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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成立于1921年7月23日。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确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确道路,给遭受重灾的中国人民带来了新的希望和新的依靠。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是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发出的党要管党的重要信号。
从严治党是中共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应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必然要求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其先驱作用。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社会发展方向上发挥领导作用。二是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坚持积极向上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行动中发挥驱动作用。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长期以来,密切联系大众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以全民的根本利益为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从党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当全党上下反映人民群众利益时,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顺利取得成效。相反,会遭受挫折或失败。现在,全面管理66年的中国共产党最大的危险是摆脱大众,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是严重摆脱大众的表现。共产党员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最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严格控制党的立足点。
从严治党也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杜绝各种腐败现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不断探索处罚腐败的方法,从第一代领导集团的权力反腐败、运动反腐败和教育反腐败到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团的制度反腐败,到党的十七大报告,反腐败倡导廉洁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即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的惩治与防腐体系,标本兼治,将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防控等多种方式综合并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党之后,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腐败的惩戒机制、不腐败的防止机制、不腐败的保障机制,提出了新的历史时期反腐败提倡廉价的新想法,走出了国特制度提倡廉价的道路。
《条例》前所未有地强调了纪律严格的法律、纪律在法律面前,实现了纪律分离的原则,强调了把纪律放在前面,重视早点小,在萌芽阶段解决了问题。从约束主体来说,《条例》将约束纪律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强调全员性、全权复盖。从约束的时间来看,《条例》将纪律约束贯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从约束空间来说,《条例》丰富重构党纪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大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细分违纪行为,制定具体处分条款,强调全面约束。《条例》特别规定了近年来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帮派、对抗组织审查、不诚实地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诚实地报告个人相关事项、侵众利益、忽视大众诉求、全面严格执行党主体责任不足、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现实目的,形成各种违纪行为强有力、严密的控制网。
在印发《条例》的同时,共产党中央也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加上原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形成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规范》和各《条例》的内容相互照应,充分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初步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该系统反映了规范、各条例与国家宪法法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发生违纪行为时,应首先受到党内法规系统相关规定的约束和惩罚。如果程度严重,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该系统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与规范、各条例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理党治党的总规则。《准则》和各《条例》是对《中共章程》的丰富具体化,使其更具现实依据,操作简单。
需要指出的是,制度的制定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重要的一步是制度的真正执行和执行。这要求各级党组织迅速组织规范和各条例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探索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真正熟悉每个党员,准确把握所有内容,刻在心上,准备外化。在此基础上,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实际,配合党的三严三实教育,对照和检查六大纪律的规定,找出不严的差距和问题,确保每个党员的权利得到保障,义务完成,责任充分。
《规范》和各《条例》的发行,将党十八后开展的反腐败倡导推向新阶段,带来新的气象,从根本上改变党员形象,重塑中国共产党形象。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
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战略性的措施。党的制度建设是根据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实施过程中验证原有制度的前提下,新的《处分条例》增加了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加强党风建设的决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例、党的监督条例以及民主制度的若干意见,这使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得到了大大的丰富,增加了条例的可执行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好条例,自觉遵守,以条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20_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大重要举措,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之前发出的党要管党的重要信号。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同时还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应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必然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充分体现其先锋作用,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社会发展方向上发挥引领作用。二是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坚守积极向上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行动中发挥带动作用。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长期以来,密切联系群众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利益,而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从党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在全党上下较好地反映人民群众利益时,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就进行得顺利而成效卓著。相反,则会遭遇挫折甚至失败。而今,已全面执政66年的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如果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就是严重脱离群众的表现。共产党员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作最高的准绳来要求自己,从而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从严治党的落脚点。
从严治党也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根除各种腐败现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不断摸索惩治腐败的方式方法,从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权力反腐、运动反腐和教育反腐,到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制度反腐,再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即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标本兼治,将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预防等多种方式综合并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党的后,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提出了新的历史时期反腐倡廉的新思路,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反腐倡廉之路。
《条例》前所未有地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从约束主体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强调全员性、全覆盖。从约束的时间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贯穿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从约束空间而言,《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细化违纪行为,制定具体处分条款,强调进行全方位约束。《条例》特别规定惩治近些年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针对性,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大而严密的控制网。
与《条例》印发的同时,中共中央也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加之原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形成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准则》和各《条例》内容相互照应,充分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初步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反映了《准则》、各《条例》与国家宪法法律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发生违纪行为时,首先要受到党内法规体系相关规定的约束与惩治。如程度严重,触犯法律,将同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体系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与《准则》、各《条例》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准则》和各《条例》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丰富和具体化,使其更具现实依据,更易于操作。
应该指出的是,制度的制定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最关键的一步还在于制度的真正落实和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迅速组织开展对《准则》与各《条例》多种形式的学习与宣讲活动,探索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真正使每一位党员熟悉并准确把握所有内容,印刻于心,并准备外化于行。在此基础上,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实际,配合党的“三严三实”教育,对照和检查六大纪律的规定,找出不严不实的差距和问题,确保每一位党员权利得到保障,义务得以完成,责任充分到位。
《准则》与各《条例》的印发,必将把党的十八后开展的反腐倡廉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带来新的气象,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党员的形象,重塑中国共产党的形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顺应了形势的发展,体现了时代的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落到实处,体现了中央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总体推进,在新时代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为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我们党取得成绩的法宝。
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根据新的形势的要求,党中央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释放出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新标尺。现将自己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肤浅认识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突出党章地位,体现出从严治党要求。处分条例是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而制定的规范。党章是党的最根本的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从严治党从多处体现出来,比如:(1)原来是警告和严重警告都是一年处分期,新版则是警告一年、严重警告一年半处分期;(2)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终止其代表资格。在纪律面前,党代表也不再享有豁免权了;(3)第四十二条,相对于旧版,增加了一句话:“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明确时限有利于处分决定的有效落实。
二、纪律分类类别有所改变,政治纪律是重中之重。新版处分条例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与旧版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分类相比,更加简练、规范和科学。
三、吸纳新的思想实践,体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体现如下:(1)第十九条第一款,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2)第八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与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3)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把主体责任纳入到纪律的序列。
四、体现“党要管党”要求,把治党管党责任融入到纪律之中。新版条例通篇贯穿党要管党的要求,并把管党治党的责任融入到六项纪律之中。六项纪律中的条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非常坚决。
通过学习,我认为要把学习和本质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结合岗位职责,主动担当干事创业。要立足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有敢闯敢试的精神;勇于拼搏奉献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守规矩,讲奉献,做到不越界线、不乱章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市场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中去;要讲担当,时刻保持攻坚克难的拼劲和奋勇争先的闯劲,做到任务在肩、干就干好;要增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一线意识”和“火线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精神状态,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拓宽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落实各项服务制度。严格落实“提前介入”、“一次告知”、“首办负责制”、“办理限时制”等有关制度,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满意率,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环境。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更好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自觉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把践行群众路线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立场不变,以心换心,赢得群众尊重。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最需要我们的地方去,关注群众的所思所盼,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总之,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划出了新禁区,标出了新底线,每一处修改都体现着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凝结着管党治党实践的新成果,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这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是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问题、新需要、新形势,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违纪行为,为党员干部划出的'红线“,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能够坚定不移走'直线“。
走直线就要做到对党忠诚、知行合一。作为党员干部应当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规矩,对党忠诚,对群众忠诚,时刻谨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群众赋予的,只能用来为群众谋福利,而不能言行不一,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十九大报告鲜明地提出'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查两面人,就是要及时把这些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的党内害群之马辨别出来、清除出去。
走直线就要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求真务实,崇尚实干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而当下,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穿上了'隐身外衣“,出现了新的变种: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体现了一些领导干部庸政懒政,不作为;
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领导干部的思想出现了滑坡,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
走直线就要始终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提升到了全新的高度,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净化,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然而,胜利只是阶段性的,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次《条例》的修订对'山头主义“、'干扰巡视“、'拉票贿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等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新增的'负面清单“,给党员干部划出了清晰的红线。面对新形势,作为党员干部,应该认清新形势,顺应新要求,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办事,不越红线,不触底线,不碰党纪高压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维护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而成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条例》于20_年进行了一次修订。党的十九大召开,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提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的新要求,并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新版《条例》通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坚持政治性。新版《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全党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人民性。新版《条例》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行动彰显了党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和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决心,致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三是坚持保证性。新版《条例》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了纪律处分规定,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写入了家教家风内容,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们不仅要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还要做一名合格的各行业工作者,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之心。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党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党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从执行。在这里,我将学习和理解“两个条例”的精神本质情况,谈谈自己的心得
首先,通过学习“两项条例”,体验“两项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严格管理党的重要措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措施。《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也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建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纪律处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始终保证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党章程,严肃党纪律,保证党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两条例”的颁布和执行,一方面体现了我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了党的团队纯洁性,保证了党的纪律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党的团队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执政党的地位。
其次,通过学习,《党内监督条例》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反映了全党的意志,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把立党作为公众、执政作为民众的本质要求和党管理党,从严格管理党的方针转变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维持党的团结统一,提高我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防腐和风险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学习,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本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意识,成为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纪律和纪律处分的重要党内法规,是保持党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的重要保证,对提高党的团结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党从诞生之日起,一直非常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以前的党章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党作为拥有6600万以上党员的大党,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散沙的全党纪律严格,精神饱满,无法战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防腐和防范风险的两个历史课题。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党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纪律不动摇。
作为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学习“两个条例”,提高了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因此我必须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将自己的言行规范到“两个条例”中,为党、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为自己的力量做出贡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我更加明白严守纪律底线的同时,也要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住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红线”在哪里、怎样才能不踩“红线”,更多思考的应该是如何向高标准看齐。从行为的被动,到思想的主动,这才是党员应有的内心自觉和道德自律。
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到实处,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二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党员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转变作风。
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四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和分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抓好分管领域业务工作,实现两促进、两提高。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后,我们把学习《条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并通过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真正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这段时间,我个人也在学习过程中收获很多,深感作为一名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员干部,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打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政治生态。下面结合近期学习《条例》情况,谈几点个人体会。
一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做一个政治坚定的人。政治坚定、服从上级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党性修养,也是中央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模范践行上级党委意图不走样,坚决服从上级指示、部署、要求,严格在纪律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降格以求,出“线”而为。要构筑拒腐防线,严格自律一刻不能松懈,特别是在结交朋友和与之交往中,一定要处理好遵纪守法与亲情友情的关系,再亲密也不失分寸,防一念之差而误入歧途;防一时冲动而失去理智;防一步不稳而跌落泥坑;防一蚁之穴而毁掉千里长堤。
二是要遵守党纪党规,做一个纪律严明的人。从近年来各地方和环保系统查处的案件来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依然突出,有的人党纪意识淡薄,有的人无视党纪的威力,还有的人存在侥幸心理,并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对于雷池、红线,《条例》的规定再清楚不过,局党组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纪律意识,切实做到“三个坚决”:坚决把遵守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认真贯彻上级党委的决策指示,坚决听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把遵守组织纪律作为重点,凡干部选拔任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及时请示汇报,对违反程序操作、搞个人说了算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把遵守廉洁从政纪律作为保证,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和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确保从政行为始终置于监督之下。
三是要严守生活小节,做一个情趣健康的人。《条例》中对共产党员在个人情趣方面容易违犯的事项也做出了明确提示。正所谓:小节之中有政治、有形象、有人格。循着近年来许多腐败分子的堕落轨迹,我们不难发现,正是小节缺口,导致大节不保。严守生活小节,培养健康情趣,关键是要守住三道关:一是守住欲望关,克制住欲望,顶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二是守住爱好关,既要防止玩物丧志,又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更不能为满足自己的爱好不讲原则、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三是守住亲情关,要处处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在处理违法违纪问题方面,对上级不开“口子”,对同级不破“例子”,对亲友不讲“面子”,对身边人不留“空子”。
四是要崇尚艰苦奋斗,做一个勤俭节约的人。“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树立“三个第一”思想,把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发扬光大,体现在生活细节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学习《条例》,我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牢记一个“俭”字,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细则,也请大家认真监督,凡是作出与《条例》和承诺相悖之事,请大家批评我、揭发我、检举我,我也一定虚心接受,以一颗纯洁、诚恳之心面对大家,面对党和组织。
五是要坚持求真务实,做一个干事创业的人。求真务实是我们事业成功的可靠保证和根本途径。实现党的事业新跨越,创造新辉煌,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做到求真务实、干事创业。具体的讲:一方面,思想要更解放,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事业的大发展。另一方面,工作要更扎实,坚决克服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消极思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于生态环保事业当中,为美丽中国、宜居荣昌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可见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遵从一定的规矩和规律,才会进步。而作为执政为民的共产党对党内法规、党内纪律就会更加严格,不断修正和完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最近仔细读阅了7月31号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中更加有感。这项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更加向群众显示出对党自身建设、素质建设的坚定决心。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尽心尽责把各项工作做好,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
会议强调,要着力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通过抓纪律避免党员犯更大的错误,这也是对党员最大的爱护,严格执纪考验着党员领导干部的忠诚和担当。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通过认真学习《条例》,我深刻理解到,作为一名共产党,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任何行为都代表着一名共产党的身份。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微笑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率对待办事群众,急群众之所急,向群众之所想。在生活上要勤俭节约,摒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
最后我深刻相信,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让我们党员队伍得到纯洁净化,党内的政治生态朝风清气正的方向转变,反腐重新凝聚党心、赢得民心。
11月3日,参加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主讲,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及重点内容进行了深度解读。通过观看讲座直播,对新修订的《条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从党内来讲,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认为学习和遵守《条例》,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也要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是坚决不做的。始终保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信条,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中,把自己的一言一行进行规范,为党的事业和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做《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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