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情况自查报告3篇

更新时间:2023-03-12 15:55:2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保障性法律。以下是本站分享的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情况自查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情况自查报告1

  为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县区走访了大中专院校、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和民营企业等单位,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就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从强化宣传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了法律在我市顺利实施。一是就业优惠政策得到落实。2008年,拨付就业资金7710万元;减免企业、商户税额947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9283万元。二是就业服务体系作用显现。求职者可得到政策解答、职业介绍、创业支持等多项服务。三是职教和就业培训取得实效。全市职教学校发展到23所,在校生近5万人;46家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创业培训1.55万人。四是城乡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去年以来,全市新增就业5.8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下岗人员、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较多,且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外出务工农民返乡,我市就业压力仍然很大。低技能、低学历劳动力过剩,且多数不愿到岗位需求旺盛的商业和服务业工作。二是就业保障财政投入少。在信息网络建设、职教投入、创业扶持等方面财政保障不足。四县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偏低,无法满足贷款需求。三是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发展缓慢。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衔接不够。培训机构规模小,师资力量弱,硬件条件差。四是就业基础工作还不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职能发挥不充分。四县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启动缓慢。就业信息网络建设覆盖面窄。

   三、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整合就业行政资源,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抓好法律的贯彻实施。二是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尤其是落实好国家、省新近出台的稳定就业的各项政策,积极促进扩大就业。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依法加强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多渠道开发岗位。要发挥投资和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并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五是推动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快速发展。整合我市职教和就业培训资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六是完善就业保障平台建设。建立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在内的人力资源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乡村劳动保障站所职能,为农民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清理非法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维护就业秩序。加强贯彻就业促进法与劳动合同法的衔接,保护就业者劳动权益。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情况自查报告2

       20xx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全面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推动城乡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切实解决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城乡“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等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问题,实现了“促就业、保稳定”的目标任务。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426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31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7%的水平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12886人,其中劳务输出5572人;就业再就业培训7996人,城乡创业培训1298人,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4511人,农村劳动力培训12453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602人,城乡“零就业”家庭192户实现了动态清零。现根据泰州市人大调研工作的要求,将我市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情况、问题及建议汇报如下:

  一、我市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基本情况。

  《就业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就业工作重要地位的法律,将扩大就业放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发展、相互协调的重要位置。20xx年,我市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过程中,注重从完善工作协调体系、政策激励体系、就业服务体系、技能培训体系、创业促进体系、就业援助体系着手,全方位推进了全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工作协调体系,强化政府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我市就业工作的领导,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要求,我市先后成立了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工作协调小组等组织领导机构,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镇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形成了促进城乡就业的组织协调机制。

  二是落实目标任务。20xx年我市进一步落实了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将新增就业、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并列入各镇三个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城乡劳动力全员培训,市委、市政府制订了五年全员培训持证规划,列入了新农村建设新“5+1”实事重要考核内容;高技能人才建设,纳入各部门、各镇年度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是强化部门协调。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了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去年共召开2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通报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研究帮扶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协调解决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促进就业工作部门联动协调机制。

  (二)完善政策激励体系,强化政策推进作用。

  就业工作需要积极、完整的激励政策的推进,一年来,我们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全市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形成了具有姜堰特色的促进就业的五大政策:

  一是实施了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20xx年,我市在产业政策上,继续鼓励旅游、生态农业、商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以扩大就业,做到了“三个着力支持”:一是着力支持以溱湖风景区为主的旅游业的发展。通过旅游服务、餐饮服务、交通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二是着力支持河横生态农业、溱潼中艺生态园等为主的高效农业的发展。通过农产品深加工,形成更多的专业村、专业户、专业合作社,扩大就业岗位,促进转移就业;三是着力支持以苏果亚芳、锦城百货等商贸服务、就业服务型新办企业的发展,创造就业岗位,促进稳定就业。20xx年,上述三大产业贡献就业岗位超过4000个。

  二是实施了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20xx年,我们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侧重从三方面增加了财政对就业工作的投入:一是加大了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投入。投资153万元用于市-镇-村三级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市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了服务功能,各镇劳动保障所全部达到了规范化就业服务机构的要求,全市23个行政村劳动保障服务站达到了示范化标准;二是加大了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投入。市财政投入资金540万元用于政府差额购岗、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比2023年增加100万元。三是加大了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投入。全市投入447万元对城乡劳动力实施了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共免费培训城乡劳动力21477人。20xx年我市财政促进就业经费的投入比2023年增长了22.7%。

  三是实施了促进就业的税费减免政策。20xx年,我们继续通过税费减免,鼓励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实现就业:一是通过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走自主创业的道路;20xx年共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47.1万元。二是通过减免相关税费,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20xx年全市共减免税费271万元,促进了2380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四是实施了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我们进一步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放宽了反担保的条件,强化了贷款服务,实施了阳光信贷,20xx年,全市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2035万元(其中自主创业小额贷款1102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930万元),贷款贴息75.59万元,小额贷款额在泰州市所属市(区)前列,促进了239名城乡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带动5148人实现了就业,发挥了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五是实施了促进就业的管理制度。为了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去年我市政府办、农工办、劳动保障、农业局等部门对农村劳动力收入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进行了量的界定,出台了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取消了影响平等就业的各项门槛,提出了农民就业的标准,为城乡劳动力实行平等的就业管理援助制度,计算社会失业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们的做法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创业增收座谈会上做了经验交流。

  (三)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职能。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是《就业促进法》提出的促进就业的基础工程和重点工程。我市的人力资源市场组建于20xx年,20xx年在重庆市召开的全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座谈会上,我市作为全国唯一县级市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20xx年,我们按照《就业促进法的》的要求,着力推进了就业服务体系的三项建设:

  一是市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化”建设。市人力资源市场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要求,进行了功能自检验收,进一步完善了服务功能;按照泰州市创建“创业服务超市”的要求,增强了创业服务功能;按照市场主体的要求,增加了开放的频率,做到了每周召开两次劳动力招聘洽谈会,每月召开一次劳动力专题洽谈会,每季举办一次城乡联动的大型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对急需招收30人以上的企业随时开设专场招聘;另外去年开展了“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四个大型招聘活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和各类特殊就业群体人员的就业;

  二是镇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建设。我们继续加大对镇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资金投入,至20xx年底我市15个镇级平台已经全部实现了“就业信息电子发布、城乡就业业务联网、就业培训维权一体”的规范化的服务要求,全市已有9个镇通过了省“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镇”的验收。

  三是村劳动保障平台“示范化”建设。村劳动保障平台是《就业促进法》要求建立的促进就业的基础和前沿阵地。20xx年,我们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拨出专款93万元,用于达到条件的村配备计算机、等离子显示器等现代办公设施,目前全市已有23个行政村与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网,达到了示范化的要求。

  (四)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强化就业能力提升。

  技能培训是《就业促进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xx年,我们注意抓了三个方面:

  一是实施了技能培训的目标考核。去年我市制定了城乡失业人员的目标考核奖励和培训补贴办法,对流向社区的城镇失业人员,由社区专管员及时了解就业和培训需求,报名参加市技能培训中心或技工学校常年开班的再就业技能培训,减少失业人员滞留社会的时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我们专门下达到各镇培训机构,严格实行了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派人到场的第一节课制度;对通用工种的高级工、工人技师培训,由技工学校组织培训,对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给予了培训补贴。

  二是发挥了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在全市协同组织开展了“万人岗位大练兵,十大工种大比武”、“青年岗位竞赛”等技能竞赛活动,调动了企业职工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市地方税务局强化高技能人才开发资金的征收工作,全年共征收高技能人才资金160万元,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实施补助,增强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的培训主动性。

  三是延伸了技能培训覆盖范围。去年我市将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全覆盖由城区企业向各镇企业延伸,每镇确定了至少2家职工全员培训的企业,全市共确定36家企业推行全员技能培训,泰州市劳动保障局在我市蒋垛镇康洁环保公司召开了现场会,推广我市镇属企业职工全员培训的做法。《中国培训》第6、7两期连续介绍了我市实施城乡劳动力大培训的经验。

  (五)完善创业促进体系,强化创业带动就业。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既是党的十七大的要求,也是《就业促进法》的重要内容,20xx年在创业服务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市成立了姜堰市农民创业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劳动保障局建立了创业服务中心,配备了专门创业服务工作人员;人力资源市场建成了“创业服务超市”,每周二、四开放;各镇建立了创业服务所;各村成立了创业服务工作站,将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做到镇、村、组。

  二是注重创业师资能力培训。在泰州市率先开展了“创业能力提升”(IYB)培训,去年8月份,在泰州市劳动保障局的帮助下,我市申请劳动保障部,在我市举办了一期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组织各镇劳动保障所人员和培训机构教师参加培训,做到了各镇至少有1名经过创业师资培训的教师,促进了城乡创业培训的开展。去年共开展创业培训班69期,培训创业人员2196人,有1341人实现了自主创业。

  三是注重创业典型培植。20xx年,我们先后培植了周桐忠、李荣文、顾丰年、王裕风、华中等多名创业典型,黄莉新副省长专门带队视察了我市自主创业农民李荣文创办的观赏鱼和返乡创业农民周桐忠创办的中艺生态园两处创业现场;省劳动保障厅陈震宁厅长亲自带领厅机关处长们视察了我市失业职工创业和农民创业的现场;泰州市创业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先后两次在我市召开工作交流会,参观我市创业现场。20xx年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被泰州市表彰为服务农民创业先进单位。我市中艺生态园被省厅认定为农民创业培训示范基地。《新华日报》对我市农民创业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六是完善就业援助体系,强化困难群体就业。

  实施就业援助是《就业促进法》赋予我们的又一重要工作。20xx年,我们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做到了“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基础管理。20xx年初,在全市开展了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专项调查,摸清了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城乡“零就业”家庭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困难情况,建立了就业困难人员基础台帐。对每名就业困难人员,明确了帮扶的措施和帮扶的目标。为保证帮扶取得实在的效果,我市对结对帮扶的单位,建立了专门记载帮扶活动情况的基础台帐。

  二是强化免费培训。在全市实施了技能帮扶工程,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了以“五包式”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帮扶,20xx年“五包式”技能培训768人,全部实现就业。对城乡“零就业家庭”做到了“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20xx年帮扶606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54户,有79人实现了再就业;农村“零转移”家庭138户,有216人实现了转移就业。

  三是强化政策落实。对城区大龄就业特困人员,我市实施了政府购岗托底安置,20xx年政府共购买就业岗位458个;对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落实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补贴保费403万元;对239名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全部给予了贷款帖息。20xx年我市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资金比2023年增长了26.4%。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及原因分析。

  由于《就业促进法》实施才一年,就我市当前来看,虽然我们尽了很大努力,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主要是:

1、我市财力相对薄弱,难以支付就业促进法所需的资金。《就业促进法》共9章69条,涉及财政工作的内容有14条之多,而我市辖区内大中型企业较少,提供的就业岗位较少,困难群体较多,就业再就业工作难度相对较大,在全球金融风暴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开发就业岗位和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对我市财政支付压力将更加显著。

2、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仍然繁重。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困难:一是劳动力总量持续供大于求。根据城乡统筹就业的要求,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大了我市新增劳动力与新增就业岗位的矛盾,20xx年缺口预计在5000个左右。二是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我市劳动者技能结构层次较低,求职者需求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岗位,技术性岗位需求量大但应聘者却很少,技能培训的任务仍然艰巨。三是劳动者就业观念相对落后。多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看重眼前利益,宁可去竞争技能要求不高,工资待遇低的岗位,也不愿意花时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四是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不足。就业服务重在基层,但是由于镇、社区(村)等基层就业服务机构经费严重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实现管理和服务重心下移的进程和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3、创业扶持需要进一步加强。据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抽样调查显示,有73.4%的劳动者在失业时有自主创业的想法,33.7%的劳动者希望得到政府更加有效的创业扶持。在《就业促进法》中也有明确要求。上一级政府需要在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和信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加以扶持,帮助创业者减少创业成本,降低创业风险,使创业带动就业的潜力得到充分发挥。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措施、建议和要求。

  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发挥《就业促进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就业促进法》的进一步实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就业促进法》是一部民生之法、利民之法,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让民生之法深入人心。要围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宣传国家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的政策,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宣传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让创业者和求职者熟知相关法律政策,提高就业自主性。

  二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议重点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确保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各项政策到位:1.突出加大再就业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新增就业再就业投入主要用于各项新政策实施后再就业补助支出;2.突出支持就业援助,通过增加培训经费、实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再就业;3.突出放大小额信用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效应,在严格控制贷款风险、规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规模;4.突出推进农村劳务输出和转移,积极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扶持政策,使劳务输出和转移成为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5.突出支持加快创业基地、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奖励方法,充分发挥基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积极作用;6.突出保障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工作经费,发挥它们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良性互动。

  三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策上下联动。认真贯彻今年2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抓紧建立配套实施措施,着力解决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瓶颈问题,为《就业促进法》的深入实施创造条件。二是条块左右联动。坚持条条上领导的部门和块块上领导的部门联动,招商引资与招商引岗相结合,坚持多部门共同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方法,让企业获优惠,群众得岗位,政府送服务,形成就业岗位可持续增长的工作机制。三是社会整体联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产业组织和培训机构,要整体联动,立体推进《就业促进法》的实施,落实《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形成大就业、大培训的工作大格局。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情况自查报告3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就业保障工作,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把就业作为稳定经济发展、落实民生保障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开展就业促进工作,健全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机制,主动应对疫情冲击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工作措施力度强大,工作程序规范、法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法规的宣传还需进一步加强,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还有待提高等等。

  一是要把提高政治站位与提升依法行政相结合。就业是民生之本,把就业工作放在全区工作的重要位置,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要全力保持就业稳定,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匹配我区人口提升战略健全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是要把加强政策设计与坚持问计于民相结合。要有机结合宏观把控和微观服务来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就业和失业动态监测,摸清企业用工和群众就业需要,针对性出台符合我区特点、贴近现实需求的政策措施。

  三是要把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要坚持以发展促进就业,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放管服”改革,推动创业创新,提升就业吸纳能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四是要把普惠“多数”和保障“少数”相结合。既要落实好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确保政策的覆盖面,推动实现更广泛、更充分的就业,更要关注残疾人、贫困人口、失地农民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创业,不断兜牢民生底线。

  五是要把做好服务和调控管理相结合。要注重改善就业结构,优化基础技术人员和高端人才引进比例,突出促进就业重点,同时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夯实基层服务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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