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准学习心得

更新时间:2022-08-14 15:08:0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投稿 下载do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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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九不准学习心得

新年伊始,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九不准”为医院管理层面提供了医院廉洁管理的制度保障,为行业内的医务职员执业提供了行为规范;“不良记录”制度的出台是杜尽医药购销领域贸易贿赂的一剂良药,在国家卫生管理层面上,有益于规范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代理机构及个人的贸易行为,从源头上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贸易贿赂行为。通过“九不准”束缚医务职员的行为,通过“不良记录”清算不法经营企业,左右开弓,能够切实有效地整治医药卫生行业存在的不良之风,努力修建廉洁行医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执业环境,重树医务职员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形象。

医疗机构是群众看病救治的主要场所,医务职员承担着消除患者病痛的重任,我们的所作所为不但代表着医疗卫生行业的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形象。在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廉洁行医教育。我们要结合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九不准”,在全院展开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贸易贿赂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思想政治水平,加强道德品质修养,教育广大医疗卫生职员遵纪遵法、廉洁自律意识,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明是非、知荣辱,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加强迫度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根据“九不准”的要求,针对***现象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制定和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如健全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医生处方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的束缚最大限度地遏制院内的贿赂行为。

3.加强对科室的管理和监督。医院要在规范服务收费、处方开药、规范内部收进分配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各科室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全院上下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大力宣传贯彻“九不准”。迅速宣传贯彻卫生部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展开有关“九不准”和“不良记录”的宣传和学习工作,将落实“九不准”作为本机构展开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范医务职员执业行为的重要抓手,结合本身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我们相信,只要全医疗系统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传递正能量,我们的行业形象将更加光辉,我们的执业环境将不再阴霾。廉洁行医,从我做起。

篇2:九不准学习心得

九不准学习心得2篇

篇一:九不准学习心得

利用一上午的时间,我认真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一不准将医疗卫生职员个人收进与药品和医学收进挂钩、二不准开单提出、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倾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贸易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亲身利益,关系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职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自有医生职业的那一天起,医德、医术、医风就密不可分,厚德载医成为正道常理。千百年来,希波克拉底誓言犹铿锵在耳。我国唐代名医孙思邈也曾说过,“凡大治疗病,必当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不得问其贵贱贫富,亦不得左顾右盼,自虑吉凶。如此可为苍生大医”。这些震动灵魂的医学精神宣言,塑造了医者仁心的理念和行为准则。

通过此次学习、看到了我党高度重视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果断惩办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心,近几年医疗事故频发,医患之间出现信任危机,很多医院领导、医生利字当头、早已违反了当时学医时所立下的誓言、使得整个行业蒙羞,如今党和政府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清除行业毒瘤。通过此次学习建立卫生行业清风正气,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作为医院的一位护士我将不断更新知识,进步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惜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重视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自觉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最高使命。

在今后的平常工作中,进一步建立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实在性。世界在不断变化,知识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具有创新意识才能做到与时俱进,才能把握最有效的方法,才能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新的成绩。作为入党积极份子,更应当以饱满的热忱投进到工作中往,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勤奋刻苦工作的作风,不断保持一股强大的活力和不竭的动力,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进一步增强医疗工作者的形象,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但代表着个人,而且也代表着医院的形象。要着力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岗位责任、行业自律性,构成监督、患者参与的监管体系。要正确熟悉自我,培养高尚的人格。

清浊之间,泾渭分明,坚遵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错误思想和不良风气的腐蚀,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位合格的白衣天使。

篇二:九不准学习心得

新年伊始,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九不准具体学习内容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五、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七、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在医疗机构对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务人员,必须给予处分。

八、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监察、工商、财政、药品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

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通过对“卫计委九不准”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只要我们医疗护理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篇3:九不准学习心得

利用一上午的时间,我认真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一不准将医疗卫生职员个人收进与药品和医学收进挂钩、二不准开单提出、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倾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贸易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亲身利益,关系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职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自有医生职业的那一天起,医德、医术、医风就密不可分,厚德载医成为正道常理。千百年来,希波克拉底誓言犹铿锵在耳。我国唐代名医孙思邈也曾说过,“凡大治疗病,必当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不得问其贵贱贫富,亦不得左顾右盼,自虑吉凶。如此可为苍生大医”。这些震动灵魂的医学精神宣言,塑造了医者仁心的理念和行为准则。

通过此次学习、看到了我党高度重视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果断惩办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心,近几年医疗事故频发,医患之间出现信任危机,很多医院领导、医生利字当头、早已违反了当时学医时所立下的誓言、使得整个行业蒙羞,如今党和政府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清除行业毒瘤。通过此次学习建立卫生行业清风正气,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作为医院的一位护士我将不断更新知识,进步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惜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重视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自觉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最高使命。

在今后的平常工作中,进一步建立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实在性。世界在不断变化,知识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具有创新意识才能做到与时俱进,才能把握最有效的方法,才能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出新的成绩。作为入党积极份子,更应当以饱满的热忱投进到工作中往,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勤奋刻苦工作的作风,不断保持一股强大的活力和不竭的动力,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进一步增强医疗工作者的形象,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但代表着个人,而且也代表着医院的形象。要着力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岗位责任、行业自律性,构成监督、患者参与的监管体系。要正确熟悉自我,培养高尚的人格。

清浊之间,泾渭分明,坚遵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错误思想和不良风气的腐蚀,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位合格的白衣天使。

篇4:九不准学习心得

新年伊始,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通过学习,我深刻地领悟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这一句话的深刻含义,体会到做为一名医务人员身上所肩负的神圣使命。

医生是一种责任,医生是一种义务,而医生更是我的骄傲。医生要肩负着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要做到让病人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九不准”规定为我今后医疗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避免了我在医疗工作中出现错误。正像医生职业道德所言:“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我一定会遵守“九不准”的规定,做一名合格的医务人员。

九不准具体学习内容如下: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以下简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在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布。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二)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三)因行贿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听证,但听证内容不包括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四、对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五、总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与总公司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总公司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调查核实。

七、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在医疗机构对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和医务人员,必须给予处分。

八、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监察、工商、财政、药品等相关行政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

九、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通过对“卫计委九不准”的详细剖析与解读,我充分认识到其在树医药卫生行业新风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只要我们医疗护理人员以其为我们的工作的尺度,以其为我们行医之底线,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医疗风气将焕然一新,医患关系也将迎来新的春天。

篇5:医生九不准学习心得

篇一:医生九不准学习心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从计划分配体制转向市场化经营体制,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及时保证了药品供给,方便了群众购药。但由于体制机制题目,和行业准进门坎较低,执法监督不到位等因素,当前我国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各种不正之风题目仍比较突出,贸易贿赂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药品流通秩序仍有待规范。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全行业作风建设、严厉行业纪律势在必行。

我们以为,此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和实施《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对规范医药市场秩序,打击贸易贿赂,提升公众对医药行业的信心,净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增进行业全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医药贸易协会一向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在商务部的领导、指导下,我们积极推动行业企业诚信自律。一是组织起草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行业标准,于2012年9月由商务部正式发布,对行业企业老实取信、依法经营、杜尽贸易贿赂、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展开“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指导和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三是与信用服务专业机构合作,展开行业信用评价。近期,我们还参加了中国化学制药产业协会等9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共同提倡的《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的制定发布工作,向全行业发出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的倡议。

今后,我们将以“九不准”发布为契机,强化行业自律、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一是发挥协会紧密联系企业的上风,广泛展开宣传工作,把“九不准”的内容传到达每一个企业。二是动员药品流通行业自觉杜尽贸易贿赂和向医务职员提供回扣等不当行为,实行公平竞争。三是将贯彻“九不准”工作与《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医药企业伦理准则》的延续教育和培训结合起来,建立对行业企业的自律和规范机制,协助政府部分完善相干政策制度和医疗执业环境,为共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二:医生九不准学习心得

12月26日,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进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通报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部署贯彻落实“九不准”相干工作,要求果断纠正医疗卫生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题目。在会上,来自医药卫生行业的几位代表发出倡议,认真学习、果断落实“九不准”,廉洁行医,净化医疗环境,提供更优良的医疗服务,让患者享受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红利。

果断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对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严厉行业纪律,增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提出了“九不准”,出台了相干规定,体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治理行风突出题目的高度重视和坚强决心,“九不准”和规定精神,既是工作部署,又是严格要求;既是从业守则,又是“防雷”红线。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一定果断贯彻,认真抓好落实。

第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展开学习“九不准”和相干规定,使“九不准”和相干规定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计生工作职员中全面覆盖,进心进脑,知晓率到达100%。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抓先进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自觉加强医德修养,坚守职业信仰,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及相干规定要求,成为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工作职员的自觉行动,成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第二,果断贯彻,狠抓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九不准”和相干规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最近,青海省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严厉行业纪律,针对卫生计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题目,已正式提出了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的“十六禁”。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九不准”和相干规定,上级做给下级看,一级一级抓落实,不留“死角”,不出现“真空”。加强迫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到靠制度说话,靠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靠制度评判是非得失,靠制度奖优罚劣。

第三,整风肃纪,加强监督。加强卫生计生系统惩办和预防___体系建设,扎实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积极展开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果断纠正侵害群众健康利益的不正之风。果断查处违法违游记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批。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卫生计生工作职员廉洁从医、诚信从业记录机制,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同时强化社会监督,营建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第四,加强“九医”建设,增进行风好转。管行业必须抓行风,坚持把行风建设融进深化医改和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全过程。2014年,青海省将大力推动以“医”字打头的9项重点卫生计生工作,通过加强“九医”建设,为增进行风转变提供坚实基础。

第五,宏扬新风,建立形象。广泛宣传、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从业职员行为规范》、《中国医师宣言》、《青海省医务职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廉洁从医、廉洁自律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行业新风。进一步展开“三好一满意”、“优良服务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大力宣传韩慧瑛、才仁松保等模范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认真践行恪守宗旨、治病救人、尊重生命、崇尚医德、尊重科学、精益求精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展现卫生计生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职业风采。

篇三:医生九不准学习心得

出台《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贸易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贯彻落实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对医药卫生行业的底线要求。建立医药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不但是国家、社会的要求,也是广大医院管理者和医务工作者的愿看。

“九不准”为医院管理层面提供了医院廉洁管理的制度保障,为行业内的医务职员执业提供了行为规范;“不良记录”制度的出台是杜尽医药购销领域贸易贿赂的一剂良药,在国家卫生管理层面上,有益于规范药品、医用装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代理机构及个人的贸易行为,从源头上制止非法交易活动,打击贸易贿赂行为。通过“九不准”束缚医务职员的行为,通过“不良记录”清算不法经营企业,左右开弓,能够切实有力地整治医药卫生行业存在的不良之风,努力营建廉洁行医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执业环境,重树医务职员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形象。

医疗机构是群众看病就诊的主要场所,医务职员承当着消除患者病痛的重担,我们的所作所为不但代表着医疗卫生行业的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形象。在此,我倡议全国医疗机构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医疗机构廉洁行医教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九不准”,在全院展开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贸易贿赂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进步思想政治水平,加强道德品质修养,教育广大医疗卫生职员进步遵纪遵法、廉洁自律意识,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明是非、知荣辱,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加强迫度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根据“九不准”的要求,针对贸易贿赂___现象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制定和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如健全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医生处方管理制度等。通过制度的气力最大限度地遏制医疗机构内的贸易贿赂行为。

三、加强对科室的管理和监督。医疗机构要在规范服务收费、公道处方开药、规范内部收进分配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各科室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全院上下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四、大力宣传贯彻“九不准”。迅速宣传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展开有关“九不准”和“不良记录”的宣传和学习工作,将落实“九不准”作为本机构展开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范医务职员执业行为的重要抓手,结合本身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我们相信,只要全医疗系统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大力宏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传递正能量,我们的行业形象将更加光辉,我们的执业环境将不再阴霾。廉洁行医,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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