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四害工作制度范文(精选4篇)

更新时间:2023-06-15 09:15:0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作者:文/会员上传 下载docx

特约监察员制度的建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体现,也是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客观需要。我们应当充分认识特约监察员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为下一步做好监察工作打好前提。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除四害工作制度范文(精选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除四害工作制度

  为加强对卫生工作的考核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良好工作环境,确保卫生工作全面达到创建要求,现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经爱卫委小组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分工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为

  本科室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位置,扎实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二、坚持长效管理的原则,实施卫生包干责任制。各科

  室卫生包干区要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确保卫生全面达示。

  三、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大整治,要清

  除卫生死角,办公场所卫生要达到创建要求。

  四、积极参与局(公司)组织的卫生整治工作,严格考

  勤,确保人员落实到位。

  五、积极配合局(公司)做好除四害工作,有专人负责,

  不准乱倒垃圾,乱扔烟头和杂物。大小便要及时冲洗,保持厕所卫生整洁。

  六、定期进行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消除“四害”,由办公室派专人实施负责。

  七、在城客户服务部的卫生工作由网建办负责,并定期

  组织检查考核。

  八、扎实做好健教工作,定期组织辅导上课,每季一期

  健教专栏,内容要广泛全面,不断更新,确保健教的实效性。

  九、局(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核评比,并与当月

  奖金兑现挂钩,同时将各科室考核得分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各项卫生指标达到文明城市、文明机关要求。

 

【篇2】除四害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健康意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降低四害密度,加强对除四害的工作力度,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除四害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各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除四害情况及方法,并制订除四害的工作制度。

  二、灭鼠工作

  1、把除四害工作列为本单位爱卫工作、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人人参与,个个动手,不留死角。

  2、灭鼠工作坚持经常与突击相结合,防、灭相结合,药物与工具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药物突击灭鼠活动,常年有灭鼠工具,有切实可行的防鼠措施。

  3、及时清理室内外杂务,经常检查库房、墙角、墙缝、鼠洞,及时堵塞,对鼠笼、鼠夹应即使投放和清理。

  三、灭蝇、灭蚊工作

  1、彻底清除蚊、蝇孳生场所和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积水,不乱倒乱丢垃圾。

  2、定点、定人、定时对孳生场所进行药物喷洒消灭。

  3、完善防蝇设施,垃圾箱有盖有门,蜜蜂存放垃圾,厕所定人打扫,定时喷洒药水。

  四、灭蟑螂工作

  1、每年秋季开展药物消灭蟑螂突击活动。

  2、各科室及老干部活动场所要经常彻底清理蟑螂栖息场所,搞好室内外卫生,为老干部活动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

【篇3】除四害工作制度

  一、 组织领导

  为提高职工健康意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降低四害密度,加强对除四害的工作力度,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曹国祥;组员:孙荣福、王君达、王新华、顾蕾。除四害领导小组成员每季度各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除四害情况及方法,并制订除四害的工作制度。

  二、 灭鼠工作

  ⒈把除四害工作列为本单位爱卫工作、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人人参予,个个动手,家家户户不留死角。

  ⒉灭鼠工作坚持经常与突击相结合,防、灭相结合,药物与工具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药物突击灭鼠活动,常年有灭鼠工具,有切实可行的防鼠措施。

  ⒊及时清理室内外杂物,经常检查仓库、墙角、墙缝、鼠洞,及时堵塞,对鼠笼、鼠夹应及时投放和清理。

  三、灭蝇、灭蚊工作

  ⒈彻底清除蚊、蝇孳生场所和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积水,不乱倒乱丢垃圾。

  ⒉定点、定人、定时对孳生场所进行药物喷洒消灭。

  ⒊完善防蝇设施,垃圾箱有盖有门,密封存放垃圾,厕所定人打扫,定时喷洒药水。

  四、灭蟑螂工作

  ⒈每年每季秋季开展药物消灭蟑螂突击活动。

  ⒉饮食、食品存放处必须开展经常性的灭蟑螂活动,确保“药

  ⒊职工家庭厨房要经常彻底清理蟑螂栖息场所,并搞好室内外卫生,清洗厨房每个角落,确保饮食卫生。

【篇4】除四害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蚊、蝇、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心城市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_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一)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阳性房间平均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十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一)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的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一条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三)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及设在主要街道上的垃圾箱、桶由环卫部门负责;小街小巷内的垃圾箱(桶)及社区内垃圾箱(桶)由当地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建设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领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五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有困难的单位和居民住户,可委托除“四害”服务机构进行,支付相应的药物和劳务费用。对超过本规定标准而不采取措施的单位,由所在地爱卫会办公室指定除“四害”服务机构强行除“四害”,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各级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除“四害”监督员,经必要的业务培训由市爱卫会统一发给监督证书。

  除“四害”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本规定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二)宣传除“四害”知识,检查指导本地区内单位、居民住户开展除“四害”工作。

  第十八条经检查,除“四害”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由市爱卫会给予通报批评,并指导监督其进行整改。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不参加评卫生先进活动;已获得卫生先进单位的,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而招致“四害”集聚或造成“四害”孳生的,要对除“四害”监督员给予监督教育。

  第二十条除“四害”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应出示证件。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印发〈**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1995〕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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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_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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