了公平原则。但是,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这种约定,法官将如何认定呢?有这样一起案件,法官认定,承租人应按所订租赁物总值的20%赔偿违约金给出租人。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法官的认定显得是那么不安,没有回答何以可能。要知道,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是对租赁物的全面使用。出租人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的同时,必须将租赁物的占有权也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合同成就的条件是:出租人的租赁物被承租人实际使用、占有、收益的事实。我们认为,法官应当对当事人的约定有所认识,从而排除对无效部分的认定。

3、当事人双方约定合同为不完全履行,认定违约方赔偿全部违约金

所谓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租赁合同案件中经常遇到。但是,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完全履行时,我们该如何认定呢?有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在每月合同付款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每月只给付出租人70-80%的租金,如果超期出租人按租金的3%加收承租人的费用。法官认定,承租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出租人缴纳70-80%的租金已构成违约,出租人就可每月增收欠租金额3%的逾期违约金。

4、否认当事人双方的新协议认定原合同违约金

由于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确定的,于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法官在认定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时,都离不开对当事人双方所订立合同的思维。但是,当双方当事人因撤诉重新达成了协议(未约定违约金),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赔偿了损失(承担了撤诉的费用),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依据原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金?有一起案件,出租人曾向法院起诉承租人,后出租人向法院撤回对承租人的起诉。撤诉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给付租金的时间重新进行了约定,但未约定违约金。出租人第二次起诉到法院后,法官认定,承租人应按原协议赔偿出租人的违约金。这种认定情况,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新协议就没有意义了。相应地,与新协议相比,就会使出租人意外获利。这样的结果显然损害了承租方一方的利益。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16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鉴于:

1、__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购买_____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

2、甲方应于__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__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__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__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__年11月1日起至__年5月19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 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 元,于__ 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17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_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_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2&x=0&y=1268&raww=168&rawh=44&o=;type=pic&aimh=44&md5sum=&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_ target=__blank_>点此查看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 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会导致法律适用的冲突。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如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即使这两者均有合同约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驳回的风险。因为这种重复计算实际上过分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负担,法院很可能会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判令驳回对其中一项的诉讼请求。

2、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应规定(主要为《合同法》,见附件一),准确提出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主张。

(1)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应向对方主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执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规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可以看到,参照上述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时,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原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为新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会经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往往不会约定合同履行期内的利率,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推算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适用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问题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也可以选择不这样做。既然现标准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张仍适用万分之二点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笔者则认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也许更适合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比如说,截止到起诉之日,违约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违约期限超过五年,按五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规定此类合同拖欠款项应支付利息,则只能向对方主张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3)如果法律对此类合同未作相应规定,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不同表述,确定不同的主张内容。即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约定欠款利息的,参照前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处理。

3、合同双方只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这时,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对于是否能适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个人认为也是不能够适用的。因为该批复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针对“未明确违约金计算标准”,而不是针对“未约定违约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有相应规定,可以提出要求对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损失,如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等;在法律没有相应规定的情况下,可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合同双方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这时,首先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确定款项应当支付的时间,之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数额同样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五、结论

综上,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情况下,个人认为应当按照上述论述中述第三种情况以“逾期付款损失”的名义提起金钱孳息要求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二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六、相关法条

(一)《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三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_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六十三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服务违约合同范本18

某公司与一建筑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某公司提供机械设备给建筑公司使用,某公司应在9月20日之前将租赁设备交付到建筑公司指定地点,建筑公司应支付某公司设备进场费、拆卸、安装、运输费等费用共计1万元,设备租赁费用为每月3万元,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费用计算截至到某公司收到建筑公司要求归还设备的书面通知为止,且以建筑公司与施工方签订的开停工单为准,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租赁费。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还约定,建筑公司逾期缴纳租金,应当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建筑公司逾期不支付租赁费用超过20天,某公司有权停止设备运转,建筑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超过50天,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自行收回设备,并要求建筑公司另外支付与月租金相同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不足一个月的租赁费用按照每月28天折算。

某公司起诉称,自己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但建筑公司尚欠**万元租赁费未付,且超过合同约定的50天,还应支付违约金一个月租金,请求判令建筑公司给付租赁费11万元、相应违约金,承担本案诉讼费。

建筑公司应诉称,己方已在设备使用结束后及时向某公司发出结算通知,某公司提交的证据亦表明其已经收到通知,因此,己方不存在违约,某公司如对结算金额有异议,应该先行结算并可对结算后的争议部分提出主张,但某公司拒绝结算,因此逾期结算的责任应该由其承担,己方并不违约。请求判定己方并无违约行为,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根据法院审理,经历一审及二审后,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某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照《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之约定,租赁费应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租赁费,而在本案中,双方是否结算并非建筑公司支付租赁费之前提条件,建筑公司至今尚欠某公司租赁费****元尚未支付,其未能依照上述约定及时向利亚达公司支付租赁费,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判决建筑公司给付某公司租赁费****元;

建筑公司给付某公司自**年*月*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欠付的租赁费****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

解析:

违约责任只能产生于有效合同。有效合同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能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如果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能为法律所承认与保障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无效、未成立,或被撤销,则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未为法律确认与保护,则在此情形下,当事人违反尚未产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并不构成违约。因此,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判决首先要确认的法律关系。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再确认合同是否约定违约条款,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合同已经约定,建筑公司支付上一月租金的义务要在每月10日前履行,在此,双方并未针对租金的实际履行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尤其是建筑公司在诉讼中主张的“结算”行为更无体现。因此,建筑公司擅自添加“结算”过程即是要单方面修改合同,在对方不接受的情况下,此修改行为无效,不能作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有效条款。某公司完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建筑公司适时支付租金。

由此可见,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主体要充分考虑租赁物、租赁期间、租赁场地、工程变化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合同中涉及的各个要素进行全面、细致的规划和协商,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预先或事后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幅度,但这种约定不得显失公平。违约金过高或低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体现法律公平性的要求。

本案中,合同对于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了两种情况,某公司要求的违约金数额是依据“与月租金相同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这一条款;以此计算的违约金数额较大。而建筑公司请求依据“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来计算违约金,这属于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的情形。法院最后酌情判定依照双方在合同中达成的另一合意,即“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来计算违约金,以较少的`比例支持了违约金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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